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13-2013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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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40 P 53 备案号: 38366-2013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132013 DB11/T 10132013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subentr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afforestation and planting 2013 - 08 - 27 发布 2013 - 12 -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013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2、 基本规定 . 25 整理绿化用地 . 26 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 . 47 种植穴(槽) . 68 栽植 . 79 围堰 . 1110 支撑 . 1211 浇灌水 . 1412 树木修剪 . 1513 草坪播种 . 1714 分栽 . 1915 草卷、草块铺设 . 2016 喷播 . 22 DB11/T 1013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星政、姜浩野、曾妍峰、邵磊、史京
3、平、袁学文、陶威、李筱帆、芦育梅、董兆磊、赵晶。 DB11/T 10132013 1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化种植各分项工程中的材料要求、主要机具、作业条件、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211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12 园林绿化工
4、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21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11/T 672 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植土 soils for planting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2 土壤密实度 soil density 土被压实后,土壤密度1与用该种土在室内标准压实试验下的最大土壤密度0之比,(k)=1/0(1.0),又称为压实度。 3.3 胸径 diameter of trunk 距地坪1.3m高处的树干直径。 3.4 地径 basal diameter 距地坪10cm高处
5、的树干直径。 DB11/T 10132013 2 3.5 株高 plant height 树顶端距地坪高度。 3.6 封堰 covering weir 用细土将围堰内填满,并在树干基部堆成30cm高的土堆,以起到土壤保墒作用。 3.7 成活养护期 maintenance period for survival 苗木栽植后至竣工验收前。 3.8 正常种植季节 planting season 北京地区大多数植物最佳栽植期为春季的三月中旬至四月下旬。 4 基本规定 4.1 分项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施工图设计文件, 分析施工现场的供水、 供电、 地下管线、地上交通等有利和不利因素。 4.2
6、 非正常种植季节绿化种植及大规格树木移植等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且经过监理机构的批准后实施。 4.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好施工方案,并做好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有: 明确上岗资格要求; 做好材料、人工、机具及作业条件等各项准备; 明确设计要求; 明确施工工艺和工序,包括对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要求; 明确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检查方法和验收标准; 明确成品保护有关事项; 明确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及常见质量通病; 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5 整理绿化用地 5.1 材料要求 种植土壤符合DB11/T 864的规定。 5.2 主要机具 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车,翻斗车,
7、手推车,镐,铁锹,平耙,钢筛子,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塔尺、皮尺、钢卷尺、测绳等),木桩等。 5.3 作业条件 DB11/T 10132013 3 5.3.1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办理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书面确认记录,以确保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准确性。 5.3.2 了解绿化用地范围内文物、古树,以及各种地下及地上管线和设施(水、电、气、热等)的位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5.4 操作工艺 5.4.1 工艺流程 原土过筛/客土找平、找坡碾压耙细渣土清运。 5.4.2 原土过筛 原状土因条件所限或其它原因造成土质较差的,且土中含有较多垃圾、石块、瓦
8、砾、草根等,需将原土过筛。 过筛的深度一般为土壤表层30cm, 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深。 过筛所用钢筛子的孔径以40mm60mm为宜。 5.4.3 找平、找坡 筛后好土摊铺需严格按竖向设计图纸进行找平、找坡,没有竖向设计或只有局部竖向设计的,要以做到排水通畅、曲线流畅作为找平、找坡的基本原则。 5.4.4 碾压 为保证后续施工时绿地的平整性及减少种植施工后地坪的沉降量, 应在筛后好土摊铺后, 用碾子 (滚筒)压2遍3遍。碾子宜采用可加水配重的轻型机动碾或牵引碾,碾子重量以80kg100kg为宜。 5.4.5 耙细 原状土土质较好的绿地,一般只需用平耙进行耙细后即可进行栽植、播种、铺草等种植施工
9、。平耙齿距以4cm5cm为宜。 5.4.6 渣土清运。 所有垃圾、渣土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对暂不能清运的应进行苫盖。对于量大的垃圾、渣土宜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装车,量小的宜采用人工装车。 5.5 质量标准 5.5.1 主控项目 5.5.1.1 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无直径大于 5cm 的砖(石)块、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它有害污染物。 5.5.1.2 场地标高及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坑洼,排水通畅,曲线流畅。 5.5.2 一般项目 粘土层、淤泥宜清除、换土。 5.6 成品保护 5.6.1 绿化用地整理完成后,不得在绿地内挖掘除种植坑、槽以外的其它任何坑、槽。 5.6.2
10、 绿化用地整理完成后,运输车辆、大中型机械等不得进入,不得在绿地内堆物堆料。 DB11/T 10132013 4 5.7 注意事项 5.7.1 对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必要时施工单位可在移交确认后,引出备用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加以保护,以免移交后因保护措施不当而被破坏,造成测量基准依据不明或不清。 5.7.2 地下物未清除:涉及在废弃建(构)筑物、道路等基础上整理绿化用地时,施工单位应对地下土质、土壤结构进行勘察。必要时应聘请专业勘察单位,保证地下物全部清除。 5.7.3 垃圾、渣土应及时全部外运,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消纳,不得就地填埋。 6 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
11、) 6.1 材料要求 所有用于堆土山、微地形的土,其中所含瓦砾、石块等粒径不大于5cm,含水率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含有未腐熟的有机杂质。 6.2 主要机具 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车,翻斗车,手推车,蛙式或柴油打夯机,铁锹,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塔尺、皮尺、钢卷尺、测绳等),木桩等。 6.3 作业条件 6.3.1 现场已达到“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的条件。 6.3.2 在使用前完成拟使用测量仪器的检查或校正,确保仪器在规定有效期内。 6.3.3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办理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书面确认记录,以确保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准确性。
12、 6.3.4 堆土山、微地形范围内的垃圾、不保留植物的地上和地下部分等已清除完毕,地表水已经排干。 6.3.5 了解地形及土方运输线路上的文物、古树、保留植物、各种地上及地下管线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6.3.6 已完成土方平衡测量,计算出现场实际挖方量、填方量和运出或运入土方量,并编制和确定了土方调配计划。 6.3.7 施工前应确定好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并经过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加固加宽等准备工作。 6.4 操作工艺 6.4.1 工艺流程 熟悉图纸及现场确认地形边界及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设置控制点、 钉控制桩土方堆筑、 碾压、粗造型初测修整、找坡、细造型。 6.4.2 熟悉设计图纸及
13、现场情况 充分理解设计理念和意图, 以及设计关于地形整理的要求; 初步对比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的吻合度。 6.4.3 确认地形边界及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 根据设计图纸确认地形边界, 以及地形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 实际边界或搭接关系与设计图纸不符或图纸不明确的,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调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予以修正或明确。 DB11/T 10132013 5 6.4.4 设置控制点、钉控制桩 6.4.4.1 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及建设单位移交的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设置标高及位置控制点,钉控制桩,在重要节点的控制桩应有防破坏、防位移的措施,必要时可以在附近设置辅助控制引桩。 6.4.4
14、.2 对占地面积较小、地形变化小、周围参照物多的地形,可钉适量地形边线控制桩、最高点及其它高程变化关键点的控制桩;其它地形以周围参照物为控制点,无需设置方格网控制桩。 6.4.4.3 对复杂的地形或占地面积较大、周围参照物少的的地形,采用控制方格网、控制线和控制点组合的方法对现场整体控制。以方格网为主要控制手段,相对弯度不大的山脊、山谷用控制线控制,陡峭的山坡用控制点结合极坐标方法控制。 6.4.4.4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则最大尺寸应10m10m,地形较复杂的可以将方格网加密到 5m5m 或 2m2m。现场主方格网的设置应与设计图纸的方格网设置重叠;
15、方格网桩一般采用木桩,标注高程、坐标及桩号,标桩应有可靠保护,桩上的标注应有较强的耐水湿性。 6.4.5 土方堆筑、碾压、粗造型 6.4.5.1 在地形土方基本到位后,开始按设计要求进行粗造型的施工,粗造型主要采用推土机、铲车、挖掘机施工为主。 6.4.5.2 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每 30cm 为一层,土壤密实度控制在 0.90 以上。压实时,碾轮(夯)迹相互搭接, 防止漏压或漏夯; 长度比较大时, 填土分段进行; 每层接缝处做成斜坡形, 碾迹重叠 0.5m1.0m 左右,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 1m。堆筑碾压时,-2m-1.5m 区域碾压密实度从 0.90 分两层或三层过渡到 0.80,保证-
16、1.5m 区域以上的土壤密实度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避免高大且较陡的地形从-2m处滑坡。 6.4.5.3 粗造型结束后及时进行高程及造型初测,以校核粗造型精度,粗造型结束后高程误差应控制在30cm 范围内,水平误差应控制在 1m 以内,并确保无明显坑点,地形曲线已基本流畅。 6.4.6 修整、找坡、细造型 修整、找坡、细造型应符合5.4.3的规定。 6.5 质量标准 6.5.1 主控项目 6.5.1.1 土山、 微地形的尺寸和高程控制应符合竖向设计要求。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DB11/T 212 的要求。 6.5.1.2 土山的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每 30cm 为一层,压实度(土壤密实度)控制在
17、0.90 以上。 6.5.2 一般项目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按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则最大尺寸应10m10m。 6.6 成品保护 6.6.1 施工时,对标准水准点、桩木等,填运土方时不得碰撞,并定期复测检查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6.6.2 要定期检查对文物、古树、水、电、气、热等各种管线和设施的保护措施,对失效的部分应及时修复。 6.6.3 地形整理完成后,应及时建植地被、草坪或按相关要求采取防雨水冲刷的措施。 DB11/T 10132013 6 6.7 注意事项 6.7.1 对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必要时施工单位可在移交确认后,引出备用标准水准点、坐标控
18、制点,并加以保护。 6.7.2 土方堆筑及粗造型时应考虑绿化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夯实密实度的不同需求。 6.7.3 新堆土山、微地形应预留沉降量,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土山高度的 3%。 7 种植穴(槽) 7.1 材料要求 客土的质量标准符合DB11/T 864的规定。 7.2 主要机具 铁锹(平头、尖头),镐,风镐,手推车,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皮尺、钢卷尺、测绳等),木桩,小线等。 7.3 作业条件 7.3.1 了解绿化用地范围内文物、古树,以及各种地下及地上管线和设施(水、电、气、热等)的位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7.3.2 在使用前完成拟使用测量仪器的检查或校正,确保仪
19、器在规定有效期内。 7.4 操作工艺 7.4.1 工艺流程 定点放线挖种植穴(槽)穴(槽)回填土改良。 7.4.2 定点放线 7.4.2.1 定点放线要以设计文件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为依据。 7.4.2.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标记木桩标明苗木名称(或代号)、规格及种植穴的规格或直接用白灰线划出种植穴的大小,种植槽(群植小灌木、绿篱、色块、花卉、地被等)应标明边线;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树木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 种植穴(槽)
20、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4.3 挖种植穴(槽) 7.4.3.1 种植穴的规格应根据苗木规格(如胸径、地径、株高等)确定,并符合 DB11/T 212 的规定。 7.4.3.2 挖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穴(槽)壁要平滑,上下口径大小要一致,穴(槽)底要平整,不要成锅底形。穴(槽)挖至规定深度后,应在穴(槽)底部留一土堆或一层松土。用于栽植时回填的种植土置于穴(槽)附近待用。 DB11/T 10132013 7 7.4.3.3 在新填土方地区挖种植穴(槽),应将穴(槽)底部踏实;在斜坡地挖种植穴(槽)时,穴(槽)的上口以坡的下口计算(栽植后围成鱼鳞状树堰
21、),在斜坡挖穴(槽)应先做成一平台采取鱼鳞坑和水平槽的方法。 7.4.3.4 在墙、围栏、桥体及其它构筑物或绿地边种植攀缘植物时,种植槽宽度不得少于 40cm,地形起伏时,应分段整平,以利浇水。在人工叠砌的种植池种植攀缘植物时,种植池的高度不得低于 45cm,内沿宽度应大于 40cm,并应预留排水孔。 7.4.4 穴(槽)回填土改良 7.4.4.1 开挖种植穴(槽)遇灰土、石砾、建筑垃圾、其它含有害成份、粘性土等土壤状况时,应扩大种植穴(槽)并换上适宜植物生长的种植土,土壤质量符合 DB11/T 864 的规定。 7.4.4.2 有特殊要求的,备腐殖土置于穴(槽)附近待用,待栽植回填种植土时掺
22、入种植土中,改良穴(槽)内土壤结构和增加肥力,一般可掺入 20%40%的腐殖土。 7.5 质量标准 7.5.1 主控项目 7.5.1.1 一般种植穴(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符合 DB11/T 212 的规定。 7.5.1.2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时种植穴直径应相应扩大 20%, 深度相应加深 10%; 当土壤密实度0.80时,应采取通气透水措施。 7.5.1.3 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 7.5.1.4 大规格树木栽植时,其种植穴应较土球直径大 60cm80cm,深度增加 20cm30cm。 7.5.2 一般项目 种植穴(槽)挖出的土应分类置放处理,
23、底部回填适量种植土。对排水不良的土层,宜在穴底铺设厚度不低于10cm的砂砾,或铺设渗水管、设盲沟。 7.6 成品保护 7.6.1 定点放线后、验线前防雨水毁线,钉桩解决或当天放线、验线、开挖。 7.6.2 栽前防止穴(槽)积水。 7.7 注意事项 7.7.1 挖种植穴(槽)的顺序应充分考虑栽植时卸苗、散苗的便捷性。 7.7.2 特干燥的穴(槽)应在栽植前适当灌水浸穴(槽)。 7.7.3 种植穴(槽)应按计划随挖随栽,不能及时栽植的应采取安全维护措施,特别是开放施工的行道树树穴。 7.7.4 土质差(含有白灰、沥清、垃圾等有害物质或土质过粘过硬),应加大穴(槽)规格,以彻底清除穴(槽)内有害物质
24、或改善穴(槽)内通气透水条件。 8 栽植 8.1 材料要求 8.1.1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名称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8.1.2 苗木进场时出具苗木检验合格证书,外埠苗木应出具植物检疫证明文件。 DB11/T 10132013 8 8.1.3 木本苗应符合 DB11/T 211 的有关要求。 8.1.4 苗木的病虫害控制应符合 DB11/T 212 的有关要求。 8.2 主要机具 8.2.1 主要机械:运输车、吊车、绿篱机、升降台、高空修剪车等。 8.2.2 主要工具:吊装带、大绳、晃绳、手推车、铁锹,镐,花铲、剪枝剪、高枝剪、高枝锯、手锯、太平剪、人字梯、单梯、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
25、、皮尺、钢卷尺、测绳等),木桩,小线等。 8.2.3 防护用具:手套、防护工作服、防护眼镜、胶底工作鞋、安全带、安全帽等。 8.3 作业条件 8.3.1 现场已完成种植穴(槽)开挖,且挖种植穴(槽)的顺序已充分考虑栽植时卸苗、散苗、栽植的便捷性。 8.3.2 需要在挖种植穴后、栽植前施工的通气透水措施等已完成施工,需与栽植同时进行的通气透水措施等的工具、材料已就位。 8.3.3 采取施底肥措施的一般要求如下: 所施肥料应是经过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施肥量应根据树木规格、土壤肥力、有机肥效高低等因素而定; 施肥的方法:将有机肥搅碎、过筛与细土拌匀,平铺坑底,上面覆 10cm 种植土; 施肥深度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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