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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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不断提高小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后管理是指小企业客户实际使用本行信用后,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各级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全过程信贷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信贷资产检查、早期预警管理、贷款本息管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
2、务包括各类贷款、商业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内、表外信贷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按银行对公授信客户准入作业指导书执行。 第五条 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实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规定动作”、科学预警、主动控制、差异化管理的原则,逐步提高集中管理和科技化水平。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六条 总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全行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岗位职责和实施细则。 第三章 信贷资产质量检查 第八条 小企业信贷资产检查是指小企业客户实际使用
3、本行信用后,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各级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客户及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第九条 检查类别 信贷资产质量检查主要分为资金用途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资金用途检查和定期检查原则上实行专人专户负责制,信贷经营岗对本人经办的授信业务和分管的存量授信业务进行跟踪检查。“信贷工厂模式”下经营管理的小企业客户或“小微模式”下批量化营销的小企业客户,在分支机构贷后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的情况下,经总行批准同意,可以由贷后管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条 检查方式 信贷资产质量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
4、方式。 现场检查是实地走访客户,采取与信贷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及其它相关人员面谈、检查经营场所、进行财务查账、盘点库存等方式进行的检查。 非现场检查是利用电话、传真、网络、媒体等工具或渠道,及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数据、财务数据、账户数据加工分析等方式进行的检查。 第十一条 资金用途检查 资金用途检查主要是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如果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应及时发起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必须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发起首次资金用途检查,核对资金支付信息及填写资金用途检查报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5、的,必须在贷款发放后 30日内发起首次资金用途检查,补登资金支付信息,并填写资金用途检查报告。如果30日内客户信贷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在首次检查结束后,仍需按要求持续监控客户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形成资金用途检查报告,直至信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 (一)根据小企业授信客户风险分类结果、敞口授信额度、所属行业等,存量客户定期检查频率规定如下: 1.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大类)的客户 (1) 敞口授信额度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客户:制造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月度检查不作强制性要求,现场检查间隔期可以延长至九个月;信用评级在 AA+级(不含)以下的,月度检查不作强
6、制性要求,至少每三个月现场检查一次。其他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月度检查不作强制性要求,至少每六个月现场检查一次;信用评级在 AA+ 级以下,应按月进行月度检查,至少每三个月现场检查一次。 (2) 敞口授信额度500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应按月进行月度检查,至少每三个月现场检查一次。 2.风险分类结果为关注(大类)的客户:应按月进行月度检查,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不良贷款客户:按不良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对只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至少每半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在本行有多笔授信业务且风险分类结果不同的,按最高检查频率对客户进行授信后检查。 6.对特殊授信
7、业务品种客户的定期检查,按照本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定期检查频率 风险分类结果 敞口授信额度 行业 信用评级 现场检查 月度检查 正常(大类) 500 万元(含)以下 所有 不评级 3 月/次 按月开展 500 万元(不含)以上 制造业 AA+(含)以上 9 月/次 不作要求 AA+(不含)以下 3 月/次 不作要求 其他行业 AA+(含)以上 6 月/次 不作要求 AA+(不含)以下 3 月/次 按月开展 关注(大类) 所有 所有 所有 3 月/次 按月开展 不良贷款 所有 所有 所有 按不良资产规定进行 (二) “小微模式”下批量化拓展的小企业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经分(中支)行
8、上报总行批准同意后,可以合并形成定期检查报告。 1.采用批量方式进行营销,客户行业相同,风险特征相同; 2.担保方式相同; 3.风险分类结果均为正常类(大类); 4.未出现过红色预警信号。 (三) 为鼓励做深做透存量小企业客户,提高小企业客户对我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定、银企合作良好、主要结算在本行(结算占比70%)、风险可控的小企业客户,经分(中支)行风险管理部批准同意,现场检查间隔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 对按规定应当进行月度检查的,月度检查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进行,应在检查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形成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月度检查报
9、告(附录1)。对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形成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现场检查报告(附录2)。 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行制定了四种检查报告模板。敞口授信额度500万元以上的,现场检查报告细分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其他行业三种模板;授信额度500万元以下的,实行统一相对简化的模板。为有效减轻客户经理的工作量,检查报告中部分内容采用字段式,能从后台管理系统上抓取的数据尽量从系统抓取。 第十三条 重点检查 客户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立即实施重点检查: (一) 本金出现逾期,表外业务垫款,欠息超过三个工作日,一内累计三次出现临时性(三个工作日以内
10、)欠息; (二) 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贷款分类结果由关注二级(含)以上转为关注三级、由正常认定为不良或不良贷款形态恶化; (三) 客户出现总行小企业预警信号中除本息逾期以外的其他红色风险预警信号; (四) 外部监管部门或总行要求对特定客户组织的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原则上应为现场检查,一般由信贷经营岗实施,必要时由信贷经营部门负责人甚至行领导牵头实施。重点检查中,应着重分析客户出现的异常变化对其履约能力的影响,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形成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重点检查报告(附录3)。属于重大风险事项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置。第十四条 信贷资产质量检查内容 信贷资产
11、检查主要包括客户检查、信贷业务风险检查和担保检查三项内容。通过重视小企业客户“三品”、“三表”等软信息,综合运用“现场看、当面谈、侧耳听”等方法,加强对小企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佐证分析,减少信息不对称,不断丰富授信后管理手段,提高授信后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一) 客户检查 1.基本情况 (1) 营业执照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检合格; (2) 贷款卡(证)是否经人民银行审通过,如是贷款卡,检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客户的情况有否异常; (3) 客户的名称、经营场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4) 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5) 客户(项目)的资本
12、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及其原因; (6) 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及其对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 (7) 客户内部管理水平(管理层素质、稳定性、经营管理作风等)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对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 (8) 客户是否受到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处罚;(9)其他。 2.经营状况 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1) 客户所在行业的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 客户所在行业的经济周期状况如何; (3) 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 客户是否正常纳税,水电费
13、支出是否正常; (5) 客户企业劳资关系是否紧张,是否存在拖欠工资、员工罢工的情况; (6) 客户是否参与民间借贷; (7) 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吸毒、涉黑、大额赌博等不良行为; (8) 其它。 3.信用的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 (1) 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银行信用; (2) 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或履行义务; (3) 客户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等; (4) 贸易融资客户在我行的国际结算信用记录是否良好; (5) 客户在授信期限内是否新增大额融资或对外担保; (6) 客户的审批意见是否落实;(7)客户在我行的结算量是否和融资规模相匹配,银企合
14、作关系是否良好; (8)其他。 4.财务状况 (1) 客户是否按期提供财务报告(表); (2) 客户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以下项目是否发生异常变化:分析资产负债表时,要关注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项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特别应关注对外债务不成比例的异常增长)等项目的余额变化; 分析损益表时,要关注销售额和利润等的余额及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坏帐准备、各项投资减值准备或存货跌价准备等的计提情况; 分析现金流量表时,要关注客户过去和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5.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1) 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2) 拟或正在进行对外投资情况。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比
15、重较大的客户,要检查其主营业务状况;对外投资额较大的客户,要分析其投资业务的风险程度; (3) 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严防客户借资产重组之机剥离资产逃避还款责任; (4)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5)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密切注意客户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 (6)其他。 (二) 信贷业务风险检查 按照各信贷品种有关要求进行信贷业务风险检查。 (三) 担保检查 1.保证人的检查。保证人为企业的,参照本行对授信客户检查的内容进行。保证人为个人的,重点关注保证人个人征信、资产、家庭婚姻及健康状况变化等。 2.
16、抵(质)押担保的检查: (1) 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及使用状况(如是否损坏),实地检查抵押的房产是否被拆迁,是否正常使用、维护。如客户缴存保证金的,应检查保证金账户是否处于冻结状态及其余额情况; (2) 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 (3) 抵押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 (4) 是否出现抵押(质押)人的其它债权人优先于本行受偿的情况; (5) 保险赔偿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行贷款或向本行同意的第三人提存; (6) 经本行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行贷款或未向本行同意的第三人提存;(7)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依然有效,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按合同约
17、定续保,以及抵(质)押物损失后的赔偿金是否按合同约定处理; (8) 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 (9) 抵押人(出质人)有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如因抵押人(出质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新的担保; (10) 其他。 第十五条 关于财务报表录入的有关要求 (一)小企业敞口授信客户 1.报表收集的频率和内容要求:小企业客户应按月收集企业财务报表,认真分析、判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并通过银行流水、纳税额、电费、水费、出入库单等进行交叉检验。 对“小微模式”下批量化营销的小企业客户,可以按季收集财务报表,月度通过收集银行流水、水费单、电费
18、单、出入库单等核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报表录入频率和内容的要求:所有与本行有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除只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客户外),都需及时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企业的季报、半报和报。 3.报表录入的时间要求:原则上季报、半报须在期末结束后一个半月内完成当期财务报表的录入工作;报应在次二月底前完成录入工作。 (二)保证人 1.保证人为担保公司的,参照担保公司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2.保证人为担保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保证人为我本行授信客户,按授信客户管理相关要求执行,保证人为非本行授信客户的,应收集、录入半报和报。 3.保证人为个人的,在授信期限内,至少每半进行一次个人征信记录查询。 第十六
19、条 各有关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第四章 早期预警管理 第十七条 在全行对公预警管理体系下,结合小企业客户特点和风险特征,开展小企业早期预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早期预警 早期预警是小企业授信后管理的第一步。通过预警信号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进一步提高银行在客户违约前识别问题客户的能力,并根据发生问题客户风险严重程度,区别处理,尽可能的提前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 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来源于各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一) 信贷经营岗、柜面人员在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沟通联系或检查中发现的预警信号; (二) 本息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预警信号; (三) 结算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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