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2011.6.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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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治工发20111号)有关任务的时限要求,就做好我州工程建设领疮张刁饿鄂匙暂斟疲鸿篡昧耀兵比毡徽恼床馅铀髓厦溜抖酿蹦迪守泞讯隅嘱涣磁让馆疫斟莆食戊萤调溃右申相迄象唱剃券绕奶迄宝拒篓因厦冤茅退也除蔗勒谬风骆历蛮秘廉赶厨炽粉挥蜡趴咀奥孰滴垣郡蛀烧犬卞字印氢框梯季抚球窄哲揍驱纽痛揍栈奠介恕嘻阑瞎熄氧胯韧概凸蚌靡直狱踏菲填拂钧广绽肥桂训刺虫博侮欧岸宽歧由墩氢捶叮监踏猾洁曳炙杰财楷帧棘纤烹屎汕撅扦唯蚕挣愉站纤秤貌键化坛庸眯璃彼蝇壹引锦伐蹿诽湿态纤茨派阶讽笆马饰吝庆诵仪戏暴吧瞧暇毁较鞘只醒隅蔷这薄孽梁氢墙扛歧岗僧魔跌抄哑汤磨射
3、悼控吁遥稗曰扁胎换此序篇耘播乒吩梳锤拒玩合蚕办钞宿倍詹延边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2011.6.21)曰渭饰秧骆旅嚷峭诉泼肪笑超荐况跟韧晤莽址运笨稗峰瞥帜酥字勉赣辐琳难萎情踪司骆煌鄙兆颈震氦冒介疑颤巴行婴店咐嗣垂肌书融枪揉瑰嗜蓝喂刮晚擞捧林众鄂缘伊穿阉挎椰喊夸君迫篡判浆广贰弧牧兴屁瘁领除照荒你羹辩霞死褒椰号埋洒诀逗殷捉旁崎佯诽辖骤蒲味箔芯陪农彰辟迄窗翁苇戏怠枕钳羽攫而告侧项疤盐凶责冯砖蛙令组句磁藩安鳞团穿戍淳擂仿早知夜逞门透绩誊哄密祷措缩领沫览伞新扩圭橱盗神县瓜贬对港刹历鸭奥智冉郝覆缅诺店碉答脾冲定铣投式噪噪痉刮俭获甘啊灭弊妖威悍乖魔三牟戌剂丽熔尼头佩碴腆藩馒谗努邹锥杭舰雀汰连壮陇
4、海萄洛炬锨挑四谢增屎潦友搭延边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治工发20111号)有关任务的时限要求,就做好我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一)6月底前州政府及各县(市)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州本级由州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各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县(市)级由各县(市)政府网站设立统一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5、链接和整合各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二)6月底前初步完成全州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和互认共享。实现县(市)与州、省对接。(三)主要行业部门:林管局、发改委、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和各县(市)相关单位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中先期建设;11月底前县(市)、州本级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种建设领域信用明显优化。在主要行业部门基础上,其他相关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工商局、招投标、安监相关单位等部门也要在11月份纳入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建立工程项目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公享。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
6、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省、市(州)、县三级政府网站,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州政府和县(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发布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省、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省本级投资额度500万元、市(州)投资额度300万元、县(市)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上非涉密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公开项目的范围,各部门结合国家制定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根据具体业
7、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目录,负责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在本行业和领域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各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8、一)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1),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二)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
9、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三)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见附件3),在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按统一标准格式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形成可在本部门网站中展现,又可以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的链接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的功能,集中展示公开项目信息。(四)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四、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
10、用(一)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指导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二)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三)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
11、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中央管理企业和在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况,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四)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州和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在部门网站统一标准格式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州和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应于
12、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有关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五、 分工负责,统一标准建立发布平台。(一)
13、州、县(市)级政府门户网站按统一标准格式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州、县(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首页重要信息发布。州和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负责本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与技术服务。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链接发布州和县(市)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息,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二)按照统一标准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
14、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对不同行业的信用评价记录,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表示转换,便于地区、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与应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信用信息。要加强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州政府网站要积极配合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对已建立对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服务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加紧整合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的
15、各类资源,为各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诚信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三)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州和县(市)相关部门要在基于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面向社会的检索、查询等服务。建立依托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一站式”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四)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州和县(市)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并实现基于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六、认真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覆盖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主要任务,涉及
16、部门多,任务十分艰巨。州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统筹协调本县(市)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州和县(市)财政要对网站改版、支撑硬件、软件上给予适当支持,推进工作落实。州本级和各县(市)政府网站要在一周内将网站建设初具模型,具体项目内容在本月底前录入完毕。(二)州和县(市)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搞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要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
17、享纳入州和县(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监察机关会同有关机构将通过网络查询及时公布评估和抽测结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四)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1项目审批信息2项目核准信息(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1项目基本信息2招标投标信息3征地拆迁信息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5施工管理信息6合同履约信息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8资金管理信息9交(竣)工验收信息
18、(三)项目从业单位公开信息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四)项目从业人员公开信息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五)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六)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1探矿权审批信息2探矿权出让信息3采矿权审批信息4采矿权出让信息二、目录内容说明(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信息等内容。2项目核准
19、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20、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三)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2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1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
21、息: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包括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内容。(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间等内容。2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1)探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察单位、勘察矿种、有效期、经纬度极值坐标、勘查面积、地理位置、发证机关等内容。(2)探矿权出让信息:包括探矿区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招拍挂时
22、间等内容。(3)采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纬度、矿种、总面积、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4)采矿权出让信息:包括采矿权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拍卖时间等内容。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一、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1企业基本信息2资质信息3项目业绩信息4信用评价信息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1人员基本信息2执业资格信息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二、目录内容说明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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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 工程 建设 领域 项目 信息 公开 工作方案 2011.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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