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49-2020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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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220.99 C 81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9492020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internet of things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2020 - 06 - 29 发布 2020 - 08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949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系统体系架构 . 3 6 感知识
2、别层功能和性能 . 5 7 网络构建层功能和性能 . 8 8 管理服务层功能和性能 . 8 9 综合应用层功能和性能 . 9 10 系统交付要求 .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接口说明 . 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数据处理与系统运行要求 .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项目实施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1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17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项目交付检查记录 . 22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项目交付记
3、录 . 23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交付检验缺陷项目划分 . 29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技术要求 . 30 DB12/T 949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石家庄绽放消防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利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功、戴志宏、苏琳、韩冲、王坚平、孙守宽、王林才、解传鑫、李嘉欣、张志勇、吴天桂、张国权。 DB12/T 949202
4、0 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体系架构、感知识别层、网络构建层、管理服务层和综合应用层功能和性能,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维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工业、民用、市政(包括交通隧道、地铁、人民防空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452-2011 室外消火栓 GB 12514.1-2005
5、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0517-200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6875.1-20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T 26875.3-20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T 26875.8-2015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 281
6、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28184-201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 30122-2013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T 30269.701-2014 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 GB/T 31866-2015 物联网标识体系 物品编码Ecode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40-200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T 1127-2013 安全
7、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DB12/T 9492020 2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 internet of things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FIoT 通过信息感知设备,按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约定的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将数据动态上传至监控中心; 把消防设施与互联网连接进行信息交换, 实现将物理实体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交换处理并作出反应的智能服务系统。 3.2 市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municipal integrated manageme
8、nt platform of FIoT 处于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综合应用层, 通过无线或有线通讯网络, 接收和调用各区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的信息,对消防数据进行收集、清洗、挖掘、分析,形成统计报表、决策支持等数据应用的综合管理平台。 同时对区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并可推送相关的消防信息,实现数据交互。 3.3 区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district and county 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 of FIoT 连接各区社会单位的消防设施,采集各类消防数据,进行集中分析和处理并进行应用,可以与市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
9、平台进行信息交换的应用平台。 3.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信息监测装置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用于采集、交换消防给水系统中压力、液位以及消防泵房中温湿度、消防泵状态等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装置。 3.5 防烟排烟系统信息监测装置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smoke control system 能够实时获取消防风机的启/停、手/自动、电源和故障的状态信息,通过传感器获取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运行
10、感知数据,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装置。 3.6 物联监测 monitoring and test of FIoT 采用物联网的技术,依据消防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检测和监视,并将数据上传的行为。 3.7 物联巡查 patrol of FIoT 采用物联网的技术, 巡查人员按照预先设定的路线和技术方案对消防设施的各巡查点进行巡视, 进行消防设施直观检查并将检查数据上传的行为。 3.8 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 service of FIoT 提供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进行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的能力和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应
11、针对消防设施的使用特点和运维、检测要求,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统筹兼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设备和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准入制度的要求。 4.3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应与建(构)筑物内消防设施统一管理,且不得影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DB12/T 9492020 3 4.4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应获取安防视频监控信息。 4.5 新建室外消火栓应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已建成使用的室外消火栓宜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 4.6 设有下列自动消防系统(设施)之一的建(构)筑物,应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
12、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设施)。 4.7 不含有 4.6 所列系统的建(构)筑物,应结合实际设置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和无线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装置,并应具有物联传输能力。 4.8 建(构)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视频图像火灾探测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系统和消防疏散通道视频监控系统等应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其他水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消
13、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其他相关消防设施系统或装置宜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 4.9 市级监控中心和区级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中; 市级监控中心和区级监控中心的数据库设备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并应具有主电源、 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应设置三个及以上的坐席,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 应具备本地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功能,并能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融合、实现数据可以追溯; 区级监控中心应实时向市级监控中心同步数据。 4.10 在消防巡查部位应设置电子标签进行物联巡查,电子标签宜采用二维码
14、、NFC、RFID 等方式。 4.1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完成后应当经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并完成安全整改, 确保安全后方可上线运行。 5 系统体系架构 5.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体系架构自下而上应由感知识别层、网络构建层、管理服务层和综合应用层构成,见图 1。 DB12/T 9492020 4 图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体系架构 5.2 感知识别层的数据采集来源有传感器、电子标签、视频采集终端及原有消防设施的感知信息等。宜按不同的消防设施系统分别采集,并宜汇总到相应系统的采集装置。 5.3 网络构建层应包括传输网络、传输协议和传输安全。网络数据的传输应具有传输效率及响应速度
15、的实时性,并应有身份认证、数据安全加密,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5.4 管理服务层实现感知识别层各类前端设备接入服务,包括报警信息、故障信息、运行信息的接入及模拟量信息处理,实现海量数据存储,提出系统运行环境要求,提供性能指标保障。 5.5 综合应用层应采用各种服务支撑技术,并应通过数据交换服务或数据接入服务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再将收集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结合通用的应用支撑形成各类模块应用,最终将各模块组合成区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和市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DB12/T 9492020 5 6 感知识别层功能和性能 6.1 一般要求 6.1.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传感
16、器的物联监测设置应根据使用功能、应用场所、火灾危险性、现场联网条件等因素确定。 6.1.2 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殊环境应用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传感器等组件和设备应选用满足国家防爆、耐腐蚀检测规定的组件和设备。 6.1.3 感知识别层的数据采集应优先利用原有消防设施的感知信息。 6.1.4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物品编码应符合 GB/T 31866-2015 的有关规定。 6.1.5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 GB 26875.1-2011 的相关要求,并应具有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应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并应支持 TCP 和 UDP 传输协议模式;
17、 应内置支持市场主流报警主机的协议通讯,并应支持远程升级。 6.1.6 传感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检查点目标物联监测位置、压力、水位等信息的设计要求; 应支持远程参数配置,并具备零基准点校正功能; 传感器的采样频率应不低于 1 次/分钟,数据传输频率应不低于 2 次/小时; 消防给水的压力传感器量程宜为(02.5)MPa。 6.1.7 电子标签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子标签可采用 RFID 标签、NFC 标签、二维码标签、蓝牙标签、Wi-Fi 标签; 物联巡查的各巡视点应设置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宜设置在消火栓箱、卷帘门、变配电柜等消防设施部件; 电子标签的存储信息应包含设备 ID,并应
18、确定唯一的消防设施部件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信息; 电子标签采用二维码标签时,宜选用防水性能良好的材料; NFC 读取时间不宜大于 2ms,读取次数应大于 100 000 次,读取距离应大于 20mm。 6.1.8 视频采集终端的选用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至少为高清晰度摄像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 CIF 格式,且应支持日夜模式; 应具备本机循环存储功能,且存储实时视频图像时间不小于 24 小时; 应具备网络接口; 应至少支持 IPv4 寻址方式; 应具有动态域名解析功能。 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应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
19、置对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进行物联监测,数据采集的内容应满足 GB 50440-2007 中附录 A 的要求。 6.2.2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应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进行物联监测。数据采集的信息应包括气体采样数据以及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6.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6.3.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DB12/T 9492020 6 应设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信息监测装置和压力、水位传感器; 应采集消防水泵控制柜工作状态、电源状态和故障状态的信息; 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内应设置水位传感器,宜设置水质传感器
20、; 总体消防引入管的消防水表后宜设置压力传感器; 试验消火栓处应设置末端压力传感器, 其他消防给水各分区最不利处的消火栓或试验消火栓宜设压力传感器; 消火栓泵输出管、喷淋泵输出管上应设置压力传感器; 带有监测功能的室外消火栓应符合 GB 12514.1-2005 及 GB 4452-2011 要求,室外消火栓信息监测装置采用低功耗设计,具有 IP66 防水防尘等级、防盐雾、防雷。 6.4 自动灭火系统 6.4.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设置应在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设置末端压力传感器。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宜设压力传感器。 6.4.2 气体灭火系统物联监
21、测的感知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集气体控制盘手动和自动状态信息和系统报警、喷放、故障的运行信息; 宜设置系统压力泄漏传感器、灭火剂重量传感器。 6.4.3 干粉灭火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集干粉灭火系统的手/自动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 应采集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 应采集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息。 6.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5.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应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物联监测。数据采集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被保护线路的电压、电流、线缆温度、剩余电流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采样数据信息,以及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并应上传至区级消防设
22、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6.5.2 采集终端的选用应符合 GB 50116-2013 中 9.19.5 的相关要求。 6.6 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中,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应包括:风机的启动、停止等状态信息。宜增加对送风口、送风阀、排烟口、排烟阀的开启、复位等状态的监测,自动档烟垂壁、自动排烟窗的开启、复位等状态的监测。 6.7 视频监控系统 6.7.1 视频采集感知端或系统运行平台宜支持从所监控的物理空间或系统平台中解析视频图像信息,并输出报警。 6.7.2 消防控制室、消防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设置视频采集终端,并应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视频采集终端可
23、接入原有的安防系统,并应满足消防设施物联网的远程查看的功能。 6.7.3 对于社会单位自建有视频监控平台,且能够对外提供对接开发接口,具备平台对接能力的,应通过监控平台对接接入。 6.7.4 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宜符合 GB/T 28181-2016 的要求。不符合 GB/T 28181-2016 的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应升级为符合国标的平台或通过增加联网网关进行改造接入。 6.7.5 对于九小场所安装互联网摄像机与互联网视频云平台的对接,互联网视频云平台可选择推送监管部门所需的视频信息,以实现监管用户对这部分社会视频的访问。 DB12/T 9492020 7 6.7.6 视频感知端
24、与系统运行平台、系统运行平台与综合管理平台的选用应符合 GB/T 28181-2016 的相关规定。 6.7.7 视频图像分析应支持室内消防通道被占用、室外消防通道被占用、消控室人员在离岗、消控室人员持证上岗、电瓶车违规停放、烟雾识别、火点识别,宜支持灭火器缺失、抽烟识别。 6.8 防火防烟分隔 防火防烟分隔物联监测的感知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息采集宜采用电子标签、物联巡查; 应采集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控制器工作状态、电源状态和故障状态的信息。 6.9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6.9.1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应对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进行物联监测,数据采集的内容应包括各类消防设备主电源和备用
25、电源的交流或直流电源的工作状态以及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短路等故障信息,并应上传至区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6.9.2 采集终端的选用应符合 GB 28184-2011 的相关要求。 6.10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组件 6.10.1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 GB 20517-2006 的有关规定,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 GB 30122-2013 的有关规定; 应具备火灾报警信息上报、远程消音、欠压报警信息上报、防拆功能; 应采用低功耗设计,装置模块的电池使用时间应不少于 3 年。 6.10.2 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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