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doc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doc(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姜大明2014年4月29日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
2、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 第三条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地质灾害监测;(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四)地质遗迹监测;(五)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 第四条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环
3、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包括地质环境监测现状、需求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
4、监测网络布局、重点监测工程、经费预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国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状况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对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承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达到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地质环
5、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地质环境监测活动的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四条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能力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相应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由地质环境监测点、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组成。县级以
6、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第十七条地质环境监测点是获取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工作位置。地质环境监测点的设置,应当依据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十八条地质环境监测站是为获取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在地质环境监测点建立的配置基础设施和相关设备的场所。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维护方便、经济适用的要求。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第十九条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是由信息网络与数据处理设施、设备等组成,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管理现代化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质 环境监测 管理办法 全文 国务院 部委 规章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