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52-2020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规范(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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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0.02 A 00 DB33 川、d江省山巳ETE, 万标准D833/T 2252-2020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规范Spec i f i cat i on for res i dent i a I renta I hous i ng w i th hote I-sty I e management 2020 -03 -19发布2020 - 04 -19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井归口。DB33/T 2252-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玉环市公安局、玉环市消
2、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峰、林泰聪、冯涵丰、周勇、谢松吉、郑建华、张新国、蒋鹏、黄健民、朱旭丽、徐亦萍、陈群、王燕、房树仁、刘红莉、魏春梅、方俭裕。DB33/T 2252-2020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工作要求、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区域居住出租房屋的旅馆式管理与服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号|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3、(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GJ 125-201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DB33/T 976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O3. 1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居住出租房屋的管理机构对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除夕|、),参照旅馆业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出租核查、入住指导、退租注销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4 基本要求4.1 纳入旅馆式管理的居住出租房屋应具各基本居住功能,环境卫生干净整沽,未发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房屋安全应符合JGJ125-2016中第6草规定 的A、B等级要求,消防安全应符合DB33/T976的要求。
4、4. 2 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应达到以下管理目标,并保留相关记录,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见附录A:a) 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应达到95%以上:b) 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率应达到90%以上:c) 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5 管理要求5. 1 机构应明确管理机构,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DB33/T 2252-2020 a) 应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与服务,并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信息安全。b) 应建立集政策宣传、租房答疑、出租核查等功能于
5、一体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c) 应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基本信息,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督促消除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5. 2 人员5.2.1 人员配置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民警、村(社区)干部、流动人口协管员、专(兼)职网恪员等工作人员。5. 2. 2 人员素质5.2.2.1 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相关工作流程、必备的业务技能,定期参加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相关知识培训11。5.2.2.2 工作过程中应主动热情、举止文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严格遵守群众信
6、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规定。5. 3 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5.3. 1 信息系统5. 3. 1. 1 应具备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信息采录、发布、查询、报送、更新、注销等功能。5.3.1.2 应具备与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业务系统联接功能,避免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信息重复录入。5.3.1.3 直实现工作人员工作轨迹全程留痕,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5. 3. 2 工作平台5.3.2.1 可单独设置或与村(杜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服务场所、便民服务中心、警务室等合署办公。5.3.2.2 应公开以下日常管理规章制度:a)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流程:b) 居住出租房屋入住流程:c) 居住
7、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义务。6 工作要求6. 1 出租核查6. 1. 1 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出租人提交居住出租房屋出租申请(参见附录B)。6.1.2 工作平台人员应从以下方面及时对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核查(参见附录。:a) 房屋禁租情况:1) 经鉴定为JGJ125-2016中第6章规定的C、D级危险性房屋的:2) 原规划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的:2 DB33/T 2252-2020 3) 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4) 木结构建筑3层或3层以上出租住人的:5) 通天式自建房6层以上的:6) 法定其他情形。b) 房屋需整改情况:1) 室内电瓶车停放
8、、充电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豆豆电瓶车未停放在隔离区域的12) 明火未集中或灶间、厨房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的:3) 4层以上或等同于4层高度的群租房未设置2部以上疏散楼梯或者顶层同外部阳台或邻近房屋未联Jm的:4) 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外的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隔离的:5) 建筑外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障碍物且未开设逃生口的:6) 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7) 电线未穿管保护(居住出租房屋内部有50%以上裸露电线未套管)的:8) 法定其他情形。c) 房屋年龄、结构、安全等级等建筑安全情况:d) 房屋消防设施、防火措施等
9、消防安全情况:1) 顶棚、内部隔墙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内部隔墙不燃材料砌筑至楼板底部情况:2)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情况:3) 导线套管到位情况:4) 是否使用不符合功率规定的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电气设备情况。e) 房屋行政、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等治安安全情况。6.1.3 工作平台人员应对存在禁租情况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告知出租人禁止出租;对存在需整改情况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告知出租人进行整改。6.1.4 工作平台人员应将具备出租资格的居住出租房屋信息及出租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登记工作。6. 2 入住指导6.2.1 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承租人边择入住房屋。6. 2. 2 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出租
10、人或L接对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身份查验有问题的,应及时报送相关管理机构。6.2.3 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承租人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06.2.4 工作平台人员应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相关注意事项,并协助管理机构组织居住出租房屋逃生演练培训|。6.2.5 工作平台人员应对需办理安全责任保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指导。6.2.6 工作平台人员应将为流动人口的承租人信息及时报送相关管理机构。6. 3 退租注销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出租人及时报送承租人退租信息,并对承租人退房信息及时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应及时注销退租人信息,并即时公布空余房源信息。
11、7 监督评价3 DB33/T 2252-2020 7. 1 监督检查7. 1. 1 日常检查7. 1. 1. 1 管理机构应组织检查人员定期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掌握、更新居住出租房屋动态信息。检查内容包含6.1.2的规定及以下方面的情况(参见附录。:a) 房屋条件情况:1) 出租人、承租人是否办理保险情况:2) 房屋是否进行旅馆式备案情况:3) 出租人是否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情况。b) 消防安全情况:1) 出租人、承租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情况:2) 出租人是否建立检查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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