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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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区民政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民政局实施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购建、购置、修缮、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第三条 区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严格合同管理。第四条 区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监督,项目法
2、人责任,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完善各项工程质量责任制,争创优质工程。第五条 区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提倡文明施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安全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第六条 区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坚持执行“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第七条 区民政局成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3、”),成员由项目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监察室、民政资金监督监察股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具体实施的建设项目要由业务分管领导组建项目组,其成员包括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项目组在项目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决算审计和资金结算完成后,该项目组自然消失。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需的全部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费、地质勘察费、项目设计费、建筑安装费、内外装修费、城市配套建设费以及设备用具购置费等。第二章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
4、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立项建设:(一)全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规划;(二)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实际需求;(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其它相关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四)安居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全域规划;(五)无法从现有存量设施中调整解决。第十二条 项目组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前,需要向上请示的,待上级批准后,方可启动立项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项目组按照规定提出项目建设立项申请,报送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第十四条 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办理完毕后,项目组要将相关的审批文件、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第三章 基建工程项目的审批第十五条 业务分管领导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项目分管领导审核,主
5、要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第十六条 业务分管领导按党组审定的方案组成项目组,由项目组组织设计、发包和施工。第十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须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涉及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工程,必须在建设投标前向有关,专业部门报送设计方案,听取意见后确定最佳方案。第四章 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十八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第十九条 工程的发包必须按照建设工程邀请招标程序(见附件)组织实施,不得简化程序和违规操作。第二十条 周密组织
6、,严肃评标纪律。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出于公心,不得弄虚作假或暗箱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直接指定承建单位,对违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第二十一条 工程发包前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选择不少于3个以上的单位参加投标。第二十二条 编制招标书文件。项目组要将设计要求、项目使用功能、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预算报价要求、承包方式、议标程序、评标方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编制招标书,不得采用会议布置而无文书依据的不正规做法。第二十三条 发包工程时,项目办应及时联系区纪委,邀请派员参与招标监督。第二十四条 评标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用综合评定百分制的办法进行评标,每位评委分别
7、给参加投标单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评委人数,获最高分单位中标。第二十五条 工程发包的全过程都要做好纪录。要保存好所有文件、文书等资料,以便备查。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周内,项目组负责草拟施工合同,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项目分管领导审签。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项目组要督促中标单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缴至指定帐户。第二十七条 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组按照投资、内容、规模、标准组织完成施工设计方案,经业务分管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局党组审定。(二)业务分管领导征求项目分管领导意见,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
8、项目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2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应报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评审。(三)业务分管领导征求项目分管领导意见,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项目组提出3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名单,由局党组集体票决,并向排名前三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四)业务分管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根据投标邀请书上约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议,并组织项目办、项目组及相关人员组成3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企业分别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人,并将谈判结果报局党组。(五)业务分管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组织签订书面合同,由项
9、目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办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组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以备相关部门查验。现场施工管理要抓好质量、投资及工期控制,达到质量好、投资省、工期快的目标。第二十九条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项目组必须会同项目办逐条研究合同条款,综合考虑,特别要明确违约条款,以便发生纠纷时有处罚依据。第三十条 工程施工方案是合同的补充文件,项目组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方案施工,并由委托监理对施工方案报审手续及意见进行审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十一条 项目组在监督工程施工时必须以设计图纸涉及的图集、国家现行施工规范为依据,督促施工方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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