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实施细则.doc
《北京市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实施细则.doc(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北京市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实施细则1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 19号)精神, 进一步推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费、失业保险金及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的人员提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申请时,受理机构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从其领取的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中按110的比例,扣除其从解除劳动合同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
2、费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应缴纳的金额,结余部分按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110的比例,计算家庭人均可分摊月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扣除金额 = 年缴纳保险费用应缴费年限110公式二:结余金额 = 一次性领取的各种经济补偿费-扣除金额公式三:家庭月留生活费 = 家庭人口城市低保标准110公式四:可分摊月数 = 结余金额/(家庭月留生活费 - 家庭其它月收入) 申请家庭为在农村定居的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混居家庭,其家庭月留生活费为:(非农业人口城市低保标准+农业人口农村低保标准)110 按以上方法计算后,其家庭在可分摊的月数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无结余金额的,不再计入家庭收入。上述人员
3、再就业后,按其实际收入重新核定。 (二)申请人应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2、领取各种经济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 3、其它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材料。 第二条 因城建、危改、拆迁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时,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一年内购买住房的,应当向申请受理机构出具城建、危改、拆迁合同和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购房交费凭证及复印件。 购买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按“分摊月”的方法计算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无结余金额(包括拆迁补偿费不足,经过亲友资助
4、、民间借贷、银行或住房公基金贷款的金额)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规定程序办理,但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二)领取一次性拆迁补偿费后未购买住房,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手段转移拆迁补偿费的,暂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请。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市低保对象以及经审核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人员,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后,无力解决住房且本人自愿将拆迁补偿费交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专户储存的,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经过配租方式安排其住房。 (四)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廉租住房政策的对象,住房拆迁时按上述条款执行。 第三条 因建设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并办理公证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的人
5、员,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已缴纳社会保险并无结余金额,其安置补助费不计入家庭收入;有结余金额的,结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按“分摊月”的计算方法核定。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在可分摊月数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二)申请人应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其它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材料。 (三)郊区中心镇开发建设地区的本地农转非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经过自费购买住房及投资等方法获得本地“小城镇”户口的外地人员,暂不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第四条 7月1日后,一次性领取
6、经济补偿费、失业保险金、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缴费手续。此前领取以上相关费用的人员,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其领取的有关费用应纳入家庭收入,计算可分摊月数。 第五条 以上领取各种一次性补偿费用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一次性领取的经济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向受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六条 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经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应向申请受理机构出具
7、以下证明材料: 1、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证明,职业介绍情况的证明。 2、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求职证明及复印件。 3、其它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材料。 (二)应当如实申报就业和收入情况。 (三)申请受理机构核实后,按其家庭的实际收入计算。 第七条 中央、市及区(县)所属国营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等内部退休人员,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时,应当出具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领取生活补助费及其它相关证明;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后,按照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第八条 与所在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应当出具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
8、受理机构核实后,按其家庭的实际收入计算。 第九条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时,企业在职人员应当提交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计算家庭总收入时,下岗(待岗)职工的收入按不低于本市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在岗(正常上班)人员的收入按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以上相关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第十条 其它无固定收入且在就业年龄段内的有劳动能力人员,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时,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 第十一条 为鼓励就业,在核定已经享受或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就业(国营、集体、私营等各类就业形式)人员,应当先扣除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然后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关于 完善 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 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