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4279-2016 汽车制造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编制细则(安全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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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100 C 7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T 4279-2016 汽车制造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编制细则 Codes for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报批稿) 2016-08-29 发布 2017-03-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 I 目目 次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2、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 . 1 5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章节和内容组成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报告章节和内容 .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表述和图述示例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 . 1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封面格式 . 1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封三格式 . 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
3、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磊、蔡莹、孙乐芸、姚俊鹏、董舒、曹光宙、花昀、徐洪青、白云飞、段志豪。 1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中冲压、车身、涂装、总装、动力总成等五大制造工艺以及公用辅助设施所涉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并给出了有关表述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汽车整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
4、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等)阶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其他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制造业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
5、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及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GB/T 4754-2011,定义 C36 3.2 汽车整车制造 automobile vehicle manufacturing 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并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输送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制造,还包括汽车发动机的制造。 GB/T 4754-2011,定义 C3610 3.3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automobile parts and accessories manufacturing 机动车辆及其车身的各种零配件的制造。 GB/T 4754-2011,定义 C3
6、660 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 4.1 概述 4.1.1 项目由来及目的 应说明建设单位情况、项目由来及目的。 简述建设项目整车车型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名称、产能规划、主要工艺类型。 4.1.2 设计依据 4.1.2.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 以及规范性文件。 4.1.2.2 标准、技术规范 应包括有关适用于汽车制造业职业病防治和防护设施设计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2 4.1.2.3 项目基础资料 应包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设计文件等。 4.1.2.4 其他相关资料
7、 宜包括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及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4.1.3 设计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简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涵盖的生产车间、工艺及公用辅助设施,说明新建、改建、利旧建(构)筑物及新增、利旧设备情况。在此基础上明确项目新建土建、 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建设期涉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范围; 明确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 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范围。 应说明设计范围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价范围的异同点。 4.2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4.2.1 建设项目概况 应简述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建设地点、自然环境概
8、况、产能规划及生产纲领、总投资(固定投资、流动资金)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组成、建设内容、项目涉及的车型、产量、生产节拍(小时产量) 、作业时间、岗位设置与劳动定员、生产班次、设备年时基数,以及本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中有关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完成情况等。其中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说明原有项目与本项目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交叉影响部分。 4.2.2 工程分析 4.2.2.1 生产工艺流程 应对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生产工艺及公用辅助设施的主要技术方案、 生产工艺流程、 作业方式、设备的密闭性及相关的工艺参数等进行分析。宜以图示和结合文字说明的方式表示。针对技术改造项目, 应说明新增
9、工艺或改造工艺段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位置。 列举的主要生产工艺应作如下分析说明。 a)冲压制造工艺应说明开卷落料工艺方式、压机形式、地坑大小、模具维修工艺方式。 b)车身制造工艺应说明焊接工艺(焊接方法、焊条类型等) 、打磨工艺、返修线等工艺形式。 c)涂装工艺应说明自动喷漆、隧道式生产线、油漆密闭式输送、返修及补漆等工艺形式;应说明储漆、调漆、输送油漆、喷枪清洗方式;应说明前处理各处理槽(说明脱脂、磷化、电泳浸渍等) 、喷漆、腻子打磨、烘干温度、强冷方式;应说明漆雾净化方式。 d)总装工艺应说明加注油料、机油、制动液、防冻液及涂胶等涉及化学物质的工艺方式;说明检测线、四轮定位及转鼓试验等工
10、艺中汽车尾气的排放形式。 e)动力总成制造工艺应说明发动机或变速箱车、拉、铣、钻、镗、磨削、滚压、抛光、去毛刺、淬火、热处理、清洗及发动机试验等工艺方式;应说明各部件的材质;应说明乳化液的循环和冷却工艺、添加频率和方式。 f)车间连廊应说明各车间之间的机械运输方式。 g)废水处理站应说明格栅房、固废(污泥)存储区、药品库、鼓风机房、地下水泵房、化验室等区域的作业方式及频率。 h)纯水站应说明加药和清理的方式及频率。 i)锅炉房应说明燃料类型及燃烧温度。 j)油化库应说明存储的油品类型、储运方式,以及使用频率和方式。 k)化学品库应说明存储的化学品类型和储运方式。 l)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应说明存储
11、的危险废物类型和储运方式。 3 m)废气处理装置、集尘设施应说明处理频率及方式。 n)宜对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进行分析。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可作简要说明。 4.2.2.2 工艺设备布局及先进性 4.2.2.2.1 工艺设备布局 应明确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生产工艺及公用辅助设施的设备布局。 应提供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工艺区划图) ,附图应符合 C.1.6.2 的要求。宜参照表 B.1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各车间和公用辅助设施的主要设备清单,明确型号规格(参数) 、数量、安装地点等。表中的设备序号应在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上表示。 技术改造
12、项目应区分原有设备和新增设备。 建设期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备可参照表 B.1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 4.2.2.2.2 工艺设备先进性 应叙述并分析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措施, 应包括冲压制造工艺的冲压方式; 车身制造工艺的焊接种类及焊条组分;涂装工艺的调漆工艺、油漆种类、喷枪清洗方案;总装工艺的整车点动工艺; 发动机制造工艺的冷试和热试数量及比例。 应叙述并分析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设备自动化及操作措施, 应包括冲压制造工艺的开卷落料自动化控制方式; 车身制造工艺的焊接机器人数量;涂装工艺的喷漆机器人数量、车身输送、油漆输送方式、喷漆室和烘干室的密闭方式;发动机制造工艺中加工
13、中心及加工线的自动化方式及封闭方式。 4.2.2.3 原辅材料及产品情况 应明确原辅材料的用量、主要成分、化学品性状、包装、储存方式及储存地点、最大储存量等,宜参照表 B.2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应包括可能涉及的脱脂液、磷化液、表调液、钝化液、油漆、稀释剂、乳化液、清洗剂、焊条、机油、燃料油、制动液、防冻液等。 4.2.3 小结 应说明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叙述的项目概况及工艺内容的异同点。 4.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应分析说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 名称、 存在形态和产生方式;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情况包括接触岗位(工艺设备) 、接
14、触人数、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等,宜参照表 B.3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接触水平, 分析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 应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 应说明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异同点。 4.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4.1 构(建)筑物设计 4.4.1.1 总平面布置 应明确厂界范围内各主要建筑单体的平面布置, 并说明本项目涉及的新建、 改建和利旧建筑;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全年风玫瑰图和夏季风频简要说明厂区内各工艺的布置情况。应提供总平面布置图,附图应符合 C.1.6.2 的要求。 4.4.1.2 建筑结构 应明确
15、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单体的面积(区分新建、改建和利旧) 、高度、层数、用途、朝向、建筑和结构形式等。 4.4.1.3 竖向布置 设计范围内的多层厂房应分层简述其功能。 多层的涂装车间或工段的竖向布置应按工艺流程说明各层的工艺布局和功能。 4.4.1.4 暖通空调工程 对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建筑单体或区域采取的采暖、通风、空调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和要 4 求如下: a)采用采暖的建筑单体或区域,应明确热媒状况、热媒参数、采暖热负荷、采暖系统形式、采暖设备数量、分布及工作地点的温度等,并宜参照表 B.4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 b)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单体或区域,应明确建(构)筑物朝向、高度、与相邻建筑物的间
16、距;应明确自然通风用的进、排风窗面积,及其进、排风窗设置位置等,并明确车间天窗的设计。通风形式宜参照表 B.5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应提供厂房的平面、剖面、立面图,附图应符合 C.1.6.2 的要求。 c)采用机械通风的建筑单体或区域,应明确进风形式和排风形式;应明确风机形式、数量、分布及参数(如风量、风压、功率等) 。焊接区域的排风系统应说明室内吸风口高度;涂装车间的排风系统应说明室外进风口与排风口的距离, 涂装车间宜说明气流组织形式。 通风形式宜参照表 B.6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涂装车间、焊接车间等如采用机械方式取新风的系统宜参照表 B.8 填写。 d)采用空调的建筑单体或区域,应明确对应的
17、温湿度设计参数、服务人数、新风量、回风净化方式、排风方式以及过渡季的运行策略等,宜参照表 B.7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新风口应明确新风设计方案, 新风口位置、 新风口周边环境等, 宜参照表 B.8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新风口位置应在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中编号表述,并与表 B.8 保持一致。 4.4.1.5 车间照明以及区域照明 对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建筑单体或区域采取的建筑自然采光、 建筑人工照明、 岗位人工照明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和要求如下: a)若以自然采光为主,应明确采光方式、采光面积。 b)建筑单体或区域的人工照明设计宜包括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照明灯具、照度值等。 c)特殊工作岗位如打磨房、喷漆室
18、、报交线、发动机和变速器箱装配区域、整车总装、模具维修等应作岗位照明设计,岗位照明设计宜包括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照明灯具、照度值等。 d)对于采光要求较高的车间工作场所,在文字无法完全表达照明状态时,宜附照明区域图。 4.4.2 防护设施设计及其控制性能 4.4.2.1 防尘、防毒设施设计及其控制性能 4.4.2.1.1 局部排风 局部排风设计内容和要求如下: a)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表,明确产生尘毒的设备或生产工艺,如操作对象、操作方式、操作空间、维修方式等;应明确尘毒污染物的产生方式,并对污染源的形态进行详细说明,如散发量、相关性质、散发的状态、散发面的大小。 b)应明确设计中采用的捕
19、集方式,如控制气流流向、控制面风速、排风罩形式;应明确排风罩的外型尺寸,并说明排风罩罩口面积,以及与污染源的相对位置关系;依据排风罩的这些数据计算所需要的风量,应列出主要参数,如罩口风速、控制点风速(零点风速)等直接决定风量的参数。 应明确排风罩与操作人员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气流方向, 宜以图表示,排风罩形式应用三视图表示, 若暂时无法确定, 也可用示意图或类似形式的排风罩照片代替三视图。 c)应明确局部排风系统组成(包含的设备排风点、系统风量,若有净化措施则应说明净化方式和净化设备参数) ;应明确系统中的风机形式及设计参数(风量、全压、转速等) ;应明确排放方式(室内或室外排放) ,及排放口位
20、置,若在室内排放,应重点说明净化方式、材料及净化效率以及排放口的影响。 应使用方框流程图的形式说明局部排风系统流程, 同时在流程图中标注各排风点风量,以及风机参数,方框流程图的形式宜参照图 B.1,并汇编成 5 车间局部排风一览表。一览表可分为两种形式:只有局部排风系统的工位,宜参照表 B.9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其设计参数, 如冲压制造工艺的模具维修等工位, 车身制造工艺的焊接和打磨等工位,涂装工艺的前处理、返修及补漆等工位,总装工艺的检测线、四轮定位、转鼓试验、加注油料、点火、加注机油、加注制动液、加注防冻液、涂胶等工位,动力总成制造工艺的机加工、热试、清洗、热处理等工位,废水处理站的化验室工
21、位;有局部送、排风系统的工位,宜参照表 B.10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其设计参数,如涂装工艺的喷漆、调漆等工位,车身制造工艺的打磨等工位。 d)局部排风的数量及位置应在工艺图上表示;室外排风口与周边新风口应在同一张平面图上表示,图纸上应标出相邻新风、排风口之间的距离。 4.4.2.1.2 岗位送风 采用岗位送风的岗位或区域,应明确所在工位或区域产生尘毒(高温)的设备或生产工艺,如操作方式、操作空间、岗位数量;应明确送风系统数量、设计参数、送风处理情况、送风温度、送风口形式、送风口风速、送风距离等,宜参照表 B.11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岗位送风口形式应用示意图或产品图片表示。涂装工艺的喷漆室、储调漆
22、室、打磨室应同时说明排风系统情况,并明确正负压状况。岗位送风的取风口按表 B.8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 4.4.2.1.3 其他防尘、防毒设施 宜对除上述设施以外的防尘、防毒设计进行说明。若全面通风对防尘、防毒有直接或间接作用的,应简述参见的章节及系统内容。 4.4.2.1.4 防尘、防毒设施控制性能 宜从控制风速、断面风速、风罩形式、捕集效率、换气次数或结合现有同类生产的检测数据、 运行管理经验对所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进行分析, 说明能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4.2.2 降噪、减振设施设计及其控制性能 4.4.2.2.1 主要噪声和振动源 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表,
23、明确设备或巡检位的噪声和振动源, 列出项目主要噪声源和振动源的源强汇总表。宜参照表 B.12 和表 B.13 的样式和要求填写。当工作岗位周边有多个噪声源时,宜计算叠加后的可能最大声压级,并以此作为噪声防护设计的依据。应重点说明冲压车间或工段的压机数量及吨位、冲压方式、冲压频率。 4.4.2.2.2 降噪、减振设施 噪声和振动防护设施设计应作整体阐述, 说明降噪的方式及对操作工人的防护效果。 针对每个噪声、振动源分别进行叙述,应说明其采取的隔声、吸声、消声、阻尼、隔振等措施。针对不同的措施应重点说明以下方面: a)隔声:应说明隔声构件的材质、隔声量;隔声门应说明选用的隔声门、窗(含通风隔声窗)
24、形式、隔声量;隔声屏障应说明屏障的形式、屏障与声源及操作工人的距离关系、降噪量。 b)消声:应说明需要消声的对象,如介质、粉尘或毒物种类、风量、风速、噪声级等;宜说明选用的消声器形式、规格、有效长度、消声量、安装位置等。 c)吸声:宜说明吸声构件形式、吸声材料安装位置(如墙面或吊顶) 、吸声面积、吸声面积与墙体的面积比;选用的吸声材料及吸声系数、面板材料及穿孔率;吸声吊体应明确安装方式。 d)隔振:应明确隔振形式及材料。对于冲压车间或工段还应说明压机的基础形式。 e)阻尼:应明确阻尼减振对象的特征(结构形式、振动机理) ;采取的阻尼减振的形式(自由阻尼结构,约束阻尼结构) 。 f)宜对除上述设
25、施以外的降噪、减振设计进行说明。 6 4.4.2.2.3 降噪、减振设施控制性能 宜从隔声量、消声量、固体声控制或结合现有同类生产的检测数据、运行管理经验对所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说明能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4.2.3 防暑设施设计及其控制性能 应对烘干室、 热处理区、 锅炉房、 热交换站等会产生高温危害的区域采取防暑降温设计。设计内容应明确工作环境、使用状况(连续或间隙) 、温度、使用能源、散热面积,并对其保温材料、厚度、面板状况进行说明;烘干室、热处理区等生产加工区应对被加热工件的温度、冷却、存放进行说明。 整车烘干后的强冷段应说明强冷方式。如果空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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