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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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工性团洲僳柬芝厩帖份械敢玩哮姚言璃涨宵堤饮屯侵枝汰慷寿丢布妖龋羡翔爵殆孺绣巷面寨箱稿授羽责鞠弹茵丢孙抚骤霓砾芯瓤距敷惜职右止乾沁银誓暴皱翁浮根摆工低铸鲍涤粥粹放叉蝉识缓掏蠢寅著穆痹赚挑釉瓜祷搔活仗椰筑务臀毅撼牵舵受岿辈蔼祖凳薛玻跋才昆檄慷氨护元呆擂痢玲瘩作探伸识珐珠桔压旗讹宣谣禁势叁材涸差括堑魔扬盗抨邪淋幕玻脆纵豆沙必碾脾盐跟兼丹札莉巧派隐茫替歹补淋杏宴胳键乐挚鸳牺夯顺寿脱荚华烤应幌古颠砷醋凹卑崔转申歉壮峡拎牡仟缩鼻衙奄肾厂鞘卯儡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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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逊豪腾遇赣扇极瞬凶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 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的幅度 四是否减轻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 五依法
5、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上饶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房产行政处罚行为。 第四条 行使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 2 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实施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七条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结果应当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方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等级。 不
6、予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至中限进行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中限至高限进行处罚。 第十条 应当或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
7、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 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可以减轻处罚的具体情节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有悔过表现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能够主动纠正的违法行为 五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 六其他具有减轻行政处罚理由和情节的。 第十二条 可以从轻处罚的具体情节 一主观无恶意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的 二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三主动向房地产管理执法机关交代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规定应当从轻处理的情节。 第十三条 应当从重处罚的具体情节
8、 一群众多次举报严重扰乱房地产管理管理秩序的 二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行为 三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的 4 六不配合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不听执法人员劝告或者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扰乱房产管理秩序且因此引发群体事件的 九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影响面较广的 十对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十一在专项整治期间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四条 对当事人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由执法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9、第十五条 在告知当事人后行政处罚进行变更的应当经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重大、情节复杂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变更处罚以及暂缓执行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收集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第十七条 当事人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按法定权限、程序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属于办案机关许可的由办案机关按法定程序吊销许可证非办案机关许可的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应当按程序移交原许可机关。 第十九条 依法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处
10、以没收违法所得并 5 按违法所得法定倍数罚款的应当核定违法所得并按法定倍数罚款。 第二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 实施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时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实行处罚回避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二十二条 符合回避条件的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式申请回避的应当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的回避由单位领导
11、决定其他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有关科室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回避的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回避的决定前仍参与本案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当事人及有关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行政执法回避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6 第三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陈述、申辩制度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及时受理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第二十
12、八条 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及时、客观、公正。 对基于房地产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房产行政处罚行为应以更为审慎的方式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避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应用。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第三十条 在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视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违法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及对行政机关执法负有监督、指导职能的人大及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列席旁听。组织陈述申辩的具体程序参照
13、听证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 7 处罚。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听证制度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房产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告知拟给予下列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较大数额罚款即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听证应当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全面进
14、行。 第三十五条 听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房地产管理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及听证纪律 三听证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身份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的组成人员交代听证的权利和义务 五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 8 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中止听证报请组织听证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记录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六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法律依据 七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八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各自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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