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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_T+2732-202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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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_T+2732-202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规范.pdf

    1、 ICS 03.080.01 CCS A1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 43/T 2732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witness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platform 2023-08-10 发布 2023-11-10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数字见证内容.2 6 见证结果.3 7 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4 附录 A(规范性)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5 附

    2、录 B(规范性)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8 附录 C(规范性)交易时限时长见证内容.15 附录 D(规范性)质疑(异议)投诉见证内容.17 附录 E(资料性)系统及网络运行见证内容.18 附录 F(规范性)交易异常情况见证内容.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

    3、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胜、黄锋、牛顺生、聂磊、聂淼晶、李灿、袁建明、姚岱、张福新、伍建帮、宋君、王靖、黄维、罗美玲、李永香、高阳、葛萌萌、吕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的总体要求、数字见证内容、见证结果、技术和安全保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且已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进场交易项目的数字见证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数字见证 digital witness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利用数字见证系统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交易全过程,交易活动产生的文件、数据、信息,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的行为,交易相关的系统及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记录、汇总、存储,并对交易异常情况进行监测预警的一种活动。数字见证系统 digital witness system 基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交易场地智能化、交易大数据等系统中产生的数据,运用数字技术实现项目交易进度实时可见,交易过程、现场行为实时记录、风

    5、险预警、留痕追溯的系统。4 总体要求 数字见证应当遵循客观全面、公开透明、规范安全、留痕可溯的工作原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建立数字见证内部管理制度,应明确职责分工、管理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配备数字见证系统及交易场地智能化相关硬件设备,能满足各级各类进场项目交易全过程、全要素、全角色见证要求。数字见证系统与各相关系统的结构关系见图 1,之间的关系如下:数字见证系统数据来源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交易大数据系统及交易场地智能化等系统,各系统应按照数据规范要求全量、客观地推送文件、数据、信息至数字见证系统;数字见证系统应对接存储系统,推送见证数据存储,实现见证过

    6、程全程留痕、不可篡改;数字见证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数字见证报告等见证结果至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图1 数字见证系统与各相关系统的结构关系 5 数字见证内容 通则 5.1.1 数字见证应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进场交易项目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宜对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等进场交易项目交易活动进行见证。5.1.2 数字见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行为、交易信息公开、交易时限时长、质疑(异议)投诉、系统及网络运行、交易异常情况。5.1.3 数字见证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要求及时动态调整。交易主体行为 5.2.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开展电子交易活动的行为进行记录;公共

    7、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见证工作人员依托交易场地智能化设备,对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在交易场所现场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等进行实时记录。5.2.2 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中介机构(含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评标(评审)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5.2.3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A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A 执行。交易信息公开 5.3.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法定媒介公开情况进行记录。5.3.

    8、2 交易文件(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挂牌)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挂牌)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信息公开。5.3.3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B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B 执行。交易时限时长 5.4.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各类交易活动的时限、时长,以及关键交易环节开展所用时长进行记录。5.4.2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交易时限时长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C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C 执行。质疑(异议)投诉 5.5.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交易主体在交易

    9、过程中针对各主体交易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提出的质疑(异议)、投诉,以及对应的答复情况等进行记录。5.5.2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质疑(异议)投诉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D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D 执行。系统及网络运行 5.6.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交易大数据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运行、相关硬件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等进行记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见证工作人员对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项目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突发情况进行实时记录。5.6.2 系统及网络运行见证内容参照附录 E 执行。交易异常情况 5.7.1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见证

    10、工作人员对各类交易活动在交易主体行为、交易信息公开、交易时限时长、质疑(异议)投诉、系统及网络运行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测或提醒,并进行记录。5.7.2 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移送、结果反馈等情况进行记录。5.7.3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交易异常情况见证内容按照附录 F 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附录 F 执行。6 见证结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在项目交易工作结束后形成数字见证报告。数字见证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交易结果信息、交易异常情况信息等,宜加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电子签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在电子服务系统依法依规及

    11、时公开数字见证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如项目交易存在异常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及时移送行政监督部门,并根据调查需要配合提供项目见证数据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综合监管。7 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 系统及设施设备要求 7.1.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具备交易见证所需的交易场地场所设施,包括音视频、评标区门禁设备、智能语音调度、可视化、行为轨迹采集等满足现场交易见证要求的各类设施设备。宜配备以下设备:音视频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高灵敏度拾音器、网络硬盘录像机、高清音视频编码器、可信流媒体管理机等;评标区门禁设备:人脸识别门禁设备等;智能语音调度设备:IP呼叫终端、IP广播音箱、智

    12、能呼叫调度管理机等;可视化设备:液晶屏、视频综合平台主机、机柜、控制电脑等;行为轨迹采集设备:智能读卡器、定位卡、定位基站等。7.1.2 应配备满足数字见证系统运行的其它设施设备与网络运行环境。安全要求 7.2.1 数字见证系统应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保护等级应符合 GB/T 22240 的要求。7.2.2 数据接口访问应进行双方身份安全认证,确保接口访问的安全性。运维要求 7.3.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建立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7.3.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建立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运维管理

    13、职责、日常监测内容、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A A 附录A (规范性)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 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见表A.1。表A.1 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 序号 项目类别 交易主体 线上(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对各方主体电子交易活动的行为)交易场所内(数字见证系统/见证工作人员记录各方主体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1 工程建设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发布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专家抽取、评标、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异议及回复、发布中标通知书(如有)、项目复评、保证金收退管理、合同签订(如有)、项目资

    14、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开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参与交易活动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投标人 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开标、评标、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如有)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评标专家 在评标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评标封闭区域内评审全过程及进入交易场所监控范围内的所有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专家抽取、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如有)、项目复评、保证金收退管理、合同签订(如有

    15、)、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开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提供服务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的在线监督行为及时间。开标、评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与交易项目有关的监督语言、行为、活动轨迹。2 政府采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更正公告、专家抽取、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质疑及答复、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协助答复质疑及复评、保证金收退管理、合同签订、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开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参与交易活动的

    16、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序号 项目类别 交易主体 线上(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对各方主体电子交易活动的行为)交易场所内(数字见证系统/见证工作人员记录各方主体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供应商 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保证金、开标、评审、质疑与投诉、合同签订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协助答复质疑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评审封闭区域内评审全过程、及进入交易场所监控范围内的所有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更正公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专家抽取、开标、评审

    17、、质疑及答复、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协助答复质疑及复评、保证金收退管理、合同签订、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开标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提供服务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的在线监督行为及时间。开标、评审现场及其他需进入交易场所内且与交易项目有关的监督语言、行为、活动轨迹。3 自然资源 出让人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出让公告、发布补充及变更公告、资格审查、签订成交确认书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在交易场所内组织自然资源竞买活动时(如现场摇号)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竞买人 在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签

    18、订成交确认书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出让公告、发布补充及变更公告、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取报价资格、网上报价、确认最高报价人、公布出让结果、保证金收退管理、签订成交确认书、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网上交易过程中的在线监督行为及时间。4 国有资产(采用网络竞价/拍卖方式的)转让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发布预披露公告、转让公告(更正/其他公告)及相关文件、审核潜在竞买人资格、组织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成交信息确认、成交信息公示、结果信息公告、保证

    19、金收退管理、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拍卖现场语言、行为。竞买人 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投标保证金、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序号 项目类别 交易主体 线上(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对各方主体电子交易活动的行为)交易场所内(数字见证系统/见证工作人员记录各方主体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项目进场受理登记、预披露公告、转让公告(更正/其他公告)及相关文件、竞价环节、成交信息确认、成交信息公示、结果信息公告、保证金收退管理、项目资料归档等交易环节的电子操作行为及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交易过程中的在线监督行为及时

    20、间。注:采用招标、采购等方式的国有资产项目交易主体行为见证内容参照本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B B 附录B (规范性)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 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见表B.1。表B.1 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 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1 工程建设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

    21、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8)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的情况;(9)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2、公开的时间;3、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文件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资格预审公告;(2)申请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5)项目建设概

    22、况;2、公开的时间。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9)投标辅助材料;2、公开的时间。注:此招标文件内容以工程建设施工类为例,其他类型(如勘察、设计、监理等)

    23、招标文件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1、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按相关规定应保密的除外);(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含主要参与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6)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2、公开的时间;3、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标结果公告 1、中标

    24、结果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招标项目名称;(2)中标人名称;(3)中标价;(4)工期;(5)项目负责人;(6)中标内容;2、公开的时间;3、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 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6)公告期限;(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

    25、点;(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政府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1、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采购项

    26、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政府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单一来源公示 1、单一来源公示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

    27、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政府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6)采购项目预算金

    28、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省(市)政府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12)投标有效期;(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9、(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1、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供应商资格条件;(2)采购邀请;(3)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4)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5)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政府

    30、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供应商资格条件;(2)采购邀请;(3)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5)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7)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8)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政府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标结果公告 1、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结构与公

    31、开内容如下:(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3)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省(市)政府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4)评审专家名单;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磋商、谈判、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1、磋商、谈判、询价成交结果公

    32、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政府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1、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4)采购项目联系人

    33、和电话;2、公开的时间;3、省(市)政府采购网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政府采购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3 自然资源 挂牌出让文件 1、挂牌出让文件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出让公告;(2)竞买须知;(3)土地使用条件;(4)竞买申请书;(5)成交确认书;(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2、公开的时间;3、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与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出让公告 1、挂牌出让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2)出让宗地

    34、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4)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挂牌时间、地点、挂牌期限、竞价方式等;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6)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7)竞买保证金;(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2、公开的时间;3、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门

    35、户网站公开内容的一致性。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成交 确认书 1、成交确认书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出让人和竞得人名称;(2)出让标的;(3)成交时间、地点、价款;(4)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2、公开的时间。/出让结果公示 1、出让结果公示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出让标的;(2)竞得人名称;(3)成交金额;(4)成交面积;(5)成交时间;2、公开的时间;3、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与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4 国有资产(采用网络竞价/拍卖方式的)预

    36、披露公告、转让公告、拍卖公告 1、预披露公告、转让公告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标的基本情况;(2)转让方的基本情况;(3)转让(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4)参与竞买的资格条件;(5)转让时间及竞价方式;(6)交易条件、转让底价;(7)其他依法需要披露的事项;(8)拍卖的时间、地点;(9)拍卖标的;(10)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11)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12)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2、公开的时间;3、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与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成交确认书 1、成交确认书内容结构与公开内容如下:(1

    37、)转让人/委托人和受让人/买受人名称;/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交易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文件(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不同媒介内容的一致性情况等)法定媒介(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公开内容的公开载体)(2)标的名称;(3)成交时间、地点、价款;2、公开的时间。结果公告 1、结果公告内容结构公开内容如下:(1)标的名称;(2)评估结果;(3)转让底价;(4)交易价格;(5)其他依法需要披露的事项;2、公开的时间;3、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与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公开内容的一致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注:采用招标、采购等方式的国有

    38、资产项目交易信息公开见证内容参照本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C C 附录C (规范性)交易时限时长见证内容 交易时限时长见证内容见表C.1。表C.1 交易时限时长见证内容 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见证内容(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各类交易活动设置的时限、时长,以及关键交易环节开展所用时长)1 工程建设 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发布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5日。招标公告及文件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招标文件发售期 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预留时间 招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对资格

    39、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预留时间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时间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招标文件异议时间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或公示期不少于3日。评标结果异议时间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提出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

    40、;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订立合同时间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保证金退还 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关键交易环节 关键交易环节(如网上开标、投标文件解密、评标等)开展所用时长。2 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及文件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发布时间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竞争性谈判公告及文件发布时间

    4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时间 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询价公告及通知书发布时间 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见证内容(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各类交易活动设置的时限、时长,以及关键交易环节开展所用时长)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预留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42、止时间。磋商(谈判、询价)文件澄清修改预留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谈判、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间 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质疑与答复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订立合同时间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

    43、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关键交易环节 关键交易环节(如网上开标、投标文件解密、评标等)开展所用时长。3 自然资源 挂牌出让公告及文件发布时间 出让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20日。挂牌时间 从发布出让公告之日起到挂牌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公告期不得少于20日、挂牌期不得少于10日 撤回修改重新发布出让公告 重新发布的出让公告公示期不得少于20日。竞买保证金退还时间 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出让结果公布 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关键交易环节 关键交易环节(如挂牌期报价、限时竞价等)开展所用时长。4 国有资产(采用网络竞价

    44、/拍卖方式的)预披露公告 预披露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正式披露信息 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3、企业增资信息公告期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拍卖公告 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重新披露信息时间重新计算 重新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日。结果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关键交易环节 关键交易环节(如限时竞价、延时竞价等)开展所用时长。注1:国有资产(采用招标、采购等方式的)项目交易时限时长见证内容参照本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注2:对招标

    45、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时限的规定仅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D D 附录D (规范性)质疑(异议)投诉见证内容 质疑(异议)投诉见证内容见表D.1。表D.1 质疑(异议)投诉见证内容 序号 项目类别 事项 见证内容(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针对各主体交易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提出的质疑(异议)、投诉,以及对应的答复情况)1 工程建设 异议与回复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内容、时间;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内容、时间。1、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内容、时间;2

    4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内容、时间。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内容、时间;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内容、时间。投诉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系统及网络运行服务情况等提出的投诉内容、投诉时间;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出的答复内容、时间;3、因涉法涉诉、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行为、时间。2 政府采购 质疑与答复 1、潜在供应商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内容、时间;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

    47、的答复内容、时间。1、供应商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对开标提出的质疑内容、时间;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内容、时间。1、供应商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内容、时间;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内容、时间。投诉 1、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系统及网络运行服务情况等提出的投诉内容、投诉时间;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出的答复内容、时间;3、因涉法涉诉、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行为、时间。3 自然资源 投诉 1、竞买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共

    48、资源交易平台现场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系统及网络运行服务情况等提出的投诉内容、投诉时间;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出的答复内容、时间;3、因涉法涉诉、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行为、时间。4 国有资产 注:交易主体对交易活动过程的投诉,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受理。E E 附录E (资料性)系统及网络运行见证内容 系统及网络运行见证内容见表E.1。表E.1 系统及网络运行见证内容 序号 见证事项 见证内容(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信息化系统运行、相关硬件设施设备、网络环境;见证工作人员记录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项目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突发情况)1 系统与接口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

    49、、交易大数据系统、场地智能化等系统运行状态。电子交易、电子服务、交易大数据、场地智能化、数字见证等系统之间数据接口及数据交互情况。交易流程设置情况。2 服务器 服务器CPU、内存、磁盘IO情况。服务器运行状态。服务器请求并发、线性运行数量。服务器数据流量。3 交易场地智能化 相关硬件设备 网络摄像头运行状态。LED大屏运行状态。电子门牌运行状态。智能投影设备运行状态。门禁设备运行状态。楼层引导机运行状态。智能门锁、智能开关运行状态。其他智能设备运行状态。4 网络 网络运行情况。5 其他 断电、断网、外部攻击等突发不可预见情形。F F 附录F (规范性)交易异常情况见证内容 交易异常情况见证内容

    50、见表F.1。表F.1 交易异常情况见证内容 序号 角色 分类 异常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见证工作人员记录在交易主体行为、交易文件(公告)、交易时限时长、质疑(异议)投诉、系统及网络运行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见证方式 异常处理情况(通过数字见证系统记录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移送、处置情况)1 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含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交易主体行为 预订场地后,因故变更开标时间但未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变更场地预订的,在电子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交易公告信息内容中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的。系统见证 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不足3家。系统见证 应当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但是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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