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律法规简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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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法律法规核心制度护理法律法规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1、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人员。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年。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2、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
2、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生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请延续注册。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立本行政区域的护
3、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5、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疗技术规范的规定。6、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7、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
4、嘱的医师提出;必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8、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9、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
5、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10、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
6、、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告的;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3)泄露患者隐私的;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11、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
7、之日起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一、护士条例一、护士条例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08年年5月月12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二、护士执业注册
8、管理办法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4、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6、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
9、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7、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8、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9、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
10、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4、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5、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11、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6、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7、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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