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12∕T 733-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pdf

    • 资源ID:123151       资源大小:588.73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6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VIP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q****1】。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q****1】,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DB12∕T 733-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pdf

    1、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733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Establishing medical facilities licensing and registration of license to practice and change - establishing medical facilities licensing - setting u

    2、p a license for domestic medical facilities 2017 - 08 - 10 发布 2017 - 09 - 09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733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行政审批主体 . 1 5 业务主管部门 .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1 7 审批类别 . 2 8 依据 . 2 9 审批程序 . 2 10 时限 . 7 11 收费 . 7 12 效能投诉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 8 附

    3、录 B(规范性附录)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10 DB12/T 733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志忠、孙震强。 本标准于2017年8月首次发布。DB12/T 7332017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 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

    4、机构许可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各区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

    5、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自贸试验区、各区行政审批局应是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是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 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DB12/T 7332017 2 6.2 子项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 6.3 类型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

    6、 7 审批类别 按照DB12/T 629-2016的规定,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属于登记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9条、第11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2016 年修订)第 8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7、 年修订)第 12 条、13 条、20 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b) 申请材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2016 年修订)第 10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年修订)第 15、16、17 条; c) 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d) 审图: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 号,2008 年)第 2 条; e) 公示: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 号,2008 年)第 3 条; f)

    8、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 号,2008 年)第 2 条涉及专家论证; g) 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h) 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年修订)第 22条; j)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 年)第 41 条。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DB12/T 7332017 3 各类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血

    9、液透析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疗养院、疾病防治院、急救中心(站)等不分级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二级及以下内资医疗机构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 9.1.3 滨海新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二级及以下内资医疗机构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二级及以下内资医疗机构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 9.1.5 郊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二级及以下内资医疗机构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 9.2 申请条件 申

    10、请条件包括: a) 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b) 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9.3 申请材料 9.3.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 A、B。 9.3.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

    11、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撰写; d) 材料准备要点: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年修订)第 15条的 15 个内容撰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如是否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DB12/T 7332017 4 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如是否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在地区的人

    12、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资信证明。 9.3.3 选址报告 在

    13、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撰写; d) 材料准备要点: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年修订)第 16条撰写。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选址的依据;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占地和建筑面积。 9.3.4 建筑设计平面图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一般从建筑设计公司或装修(饰)公司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 能体现拟设置医疗机

    14、构所有医技科室和功能房间, 图纸原件 1 份, 盖公司公章。 9.3.5 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撰写; DB12/T 7332017 5 d) 材料准备要点: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其它情形不必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 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 (参见附录 C)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

    15、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b) 网上申请: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 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不能网上办理。 9.4.2 补正 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9.5.1.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2017 年修订)第 3 条填报相应类别; b) “

    16、所有制形式”:从“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合作)”、“其他”中选择一个填写; c) “经营性质”:从“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中选择一个填写; d) “服务对象”:从“社会”、“内部”中选择一个填写; e) “诊疗科目”: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 9.5.1.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应主要审查:报告应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修订)第15条规定的15个内容。 9.5.1.3 选址报告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选址的依据; b)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远离重污染的工厂,不能

    17、有太大噪声的单位; c) 选址周围是否有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9.5.1.4 建筑设计平面图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DB12/T 7332017 6 a) 占地和建筑面积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 30 号)、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 号)、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 号)、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 年版)(卫医政发(2012)17 号)、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6)24 号)、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6)24 号)、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

    18、96)24 号)等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标准; b) 建筑设计平面图是否包括申请的全部科室; c) 清洁区和污染区、半污染区布局是否符合医院感染要求; d) 供电、上下水道、消防、电梯设置布局是否合理。 9.5.1.5 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 应主要审查:签署协议书的申请方与投资方名称、数量一致。 9.5.2 受理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19、,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9.6 审查 9.6.1 纸质审查 纸质审查应与形式审查一致。 9.6.2 现场踏勘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不涉及现场踏勘。 9.6.3 审图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应涉及审图。审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布局; b) 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等医疗机构感染和消毒科室布局; c) 排水、电路、排风系统设计。 9.6.4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必要时涉及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选址是否合理; b) 供电、

    20、上下水道、消防、电梯等设施是否合理; c) 建筑结构及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d) 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布局是否符合医院感染要求。 9.6.5 公示 DB12/T 7332017 7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应涉及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 9.6.6 数量限制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无数量限制要求。 9.7 决定 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b)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

    21、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8 行政许可效力 9.8.1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9.8.2 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9.9 撤销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对下列行为实施撤销行政许可, 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10 时限

    22、 10.1 法定审批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2 承诺办结时限 十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3 立等可取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不适用立等可取。 11 收费 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程序应不收费。 DB12/T 7332017 8 12 效能投诉 应公布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监督电话,参见附录C。 DB12/T 7332017 9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市卫生计生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市卫生计生委或*区行政审批局

    23、设置单位 (人) :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 地址:填写设置单位填写设置单位( (人人) )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 联系人:报送申请材料人姓名报送申请材料人姓名 联系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人手机号报送申请材料人手机号 申 请 核 定 项 目 类 别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 名 称 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 选 址 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所有制形式 全民、集体、私人、其他(只选一个)全民、集体、私人

    24、、其他(只选一个) 经营性质 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只选一个)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只选一个) 床位(牙椅) 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 服务对象 社会、内部(只选一个)社会、内部(只选一个) 诊疗科目 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 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额应不少于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标准实际投资额应不少于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标准 其 他 无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设置单位(人) : (章) 年 月 日 DB12/T 73320

    25、17 10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 设置单位(人) :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 请 核 定 项 目 类 别 名 称 选 址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投资总额 其 他 设置单位(人) : (章) 年 月 日 DB12/T 7332017 11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表C.1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实施部门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联系电话 效能投诉 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A 厅 20 号窗口 2

    26、4538873 24538762 和平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 32 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局 一楼综合受理中心接件窗口 27256211 27256330 南开区行政审批局 南开区红旗路 278 号赛德广场 5 号楼南开区行政审批局 85、86 号窗口 27280026 27280175 河西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0 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5-8 号窗口 85582880 85582929 河东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 1 号 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6、7、8 号窗口 24130783 24131983 红桥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育苗路4号天津市红桥区行

    27、政许可服务中心29号窗口 86515369 86515259 86515309 河北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 39 号河北区行政审批局 27-31 号窗口 26290217 26290190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 389 号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35 号窗口 86814861 86814722 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 9 号 津南区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3、34 窗口 88637832 88637565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科 12、13、14 号窗口 82132249 82132222 西青区行政审批

    28、局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6 号西青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1 号窗口 58518256 27928890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 1 号,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B 厅 75 号窗口 68608607 68608650 58812345 蓟州区行政审批局 蓟县滨河西街 5 号受理中心窗口 82822381 29039999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宁河区金华路(原绿洲大厦)宁河区行政审批局综合事项统一接件窗口 21-24 号 69119620 69119632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 号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5 号窗口 82651120 82651100

    29、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 20 号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17 号窗口 24988353 24988890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 号,宝策大厦 2 楼 3-22 窗口 66897855 66897384 66897783 66897386 66897684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DB12/T 7332017 12 66897109 66897108 66897688 66897771 66897772 66897839 66897891 66897871 66897868 66897831 66897806 66897802 66897128 66897793 66897792 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机场片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投资服务中心 1 号厅 23 号窗口 24896215 84906611 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天津港片区) 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 B 区 1 楼 25707564 25605096 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中心商务区片区) 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 681 号宝策大厦裙房 2 层 65810000 65817900 _


    注意事项

    本文(DB12∕T 733-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pdf)为本站上传会员【q****1】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服务填表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