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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2007年—2016年)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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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2007年—2016年)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答案解析.pdf

    1、2007年2016年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07 年一、单项选择题1、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 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 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 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

    2、 效力J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两项错误。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 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 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 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预告登记更 正登记2、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 应物权?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法;律教,育网.整理|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 律另有规定

    4、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 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 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 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项符合该款规定,构成 善意取得;D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 本题应选D.物权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 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两项 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3、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 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 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5、。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 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本题中,甲在赠 与合同中约定学校不得处分(转让)该纪念册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仅具有债的效力,不具有物权效力。因此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

    6、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1外。本题中,因为甲公司已经将房屋售出,房屋占 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因此转移给了小区的业主,而地 役权作为从物权

    7、,随之转让,所以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物,答案A是正确的。5、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 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 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 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 的保护?A.2007年12月2日B.2009年12月2日C.2009年3月6日D.2011年3月6日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 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主债 务诉讼时效期间到2009年3月6日截止,所以抵押权

    8、的行使期间到 2009年3月6日止,答案C是正确的。2008 年一、单项选择题1、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 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中州公司进行了房屋的建设,其因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本题 正确答案是B.2、甲将自己收藏

    9、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 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 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 哪个人?A.甲B.乙C.丙D.T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该名画尚未交付 给乙,也未交付给丙,所以乙和丙不享有所有权。至于该画最后被甲 的儿子取出给了乙,乙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为乙受让 的时候不是善意的,而且甲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其行为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3、

    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答案:A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原 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 对遗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继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转移(基于民事 行为)而取得,包括继承和转让。本题中,A选项中甲基于遗嘱继承 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当选,B、C、D都是原始取得。4、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 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

    11、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 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C解析: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 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 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

    12、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变 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 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100万可以先于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 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200万债权,只有 乙银行受偿300万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 行的100万债权乙银行的300万债权丙银行的200万债 权一一甲银行的100万债权。因为黄河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所 以最终实际上甲银行的100万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答案C是正确的。5、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

    13、备、原材料、半成 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 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 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C解析: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 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 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 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本题中C的说法是正确 的,A和B的说法错误

    14、;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本法第181 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 财产的买受人。由于丙是以合理价格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乙无权 对现在已经归丙所有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所以D错误。6、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 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答案:B4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下

    15、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 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 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 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 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 权法97条第(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法;律I教育,网m整j理|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 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 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

    16、同意,本 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 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 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B的 说法是正确的。2009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答案:D知识点:权利质权2、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 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

    17、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 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 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答案:C知识点:(1)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 同意处分不动产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可以发生债权效力。3、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 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 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

    18、中正确的是:(B)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 三人4、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 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 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97条:按份共有的经占份额2/3以上同意的按份共有人同意)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D.甲将共

    19、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5、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 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 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6、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 屋,乙出资两万元,丙出资1万元。餐馆营业后1年,甲因要出国 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

    20、宜就出国了。此 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 属。2年后,乙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该和丙平 均分配;丙认为合伙未到期,财产不能分割;街道居委会认为,甲出 资的房屋应归集体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按份共有人抛弃 其份额的,由其他共有人取得)A.甲出资的房屋不能分割B.甲出资的房屋可以由乙、丙均分C.甲出资的房屋由乙、丙按照其在合伙中应有部分的比例分割D.甲出资的房屋属抛弃物,应归集体所有7、甲乙合作建一楼房,前后楼上楼下各2间,中间隔一天井。建成 后,双方约定,甲拥有前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拥有后截上下 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出入均由

    21、前截房屋右侧通行。天井、走廊、楼梯为双方共有。其后,甲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租给了丙。现甲打算 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卖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A.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B.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共同共有关系C.乙有优先购买权D.丙有优先购买权8、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 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 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 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 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226条登记时设立)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B.该股权质权的

    22、设立不生效力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 设立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9、甲将三间私房中的西屋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 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整个房屋转让。乙 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共有人的先买 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竞合时,共有人的权利优先。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10、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 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

    23、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是:(A)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11、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 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乙与李丙登记结婚,婚后 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美金。该项钱款依法:(A)A.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B.应属于王乙与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D.属于婚后取

    24、得,归二人共有1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 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 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 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 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 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 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D.两台车被盗的

    25、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13、07年1月1日,甲青年为结婚到乙家具店定作家具,约定价款 6000元,10天后交货付款。1月11日,甲到家具店付款6000,家 具店要给他送货,甲说因家中未装修完,不能将家具送去,需要暂放 家具,后天再说。不料第二天乙家具店失火(雷电引起电线着火)甲 要求家具店返还6000元,但乙家具店认为这是意外事故与他们无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A.甲于定作合同成立之日即1月1日起取得该家具的所有权B.由于家具还未实际交付给甲,故甲还未获得该家具的所有权C.甲已经取得该家具的所有权,但由于不实际控制该家具,故不承担 家具灭失的风险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6000元家具价款14、根

    26、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B)A.在建房屋 B.某大学的教学楼C.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D.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 他财产15、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A.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B.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C.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 占比例分担16、A与B系前后邻居,两家房距5.8米。A翻盖房屋,准备在 原来的宅基地上建两层9.22米高的楼房,便找到B协商。B表示,按农村风俗前房不能高出后房,自己的房屋是4.8米,B不能超建。A认为,在

    27、自己的宅基上建房,想盖多高盖多高,谁都无权干涉。故 趁B外出做生意之机,强行超建将房建成。经科学测算,因A的超 建,B的房屋整个窗户在冬季近二个月不能受阳光照射。下列说法正 确的有:(C).A建房属于合法行使自己宅基地使用权,B无权干涉B.A和B之间形成地役权法律关系C.B有权要求A停止侵害,排除妨碍D.A的行为违反乡规民俗属于无效17、某甲和某乙是邻居,某甲靠着某乙的墙建了一间棚子,后来某甲 离家出走3年。某乙见棚子坏了,又邻自己的墙,于是修理了一下,在里面放东西。某甲回来后也没说什么。后来某甲要盖房子,就提出 要某乙将东西搬出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甲不能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

    28、出去,因为已过诉讼时效B.甲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因为还没过诉讼时效C.甲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这与诉讼时效无 关D.乙对某甲棚子的使用构成有权占有,因为某甲明知却未明确表示反 对18、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 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则下列 说法中正确的是:(D)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19、某小区拟解聘现有的物业管理机构,则下列关于业主表决情况的 说法正确的是:(C)A.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

    29、之二以 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B.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 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 业主同意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 业主同意20、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C)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C.典权 D.海域使用权21、农民甲一家4 口承包了本村6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后甲的女儿乙结婚嫁到外村,由于其夫家所在村农地紧张,致其在夫家始终未取得家庭承包地。甲所在村村委会依据自定的村规 民约,抽回了乙

    30、L5亩承包地,并作为家庭承包地补给本村村民丁经 营管理。甲多次要求村委返还却遭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村委会侵害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B.女儿外嫁后收回承包地是村规民约,村委会并未侵权C.甲可以请求丁返还该承包地D.甲可以请求村委会赔偿其相应的损失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哪 些应收账款可以设定质押2010 年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 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 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 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 车的归属,下列哪一

    31、说法是正确的?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 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 偿乙的损失答案:A知识点:一物二卖2、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 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 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 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知识点:按份共有3、.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 林公司的

    32、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 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 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 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答案:B知识点:物业服务纠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 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 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

    33、学校享有的是下列 哪一项权利?Ao相邻权 Bo地役权 Co建设用地使用权 Do宅基地使用权答案:B知识点:地役权5、.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 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 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 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答案:C知识点:留置权2011 年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 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

    34、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 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 的医疗费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 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 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答案及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 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 易保管的动产除

    35、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 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偿。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付医疗费,但是张某未同意,因此李某 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李某应当确定不少于2 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间,张某逾期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 权,所以10天后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2、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 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 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 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讯

    36、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 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 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答案】C【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中,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车辆交付给了 周某,选项A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 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 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 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卖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满后

    37、才有结果。因此,选项B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印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 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 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交通事故发 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想 分离。后因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迅达汽车贸易

    38、公司 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3、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 理了抵押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 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 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答案】D【考点】担保物权的竞合【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 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 丁享有

    39、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 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 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 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4、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 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答案】D【考点】物权请求权【解析】选项A说法正

    40、确。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未将物上请 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对待,而是将其置于侵权请求中。如民 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将各种侵害物权人的权利 或者妨碍物权的请求权都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对于侵权民事责任 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物权请求权已作为一 种独立的请求权,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分别规 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 请求权。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 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五种: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

    41、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与危险、请求赔偿损失。这物种保护方 法是物权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因此,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有 关规定。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应用 物权的保护方法;在物权的保护方法不使用或者不够用时,在考虑适 用债权的保护方法。选项C说法正确。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权受到侵害 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 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选项D说法错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 出请求;如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

    42、 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器物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并非必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5、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令石,爱不释手,拟带回 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 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 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 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 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

    43、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答案】D【考点】所有权的特别取得办法先占【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的占有无主的动产,从 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也 有不少学者认为无主财产应该直接归国家所有,而否认先占取得。但 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观点认为:在我国,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 则。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看,埋藏的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 动物、渔业资源等重要财产依法都属于国家财产,埋藏物、遗失物、无人继承的遗产有特殊的法律规定,要依照特殊的法律来处理。对于 特殊的法律规定之外的无主财产,从我国现实生活来讲,实际上是存 在先占原则的。本题

    44、中提到石头虽然是在长江中发现的,但是并不属 于长江整体的一部分,它既可以被放在河流中,也可以被放在平原上,还可以被放在大山上,它属于独立屋、无主物,并且不属于法律特殊 规定中国家所有的财产,因此,依县站的习惯,潘某可以取得其所有 权。2012 年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 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内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 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

    45、,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参考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解析按份共有,对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 行,而非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故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 第96条,出租共有物比处分共有物的行为更轻,故经占共有份额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可以将共有物出租。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各共 有人按照份额享有,故选项B正确。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 事实上处分和法律上处分。前者如改变物的形状、毁坏;后者如将物转 让(出卖、互易、赠与)他人,广义上对共有

    46、物的法律上处分还包括在物 上为他人设定租赁使用权等债权或者他物权。这种处分及于共有物的 全部,涉及全体共有人的利益,我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 C错误。出租并非改良行为,故D选项错误。2、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 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 得对内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

    47、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 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参考答案D考点债权质权解析债权出质,适用债权转让的基本规则。合同法第 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 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 的除外。债权出质事实的通知,不是债权质权发生效力的要件,选项A 正确。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不得对乙主张权利,选项B正 确。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则丙的债权质权对乙发生效力。如 乙仍向甲履行债务,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选项C正确。担保物 权具有不可分性,即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 部行使

    48、其权利。故乙在获悉债权出质事实后,部分或者全部履行行为 均不得对质权人丙发生效力,选项D错误。3、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 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 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 求权.参考答案D考点占有解析无权占有是与有权占有对应的一个占有类型。无权占 有中,依据占有人的主管心理

    49、状态可进一步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 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物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 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本题中,甲明知其无占有本权,将乙的 停车位占为已用,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A选项正确。甲将该停车位 出租给丙,在租赁期间届满前,丙对停车位的占有属于有本权的占有,故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选项正确。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 否占有物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间接占有的特点 在于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 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当甲将停车位出 租给丙时,甲是间接占有人,丙是直接占有人。停车位的所有权人乙

    50、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甲返还原物,并且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 有返还请求权。C选项正确。2013 年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 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 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 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氏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答案】C【解析】首先丙与甲乙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房屋归甲乙共有,约定有效,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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