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326-202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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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32620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for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12-05 发布2024-02-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3262023i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验收
2、工作程序.15验收自查.26验收监测.37验收监测报告编制.48后续工作.5附录 A(规范性附录)验收监测报告格式和内容.6附录 B(规范性附录)验收监测报告表格式和内容.12附录 C(规范性附录)退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格式和内容.22附录 D(资料性附录)验收意见格式和内容.30HJ 1326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员辐射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退役项目终态验收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验收
3、监测、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和后续工作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3262023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退役项目终态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和后
4、续工作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技术利用新、改、扩建和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8999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HJ 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年第 9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3术语和定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5、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facilities保护环境和人员免受电离辐射的照射和保持实践中源的安全,为实现这种防护与安全以及开展辐射监测所需要的设备、装备和工程设施等。3.2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measures保护环境和人员免受电离辐射的照射和保持实践中源的安全,为实现这种防护与安全需要采取的管理和技术等措施,如使人员的剂量和危险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低于规定约束值的各种方法,以及防止事故和缓解事故后果的各种措施等。4验收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
6、,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编制两个阶段;后续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四个阶段。HJ 1326202325验收自查5.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进出口)审批、备案情况,放射源送贮或转让审批、备案情况,放射性废物送贮/处置情况等。5.2项目情况5.2.1新、改、扩建项目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
7、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辐射源项、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规模等情况。5.2.2退役项目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退役范围、退役目标、退役实施过程污染防治及辐射防护措施执行情况,退役源项(放射源、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退役治理期间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理情况;发生辐射事故/事件相关情况;退役实施情况(包括退役监测)等。5.3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5.3.1建设情况说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5.3.2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
8、/措施5.3.2.1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成情况,主要包括屏蔽防护设施、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及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或处理设施等。5.3.2.2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管线穿越屏蔽墙体情况、人员活动区域的屏蔽补偿情况、安全联锁、警示标志、辐射分区、信号指示、视频监控等安全与防护状况,辐射监测执行情况。5.3.2.3逐项自查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人员培训考核、个人剂量管理、辐射监测、台账管理等。5.3.2.4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退役治理措施执行情况,包括退
9、役实施过程中采取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警示标志、辐射分区、全过程跟踪监测执行情况。5.4自查结果5.4.1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应办理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HJ 1326202335.4.2对于监管部门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或监督检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说明整改落实情况。6验收监测6.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6.1.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建设单位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实际建设情况和
10、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明确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验收单位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6.1.2验收监测方案内容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可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措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等。6.2验收监测技术要求6.2.1工况记录要求6.2.1.1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成并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关键参数,包括放射源核素名称、活度、数量;射线装
11、置管电压、管电流、功率、束流强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核素名称、活度等。6.2.1.2退役项目应保留退役活动的关键记录,包括退役期间场所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数量、种类、来源及活度,工作人员受照剂量以及所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等;应当在场所去污、放射性废物清运等放射性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后,达到最终状态时进行验收监测。6.2.2验收执行标准6.2.2.1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6.2.2.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6.2.3监测内容6.2.3.1监测
12、布点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标准,给出布点图,确保监测布点的代表性。6.2.3.2监测因子确定原则6.2.3.2.1新、改、扩建项目监测因子为项目运行时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因子。6.2.3.2.2退役项目监测因子为项目终结运行后可能存在的放射性污染因子。HJ 1326202346.2.3.3监测内容及监测项目6.2.3.3.1新、改、扩建项目监测对象包括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放射性流出物。监测项目包括 X/剂量率、中子剂量率、/放射性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废气活度浓度及关键核素(公众危害较大并成为关键人群组受照剂量主要来源的核素)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开展的其他监测项目。具
13、体监测对象及监测项目应根据涉及的工艺和放射性核素种类确定。6.2.3.3.2退役项目监测对象包括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监测项目包括 X/剂量率、/放射性表面污染、退役过程中工作人员外照射/内照射剂量及环评文件要求开展的其他监测项目。具体监测对象及监测项目应根据涉及的退役流程和放射性核素种类确定。6.3验收监测的实施验收监测应由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开展,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涉及的其他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措施建设、落实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6.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6.4.1验收单位制定并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方案,以保
14、证验收工作的质量。6.4.2验收监测的采样、测量质量保证按照 HJ 61、GB 8999 的要求执行。6.4.3监测仪器应符合标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7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验收监测与检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结论应明确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效果,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周边环境的辐射影响情况等。7.1报告编制基本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7.2验收监测报告内容7.2.1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验收依据
15、、项目建设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结论等。7.2.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改、扩建核技术利用项目应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录 A;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改、扩建核技术利用项目应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HJ 132620235验收监测报告表,格式和内容见附录 B;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应编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格式和内容见附录 C。8后续工作8.1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6、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验收意见和内容参见附录 D。8.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a)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b)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运行情况;c)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配备情况;d)人员配备及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情况;e)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情况;f)放射性废物台账管理情况;g)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8.3验收报告应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开,并形成验收档案。HJ
17、 132620236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监测报告格式和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年月HJ 132620237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报告编写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编制单位(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地址:地址:HJ 132620238A.1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与文号,开工、竣工时间,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验收范围与内容、验收监测方案编制情况、现场验收监测时间等。A.2验收依据A.2.1项目
18、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A.2.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A.2.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A.2.4其他相关文件。A.3验收执行标准列出验收执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其他执行标准的标准来源、标准限值等。A.4项目建设情况A.4.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简述项目所处地理位置,附项目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评价的周边环境不同的,应对变化情况予以说明。A.4.2建设内容A.4.2.1简述项目规模、建设内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实际总投资。A.4.2.2对于改、扩建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项目的依托关系等。A.4.3源项说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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