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黑龙江省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设工程作业.doc
《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黑龙江省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设工程作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黑龙江省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设工程作业.doc(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1、 简述合同分类?什么是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什么?答:A 合同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
2、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例如无偿借用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
3、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区别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B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
4、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C 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 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前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
5、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2、比较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答:(一)原因不同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二)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
6、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三)确认合同效力的机关不同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合同无效。例如,根据招标投标法,对恶意串通中标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中标无效,也即确认合同无效。确认合同的变更或撤销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3、合同终止的情况,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答: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合同效力停止的表现,即合同当事人不再受合同约束。合同权利义务的终
7、止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合同管理者或者合同当事人需要掌握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条件和程序。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简述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答:(一)先期违约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
8、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二)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因第三人员因违约的情形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四)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
9、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有哪些?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是什么?答:A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将成为施工单位后续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这些资料如果不真实、准
10、确、完整,并因此导致了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都是完全平等的合同双方的关系,不存在建设单位使这些单位的管理单位的关系。其对这些单位的要求必须要以合同为根据并不得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安全生产需要资金的保证,而这笔资金的源头就是建设单位。只有建设单位提供了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施工单位才可能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费用。 (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11、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目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12、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B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是 一、审查施工方案的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在本质上是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其中要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际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都需要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批后才能被
13、施工单位使用。由于本章主要是谈安全管理,所以,在这里仅仅强调了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这里,监理单位的审查标准是看一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就是看一看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那时,监理单位就不仅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法了,还要看一看是否违约。若违约,也不能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
14、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法律责任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15、,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6、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有哪些?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是什么?简述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与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答:A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 加强对施
16、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首先要明确责任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
17、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鉴于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国家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这里,“相应执业资格”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
18、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施工单位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施工单位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19、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做出了具体规定。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专业 初级 职称 黑龙江省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建设 工程 作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