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225-2024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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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7.040 CCS A 75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2252024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ight confirma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2024-03-26 发布 2024-05-26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22252024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登记管辖和工作组织.2 登记管辖.2 工作组织.3 登记类型及工作流程.3 5 基本技术要求.3 坐标系
2、统.3 自然资源地籍图的比例尺、分幅与编号.3 界址精度要求.4 计量单位.4 6 资料收集与整理.4 资料类型.4 资料收集要求.5 资料整理和检查.5 7 工作底图制作.6 一般规定.6 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工作底图制作.6 水流登记单元工作底图制作.7 湿地、森林等登记单元工作底图制作.7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工作底图制作.7 8 预划登记单元与代码编制.8 登记单元的类型与权属特征.8 登记单元的优先顺序.8 预划登记单元的原则.8 预划登记单元的规则.8 编制登记单元代码.11 其他技术要求.14 9 通告.14 通告的内容.14 通告的发布主体.14 通告的发布形式.14 10
3、 地籍调查.14 一般规定.14 DB42/T 22252024 II 权属调查.15 自然状况调查.17 公共管制调查.18 调查成果核实.18 地籍测绘.21 调查成果检查验收与入库.23 调查成果整理归档.24 11 登记.24 登记审核.24 公告.25 登簿.26 12 数据库建设与管理.27 基本要求.27 数据库内容.27 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27 13 登记信息的利用.28 登记结果的公开.28 登记信息的共享.28 登记原始资料查询.28 附录 A(规范性)基础资料清单.29 附录 B(规范性)自然资源地籍图图式符号和样图.34 附录 C(资料性)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3
4、6 附录 D(资料性)调查成果核实表.48 附录 E(资料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表.51 附录 F(规范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图示符号表及样式.52 附录 G(资料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54 附录 H(规范性)自然资源登记簿.55 参考文献.63 DB42/T 22252024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
5、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武汉大学、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汉天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长江中游国土调查监测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太阳路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詹长根、洪亮、何丽华、余海、雷雪、夏宇田、闵婕、沈洋、姜楠、赵楠、周繁、安永强、常戈群、吴颖、梁鹏、陈莹莹、谢云霆、赵睿、刘丹、高梅、余意伟、肖本绪、卫舸铸、朱欣、袁琳琳、张红亮、王宪彬。本文件 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自然资 源厅,联系电话:027-86656061,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
6、馈至湖北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27-87311699,邮箱:。DB42/T 22252024 1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登记管辖和工作组织、基本技术要求、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底图制作、预划登记单元与代码编制、通告、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公告、登簿、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登记信息的利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市级、县级登记管辖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荒地、草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7、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399-2006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GB/T 39740-2020 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 GB/T 42547-2023 地籍调查规程
8、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99-2006、GB/T 42547-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自然资源 natural resources 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来源:GB/T 20399-2006,3.2 自然生态空间 natural ecological space 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涵盖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自然保护地 nature protected areas 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
9、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地或海域。注: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划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来源:GB/T 39740-2020,3.1 DB42/T 22252024 2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natural resources registration 登记机构依法将自然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的行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natural resources registration unit 所有权主体清晰、自然资源种类明确、生态功能完整、集中连片和边界封闭的空间范围,简称
10、登记单元。自然资源地籍调查 natural resources cadastral survey 针对每个登记单元内的权属状况、界址、位置、自然状况及管制信息等进行的地籍调查。自然资源地籍图 natural resources cadastral map 以自然资源权属、面积、利用状况等地籍要素为主题的地图。界址线 boundary line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边界线。来源:GB/T 42547-2023,3.5,有修改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界址线的转折点。来源:GB/T 42547-2023,3.6,有修改 界址 boundary address 界址点和界址线的位置。界标
11、 boundary marker 在界址点位置上埋设的标志。界址调查 boundary survey 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界址点和界址线的类型、位置等状况,及其埋设界标、记录调查结果的权属调查工作。4 登记管辖和工作组织 登记管辖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a)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包括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具体登记工作由省级及省级以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b)跨行政区域的自
12、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DB42/T 22252024 3 c)为保持水流登记单元的完整性,除自然资源部负责登记的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外,省域内跨县市的主要河流及省管河流宜由省级登记机构按省级行政区范围办理。以河流中线作为省级、市级行政界线的河流,可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办理或指定登记机构办理的,须保持水流登记单元完整;d)市县按照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工作组织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工作,负责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市、
13、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地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登记类型及工作流程 4.3.1 登记类型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类型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其中,变更登记分为依职权变更登记和依嘱托变更登记登记;更正登记分为依职权更正登记和依嘱托更正登记登记。4.3.2 工作流程 按照下列次序开展首次登记工作。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最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其相关规定执行:a)资料收集与处理。收集整理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
14、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和技术处理;b)工作底图制作。以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或者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工作底图。编制工作底图的基础图件宜选用现势性强、分辨率高的正射影像图;c)预划登记单元与代码编制。在工作底图上预划登记单元,并编制登记单元代码;d)通告。登记机构制作首次登记通告,自然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发布;e)地籍调查。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采用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查清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数量和质量等自然状况,核实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界线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各类公共管制信息、特殊保护规定、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矿业权信息和取水许可、排污许可信息,形成地
15、籍调查成果,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f)审核。登记机构对权属来源、地籍调查成果等登记材料以及拟登记内容进行审核;g)公告。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进行公告;h)登簿。登记机构将拟登记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5 基本技术要求 坐标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度分带。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自然资源地籍图的比例尺、分幅与编号 DB42/T 22252024 4 5.2.1 比例尺的选择 自然资源分幅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10000,或选择1:2000、1:5000;应根据登记单元的
16、形状和大小选择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比例尺;对于河流登记单元,纸质输出的比例尺应不小于1:250000。5.2.2 分幅与编号 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按照GB/T 13989的规定执行,登记单元图采用自定义任意分幅。界址精度要求 界址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解析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 0.10 m,允许误差不大于 0.20 m;对于荒漠、高原、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的精度要求,可放宽至 1.5 倍;b)图解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 0.6 mm,允许误差不大于图上 1.2 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
17、大于图上 0.6 mm,允许误差不大于图上 1.2 mm;对于荒漠、高原、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的精度要求,放宽至 1.5 倍;c)在影像图上勾绘登记单元界线或依据文字说明勾绘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类图斑、自然保护地等界线时,界线的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边界的位置套合误差不大于图上 0.3 mm。对于荒漠、高原、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的精度要求,放宽至 1.5 倍;d)为避免细碎图斑的产生,如登记单元界线与权属、管理、审批、地类等界线重合,宜采用线复制的方式提取登记单元界线。计量单位 坐标、长度、面积的计量单位、表示方法和小数位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坐标单位采用米(m)或度分秒()。当坐标单位采用米(m
18、)时,X 和 Y 保留两位小数;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时,秒()保留三位小数;b)边长、距离等长度单位采用米(m)、厘米(cm)、毫米(mm)。当长度单位采用米(m)时,保留两位小数;当长度单位采用厘米(cm)时,保留一位小数;当长度单位采用毫米(mm)时,可保留一位小数;c)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公顷(hm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四位小数,宜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三位小数;d)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计量单位应与资料来源中的计量单位一致。6 资料收集与整理 资料类型 应优先收集最新成果。资料收集的清单见附录A。a)基础
19、共性资料。所有的自然资源应按照附录 A 中的表 A.1 的资料清单收集基础共性资料。基础共性资料包括航空或航天正射影像资料、国土调查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资料、生态保护红线资料、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资料等。b)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资料。除按照附录 A 中的表 A.1 的资料清单收集资料外,还应收集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审批资料。应根据自然保护地内水流、湿地、森林、探明储量矿产的分布情况,选择性地收集相关的调查、规划、保护资料成果。具体资料清单见附录 A 中的表 A.2。DB42/T 22252024 5 c)水流登记单元资料。除按照附录 A 中的表
20、A.1 的清单收集资料外,还应收集河流、湖泊、水库等调查、规划、保护等成果资料。应根据水流管理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等分布情况,选择性地收集相关的调查、规划、保护资料成果。具体资料清单见附录A 中的表 A.3。d)湿地登记单元资料。除按照附录 A 中的表 A.1 的清单收集资料外,还应收集湿地专项调查成果资料。应根据湿地内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的分布情况,选择性地收集相关的调查、规划、保护资料成果。具体资料清单见附录 A 中的表 A.4。e)森林登记单元资料。除按照附录 A 中的表 A.1 的清单收集资料外,还应收集森林专项调查成果资料。应根据森林内自然保护地、水流、湿
21、地的分布情况,选择性地收集相关的调查、规划、保护资料成果。具体资料清单见附录 A 中的表 A.5。f)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资料。除按照附录 A 中的表 A.1 的清单收集资料外,还应收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调查成果资料。具体资料清单见附录 A 中的表 A.6。资料收集要求 按照下列要求收集资料:a)收集的资料类型包括数据库、电子或纸质图件成果、电子或纸质文本、扫描电子档或纸质档案等;b)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类型自然资源,分别制作资料清单。资料清单中应明确资料名称、用途、格式。资料格式应提供选项,如数据库、电子文件、扫描件、纸质文件等;c)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中无界线走向文字说明数据,
22、应到档案管理部门查阅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纸质档案;d)应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和资料利用情况,及时补充收集资料。若初次收集的资料格式、数量、内容等有欠缺,或现势性不强,宜在调查成果核实阶段,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补充收集,现场查证。根据具体的资料情况,宜将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作为资料收集的补充渠道;e)应制作资料处理清单,清单样表见附录 A 中的表 A.7;f)资料数据的收集、传输、使用应符合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资料整理和检查 按照下列规定整理和检查资料:a)资料整理。采用收集一份检查一份的方法进行资料整理分类,并做好资料收集的记录。电子数据类资料,宜以县级为单位,分类建立文件夹存放;
23、纸质资料,宜以县级为单位,分类存放在档案盒中,并在档案盒上附贴打印的资料目录;b)资料检查。应仔细检查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对于有缺失或者有错误的数据,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能解决的,联系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未解决的,做好相关记录备查。资料检查主要内容如下:1)数据字段是否缺失;2)界址点、界址线及界址说明等数据是否完全;3)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等信息是否完备;4)相邻市县间数据接边是否存在问题;5)行政区划等界线是否完整闭合;6)空间数据拓扑结构是否正确。c)资料整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需要补充修正的问题,则将其填写到调查问题清单(见附录 C
24、中的表 C.7)中。DB42/T 22252024 6 7 工作底图制作 一般规定 7.1.1 基本要求 工作底图是指开展调查所需要的工作图件。将最新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图件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图件资料,叠加到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正射影像图上,采用数字编绘的方法制作工作底图。基本技术要求如下:a)工作底图的坐标系统应与自然资源地籍图成图的坐标系统一致;b)以空间分辨率优于 1.0 m 的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工作底图;c)工作底图上的各类要素符号、颜色、尺寸等,应优先采用附录 B 中表 B.1 的图式符号。表 B.
25、1中的图式符号不能涵盖的情形,采用 GB/T 20257.1 或 GB/T 20257.2 中的符号、颜色、尺寸。7.1.2 空间数据统一数学基准的处理 为统一各类空间数据的数学基准,应进行以下处理工作:a)将纸质图件扫描后进行校正、配准、矢量化;b)对收集到的不同数据格式的电子图件数据,应将其转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c)收集的图件或数据为 1954 年北京、1980 西安、WGS-84 等坐标系的,应转换成 CGCS2000 坐标系;7.1.3 空间数据叠加处理 收集到的空间数据,因内容的综合取舍程度、数据精度的不同,叠加到最新正射影像图上,对出现权属、管理、审批、地类等界线之间相互交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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