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54-2018 非医疗机构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规范(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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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80 C 57 备案号:60731- 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5542018 非医疗机构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 防护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radiological operation of non- medical institutions 2018 09 29 发布 2019 04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554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辐射源项防护管理 . 2 6 作业人员防护管理 . 3 7 作业场所防护管理 . 3 8 事故应急防护管理 . 4 9 档案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内容 . 5 DB11/T 1554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磊、李珏、林长军、丁晓文、胡兰、郭泽钦、闫香果、李静芸、彭红、乔娟、邱羽桐。
3、DB11/T 15542018 1 非医疗机构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医疗机构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一般要求以及辐射源项、 放射性作业人员、放射性作业场所、放射事故应急及档案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非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4、 DB11 412 放射性物品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辐射源 radiation source 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 例如: 发射氡的物质是存在于环境中的源,辐照消毒装置是食品辐照保鲜实践中的源,X射线机可以是放射诊断实践中的源,核电厂是核动力发电实践中的源。对于本标准的应用而言,位于同一场所或厂址的复杂设施或多个装置均可视
5、为一个单一的源。 GB 188712002,定义J1.2 3.2 放射性同位素 radio isotope 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3.3 实践的正当性 justification of a practice DB11/T 15542018 2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提出的辐射防护三原则之一。即辐射照射的实践,除非对受照个人或社会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 (包括健康与非健康危害) , 否则就不得采取这种实践。 GBZ/T 1462002,定义2.4 3.4 纵深防御 defense in depth 针对给定的安全目标运用多种防护措施
6、,使得即使其中一种防护措施失效,仍能达到该安全目标。 GB 188712002,定义J5.2 3.5 射线装置 radiation- emitting apparatus 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3.6 适任性评价 judgment on workersfitness 由有授权资格的医师根据相应的健康标准进行工作适任性评价,并签发证书。 GBZ 982017,定义3.2 4 一般要求 4.1 放射性作业应遵从辐射实践的正当性判断、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和危险限制等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4.2 从事或准备从事放射性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7、相适应的放射防护知识,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4.3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放射防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放射防护相关标准;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放射性作业的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和实施的相关知识; 职业性个人监测和受照射风险评估的相关知识。 4.4 用人单位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及制度,并指定专人对放射性作业涉及辐射源项、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及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管理应包括以下环节(或内容): 作业程序(含作业规程),放射性职业危害对健康影响范围及其说明; 作业场所防护屏蔽设计图、施工图或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作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 受照
8、射风险评估及职业个人监测的保障与实施; 事故照射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实施。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方案启动说明及应急启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4.5 用人单位应由专人管理,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账,定期组织盘存。 5 辐射源项防护管理 DB11/T 15542018 3 5.1 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防护和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5.2 应根据辐射源项的潜在危害大小, 建立相应的纵深防御和安全措施, 并对辐射源项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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