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_T+2732-202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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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01 CCS A1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 43/T 2732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witness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platform 2023-08-10 发布 2023-11-10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数字见证内容.2 6 见证结果.3 7 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4 附录 A(规范性)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5 附
2、录 B(规范性)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8 附录 C(规范性)交易时限时长见证内容.15 附录 D(规范性)质疑(异议)投诉见证内容.17 附录 E(资料性)系统及网络运行见证内容.18 附录 F(规范性)交易异常情况见证内容.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
3、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胜、黄锋、牛顺生、聂磊、聂淼晶、李灿、袁建明、姚岱、张福新、伍建帮、宋君、王靖、黄维、罗美玲、李永香、高阳、葛萌萌、吕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的总体要求、数字见证内容、见证结果、技术和安全保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且已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进场交易项目的数字见证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数字见证 digital witness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利用数字见证系统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交易全过程,交易活动产生的文件、数据、信息,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的行为,交易相关的系统及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记录、汇总、存储,并对交易异常情况进行监测预警的一种活动。数字见证系统 digital witness system 基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交易场地智能化、交易大数据等系统中产生的数据,运用数字技术实现项目交易进度实时可见,交易过程、现场行为实时记录、风
5、险预警、留痕追溯的系统。4 总体要求 数字见证应当遵循客观全面、公开透明、规范安全、留痕可溯的工作原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建立数字见证内部管理制度,应明确职责分工、管理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配备数字见证系统及交易场地智能化相关硬件设备,能满足各级各类进场项目交易全过程、全要素、全角色见证要求。数字见证系统与各相关系统的结构关系见图 1,之间的关系如下:数字见证系统数据来源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交易大数据系统及交易场地智能化等系统,各系统应按照数据规范要求全量、客观地推送文件、数据、信息至数字见证系统;数字见证系统应对接存储系统,推送见证数据存储,实现见证过
6、程全程留痕、不可篡改;数字见证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数字见证报告等见证结果至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图1 数字见证系统与各相关系统的结构关系 5 数字见证内容 通则 5.1.1 数字见证应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进场交易项目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宜对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等进场交易项目交易活动进行见证。5.1.2 数字见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行为、交易信息公开、交易时限时长、质疑(异议)投诉、系统及网络运行、交易异常情况。5.1.3 数字见证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要求及时动态调整。交易主体行为 5.2.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开展电子交易活动的行为进行记录;公共
7、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见证工作人员依托交易场地智能化设备,对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在交易场所现场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等进行实时记录。5.2.2 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中介机构(含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评标(评审)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5.2.3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A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A 执行。交易信息公开 5.3.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法定媒介公开情况进行记录。5.3.
8、2 交易文件(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挂牌)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挂牌)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信息公开。5.3.3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B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B 执行。交易时限时长 5.4.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各类交易活动的时限、时长,以及关键交易环节开展所用时长进行记录。5.4.2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交易时限时长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C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C 执行。质疑(异议)投诉 5.5.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交易主体在交易
9、过程中针对各主体交易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提出的质疑(异议)、投诉,以及对应的答复情况等进行记录。5.5.2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质疑(异议)投诉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D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D 执行。系统及网络运行 5.6.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交易大数据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运行、相关硬件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等进行记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见证工作人员对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项目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突发情况进行实时记录。5.6.2 系统及网络运行见证内容参照附录 E 执行。交易异常情况 5.7.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见证
10、工作人员对各类交易活动在交易主体行为、交易信息公开、交易时限时长、质疑(异议)投诉、系统及网络运行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测或提醒,并进行记录。5.7.2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移送、结果反馈等情况进行记录。5.7.3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交易异常情况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F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F 执行。6 见证结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在项目交易工作结束后形成数字见证报告。数字见证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交易结果信息、交易异常情况信息等,宜加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电子签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在电子服务系统依法依规及
11、时公开数字见证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如项目交易存在异常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及时移送行政监督部门,并根据调查需要配合提供项目见证数据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综合监管。7 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 系统及设施设备要求 7.1.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具备交易见证所需的交易场地场所设施,包括音视频、评标区门禁设备、智能语音调度、可视化、行为轨迹采集等满足现场交易见证要求的各类设施设备。宜配备以下设备:音视频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高灵敏度拾音器、网络硬盘录像机、高清音视频编码器、可信流媒体管理机等;评标区门禁设备:人脸识别门禁设备等;智能语音调度设备:IP呼叫终端、IP广播音箱、智
12、能呼叫调度管理机等;可视化设备:液晶屏、视频综合平台主机、机柜、控制电脑等;行为轨迹采集设备:智能读卡器、定位卡、定位基站等。7.1.2 应配备满足数字见证系统运行的其它设施设备与网络运行环境。安全要求 7.2.1 数字见证系统应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保护等级应符合 GB/T 22240 的要求。7.2.2 数据接口访问应进行双方身份安全认证,确保接口访问的安全性。运维要求 7.3.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建立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7.3.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建立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运维管理
13、职责、日常监测内容、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A A 附录A (规范性)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 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见表A.1。表A.1 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 序号 项目类别 交易主体 线上(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对各方主体电子交易活动的行为)交易场所内(数字见证系统/见证工作人员记录各方主体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1 工程建设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发布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专家抽取、评标、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异议及回复、发布中标通知书(如有)、项目复评、保证金收退管理、合同签订(如有)、项目资
14、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开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参与交易活动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投标人 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开标、评标、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如有)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评标专家 在评标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评标封闭区域内评审全过程及进入交易场所监控范围内的所有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专家抽取、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如有)、项目复评、保证金收退管理、合同签订(如有
15、)、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开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提供服务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的在线监督行为及时间。开标、评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与交易项目有关的监督语言、行为、活动轨迹。2 政府采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更正公告、专家抽取、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质疑及答复、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协助答复质疑及复评、保证金收退管理、合同签订、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开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参与交易活动的
16、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序号 项目类别 交易主体 线上(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对各方主体电子交易活动的行为)交易场所内(数字见证系统/见证工作人员记录各方主体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供应商 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保证金、开标、评审、质疑与投诉、合同签订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协助答复质疑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评审封闭区域内评审全过程、及进入交易场所监控范围内的所有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更正公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专家抽取、开标、评审
17、、质疑及答复、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协助答复质疑及复评、保证金收退管理、合同签订、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开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提供服务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的在线监督行为及时间。开标、评审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与交易项目有关的监督语言、行为、活动轨迹。3 自然资源 出让人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出让公告、发布补充及变更公告、资格审查、签订成交确认书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在交易场所内组织自然资源竞买活动时(如现场摇号)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竞买人 在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签
18、订成交确认书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出让公告、发布补充及变更公告、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取报价资格、网上报价、确认最高报价人、公布出让结果、保证金收退管理、签订成交确认书、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网上交易过程中的在线监督行为及时间。4 国有资产(采用网络竞价/拍卖方式的)转让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预披露公告、转让公告(更正/其他公告)及相关文件、审核潜在竞买人资格、组织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成交信息确认、成交信息公示、结果信息公告、保证
19、金收退管理、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拍卖现场语言、行为。竞买人 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投标保证金、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序号 项目类别 交易主体 线上(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对各方主体电子交易活动的行为)交易场所内(数字见证系统/见证工作人员记录各方主体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预披露公告、转让公告(更正/其他公告)及相关文件、竞价环节、成交信息确认、成交信息公示、结果信息公告、保证金收退管理、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交易过程中的在线监督行为及时
20、间。注:采用招标、采购等方式的国有资产项目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参照本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B B 附录B (规范性)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 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见表B.1。表B.1 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 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1 工程建设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
21、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8)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的情况;(9)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2、公开的时间;3、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文件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资格预审公告;(2)申请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5)项目建设概
22、况;2、公开的时间。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9)投标辅助材料;2、公开的时间。注:此招标文件内容以工程建设施工类为例,其他类型(如勘察、设计、监理等)
23、招标文件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1、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按相关规定应保密的除外);(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含主要参与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6)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2、公开的时间;3、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标结果公告 1、中标
24、结果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招标项目名称;(2)中标人名称;(3)中标价;(4)工期;(5)项目负责人;(6)中标内容;2、公开的时间;3、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 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6)公告期限;(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
25、点;(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政府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1、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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