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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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Jilin province rural toilet renovation and sewage treatment主编部门: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 2016 年 6 月 6 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6长春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试行)责任编辑:崔玉金封面设计:侯慧实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长春市人民大街 7548 号邮政编码:130022印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开本 :850mm1168mm 1/32印
2、张:1字:10 千字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239-9版次:2016 年 6 月第 1 版印次:2016 年 6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1-2000 册子定价:10.00 元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 404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的公告为指导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农村改厕及生活污水处理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现发布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 年 6 月 6 日
3、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我省调研时作出 “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的厕所”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坚持以“省统筹、市(州)推进、县(市)负责、乡(镇)落实、村实施”为总体要求,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为突破口,以旱厕改水厕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全省农村室外旱厕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使我省广大农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全面改善。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组织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了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省内外专家的意见,特别是住建部邀请的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的 5
4、位专家对导则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目前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的修改意见对导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成果。本导则主要对农村厕所改造过程中相关技术要求、管理要点、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阐述,供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参照遵循。导则的技术标准主要是针对农村室外旱厕改水厕制定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也可以因地制宜探索使用其他先进技术推进改厕工作。农村改厕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及从事农村改厕工作的建设者们要认真学习导则,按照导则的要求,扎扎实实的开展相关工作,让农村厕所改造的工作成果惠及千家万户。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20
5、16 年 5 月 30 日前 言为指导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资源循环利用的角度出发,编制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在总结实践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农村改厕工程;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6 资源化利用;7 施工与验收;8 运行与维护,等八个章节。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 519
6、号,邮编:130041,邮箱:jljsbz),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杨 红刘欣伟李晓丹王保军付 会王春海袁 琳李文竹南亚彬孙 喆吴晓光高 旭高全生李一楠崔占成主要审查人:韩相奎张富国胡晶国褚 毅赵英鹏主要审定人:张 杰王洪臣李 军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布置要求53.3 设计水量、水质、排放标准64 农村改厕工程84.1 一般规定84.2 农村改厕设计8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05.1 一般规定105.2 收集系统105.3 污水处理技术的选择125.4 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7、146 资源化利用186.1 一般规定186.2 资源化利用方式187 施工与验收217.1 农村户厕改造217.2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17.3 资源化利用工程238 运行与维护248.1 农村户厕248.2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248.3 资源化利用系统27引用标准名录281 总则1.0.1 为了规范农村改厕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做到安全适用, 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户厕改建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同时适用于农村户厕的新建及扩建。1.0.3 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
8、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82 术语2.0.1 农村改厕 the rural reform to the restroom农村改厕是将农户室外旱厕改为室内水冲厕所及对农户已有室内厕所但外排系统不符合无害化卫生要求的部分进行改造。2.0.2 户厕 rural household restroom供农村家庭成员便溺用的场所,户厕由厕室、便器、储粪设施组成。2.0.3 分散型污水处理 de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针对村庄人口数量较少且房屋布局分散的情况,以单户、联户或街区为单位进行分散收集,分散处理的方式。2.0.4 集中型污水处理 centralized
9、 sewage treatment针对村庄人口数量较多、房屋布局较集中的情况,通过管网集中收集并输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的方式。2.0.5 黑水 black water通常指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2.0.6 灰水 grey water家庭厨房、洗衣、洗浴等废水和黑水经无害化储粪设施处理后的上清液统称为灰水。2.0.7 资源化利用 resource utilization指粪便、有机垃圾、剩余污泥、尿液和黑水等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农业、林业等土地利用。2.0.8 堆肥 composting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对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粪便、污泥等进行的生物分解过程,制作产生肥料。2.0.
10、9 自然通风静态堆肥 static composting under natural ventilation最简单的堆肥方式,在堆肥场地上,堆高在 1.0m1.2m 左右, 料堆形状一般是长条状,外面空气可以扩散到料堆内部而使其呈有氧状态,异味小,发酵充分,发酵周期较长。2.0.10 厌氧生物处理 anaerobic biological treatment污水中没有溶解氧和硝态氮的环境状态下的污水生物处理。2.0.11 好氧生物处理 aerobic biological treatment污水中有溶解氧环境状态下的污水生物处理。2.0.12 污水自然处理 natural treatment
11、of wastewater利用自然生物作用去除污水中污染物的污水处理方法。2.0.13 人工湿地 artifical wetland,constructed wetland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使水得到净化。2.0.14 稳定塘 stabilization pond,stabi lization lagoon经过人工适当修整,设围堤和防渗层的污水池塘,通过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理和生物作用对污水进行自然处理。2.0.15 一体化设备 integrated facilities一种将不同技术单元集成后处
12、理生活污水的设备。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农村户厕改造和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3.1.2 本导则按照绿色发展理念,从资源循环利用的角度出发改厕入户,提出“单户分散+不直排+有机堆肥或集中处理”的模式。3.1.3 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应实现无害化,预防疾病,保障村民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3.1.4 农村户厕改造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改厕宜实现一户一厕。3.1.5 农村户厕改造后,粪便应在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农业利用,粪渣及黑水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3.1.6 农村户厕改造应根据农户的实际需要优先考虑在原有房屋建筑内部改造,不具备在原有房屋内部改造条
13、件的可在原有农户房屋建筑外部贴建。户厕改造应充分考虑原有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3.1.7 储粪设施的后处理方式应因地制宜的选择分散处理或集中处理模式。1 布局分散、且单村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宜采用分散处理模式;2 村庄布局紧凑、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宜采用集中处理模式;3 丘陵或山区,宜依托自然地形,采用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结合的技术模式;4 村庄居民点距离城镇市政管网1000 米,且自然地势高于市政管网的宜纳入城镇排污体系;5 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应采用管道将污水引致保护区外部处理。3.1.8 新建、改(扩)建户厕的质量、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 的要求并
14、适合吉林省严寒地区的气候特点。3.1.9 新建、改(扩)建户厕涉及到农户原有房屋建筑改造的,应先对原有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确保改造后原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363。3.1.10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经堆肥后可作为农肥施用,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应以就地消纳为主,实现资源化利用,禁止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3.2 布置要求3.2.1 农村改厕及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参见图 3.2.1:图 3.2.1 农村改厕及污水处理流程示意图3.2.2 新建、改(扩)建农村户厕时,户厕宜设置在原有住房的背阴面或侧面。3.2.3 储粪设施的吸污口距离农户住宅建筑外
15、墙不应小于4.5 米, 宜设置在靠近道路便于抽排的位置。3.2.4 农村污水处理应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域,可采用单户、联户、单村、联村的排水范围,因地制宜地选择简单、经济、有效的污水收集模式和处理技术措施。3.2.5 对于布局分散且单村人口规模较小的地区,宜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气候条件适宜的农村,宜采用集中自然处理;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落,宜采用集中处理设施。3.2.6 丘陵或山区,宜依托自然地形,采用单户、联户和集中处理结合的技术模式。3.
16、2.7 集中式堆肥场应设置在村庄的下风向,并应与居民居住点、人畜饮水点等敏感目标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3.3 设计水量、水质、排放标准3.3.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农户实际产生的排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可参考表 3.3.1 的排水量。表 3.3.1 农村生活污水量参考值类别生活污水与废水合流生活污水单独排入污水量(L/人d)20301020注:根据吉林省农村生活源调查研究报告村镇居民人均生活污水量参数估算确定。3.3.2 农村地区污水水质随污水来源、有无水冲厕所、季节用水特征等变化,在确定污水水质时如无实测水质时,可参考表 3.3.2。表 3.3.2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指标
17、参考值类别CODCrBOD(5 mg/L)NH3-NTP(mg/L)pH水质指标20045020030020902.016.56.58.0注:根据东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取值确定。3.3.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宜作为灌溉用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其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的规定。在非农田灌溉季节,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的要求。3.3.4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采用抽吸的方式运至静态堆肥场与无害化储粪设施中的固体物质一同进行堆肥处理,堆肥产品宜直接进行土地利用。污泥作为农田肥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用污泥
18、中的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4 农村改厕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农村改厕应坚持以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为原则。4.1.2 农村改厕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4.1.3 农村改厕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4.1.4 农村改厕必须满足相关节能保温及抗渗的要求。4.1.5 冲洗厕所用水宜考虑洗衣、洗浴废水的再利用。4.2 农村改厕设计4.2.1 农村改厕的平面布置及工程构造做法详细参见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住宅卫生间14J914-2。4.2.2 对于改厕入户的住宅,每套住宅应配置便器,有条件的农户宜配置洗浴器、洗面器、洗衣机、太阳
19、能等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4.2.3 户厕可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建设,建设面积如下:1 设便器、预留洗面器、洗浴器位置时不宜小于 2.50 ;2 设便器、预留洗浴器位置时不宜小于 2.00 ;3 设便器、预留洗面器位置时不宜小于 1.80 ;4 单设便器时不宜小于 1.10 ;5 宜适当预留洗衣机位置及上下水条件。4.2.4 户厕门洞的最小尺寸不应小于 0.70m2.00m(宽高)。若原墙无门洞,改厕需在洞口上部增设过梁。4.2.5 原有二层农村住宅,根据农户需要,若仅在一层改厕,参考一层农村改厕要求;若一层与二层均进行改厕,二层改厕位置应与一层厕室设置在同一轴线上,并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
20、措施。4.2.6 厕室建设应设置冬季采暖、室内照明及通风设施。4.2.7 农村改厕的排放管线及无害化储粪设施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无害化储粪设施的抽吸口的检修口应有冬季保温防冻措施。4.2.8 储粪设施容积参考表 4.2.8,储粪设施的容积应按式 4.2.8 计算:V(m)=PnTK1000(4.2.8)V储粪设施容积,m;P人均日排粪量,(L/人d);n使用人数(人);T天数(d);K预备用量系数,一般取 1.20。表 4.2.8 农村改厕无害化储粪设施容积参考取值农户人数3 人及以下4 人5 人6 人7 人及以上容积(m)2.533.54.55注:半年清掏一次,表中数据已考虑预备用量系数4.
21、2.9 储粪设施应选用无害化、防腐性能好且具有防渗漏功能的材料建造,如玻璃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避免污染地下水。4.2.10 储粪设施宜采用一体化设施,并应具有保温功能,保温工艺宜实施一体化配置。4.2.11 储粪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对整个系统做抗渗检测。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5.1 一般规定5.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划,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1.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实行源头控制,推行节约用水,雨污分流,黑水与灰水宜分别收集并处理。5.1.3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尾水需要设置排放口的,其排放口位置及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排入敏感水域或特殊水域。
22、5.1.4 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按项目总规模,宜分期建设,综合考虑现状水量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合理确定近期规模。5.1.5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应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5.1.6 当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用的场地条件时,可采用人工湿地处理、氧化塘等处理工艺。5.2 收集系统5.2.1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可进行单户收集系统、分散收集系统和集中收集系统。5.2.2 单户收集系统污水量一般不大于 0.5m/d,服务人口 5 人以下,服务家庭户数 1 户。化粪池上清液、厨房、洗衣洗浴间污水收集排至户用污水处理系统。单户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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