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33-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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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733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Establishing medical facilities licensing and registration of license to practice and change - establishing medical facilities licensing - setting u
2、p a license for domestic medical facilities 2017 - 08 - 10 发布 2017 - 09 - 09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733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行政审批主体 . 1 5 业务主管部门 .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1 7 审批类别 . 2 8 依据 . 2 9 审批程序 . 2 10 时限 . 7 11 收费 . 7 12 效能投诉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 8 附
3、录 B(规范性附录)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10 DB12/T 733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志忠、孙震强。 本标准于2017年8月首次发布。DB12/T 7332017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 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
4、机构许可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各区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
5、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自贸试验区、各区行政审批局应是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是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 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DB12/T 7332017 2 6.2 子项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 6.3 类型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
6、 7 审批类别 按照DB12/T 629-2016的规定,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属于登记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9条、第11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2016 年修订)第 8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7、 年修订)第 12 条、13 条、20 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b) 申请材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2016 年修订)第 10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年修订)第 15、16、17 条; c) 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d) 审图: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 号,2008 年)第 2 条; e) 公示: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 号,2008 年)第 3 条; f)
8、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 号,2008 年)第 2 条涉及专家论证; g) 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h) 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年修订)第 22条; j)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 年)第 41 条。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DB12/T 7332017 3 各类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血
9、液透析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疗养院、疾病防治院、急救中心(站)等不分级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二级及以下内资医疗机构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 9.1.3 滨海新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二级及以下内资医疗机构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二级及以下内资医疗机构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 9.1.5 郊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二级及以下内资医疗机构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 9.2 申请条件 申
10、请条件包括: a) 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b) 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9.3 申请材料 9.3.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 A、B。 9.3.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
11、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撰写; d) 材料准备要点: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年修订)第 15条的 15 个内容撰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如是否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DB12/T 7332017 4 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如是否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在地区的人
12、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资信证明。 9.3.3 选址报告 在
13、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撰写; d) 材料准备要点: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年修订)第 16条撰写。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选址的依据;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占地和建筑面积。 9.3.4 建筑设计平面图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一般从建筑设计公司或装修(饰)公司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 能体现拟设置医疗机
14、构所有医技科室和功能房间, 图纸原件 1 份, 盖公司公章。 9.3.5 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撰写; DB12/T 7332017 5 d) 材料准备要点: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其它情形不必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 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 (参见附录 C)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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