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793-2011_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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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40 B 64 备案号:30569-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932011 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improvement of low-functional public benefit forest 2011-04-28 发布 2011-08-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793201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低效生态公益林类型.2 5 判断标准.2 6 改造原则.3 7 改造技术.3 8 作业设计.6
2、 9 施工与监理.7 10 检查验收.8 11 监测与档案管理.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常见针阔叶混交林树种配置类型表.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低效风景游憩林修枝强度表.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改造对象与改造措施关系表.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低效生态公益林小班现状调查与初步设计表.12 DB11/T 793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林业大学。本标准起草人:徐程扬、蔡宝军、袁士保、任军、彭强、张启生、章志都、刘军朝。DB11
3、/T 7932011 1 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效生态公益林的类型、判断标准、改造技术、作业设计、施工与监理、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工程。本标准所指的低效生态公益林,在起源上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在林分类型上包括乔木林和灌木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4、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LY/T 16902007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5132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DB11/T 125 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综合技术标准 DB11/T 222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11/T 290 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 DB11/T 496 水源保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低效林 low-functional forest 受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生态系统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衰退,系统功能严重退化或丧失,依靠系统的自组织能力在短期内难以恢复的森林,在形式上表现为森林生态
5、服务功能、社会服务功能、林产品生产能力显著低于同种立地条件下同类林分的平均水平。根据林分起源可分为低效天然林和低效人工林。注:改写LY/T 16902007,定义3.1。3.2 低效生态公益林 low-functional public benefit forest 受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生长衰退,功能退化,且以生态防护和景观游憩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3.3 DB11/T 7932011 2 低效防护林 low-functional protective forest 生长严重衰退,结构不合理,防护功能低下的森林,主要包括低效水土保持林、低效水源涵养林、低效防风固沙林、低效护路林、低效护岸林
6、等。3.4 风景游憩林 scenic and recreational forest 具有满足审美需求功能和(或)综合游憩功能需求的森林。3.5 低效风景游憩林 low-functional scenic and recreational forest 景观色彩单调,林木生长不良,林相残破,不能满足景观、游憩功能需求的森林。3.6 低效次生林 low-functional secondary forest 多代萌生或长期遭受人为干扰、自然或生物灾害,缺乏天然更新、生长衰退的天然林。3.7 低效灌木林 low-functional shrub forest 因经营不当或长期得不到经营而形成的覆盖
7、度低、生长衰弱、生态防护功能低下、失去经营培育价值的灌木林。4 低效生态公益林类型 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状况和生产实践需求,将低效生态公益林划分为低效防护林、低效风景游憩林、低效灌木林和低效次生林四种类型。5 判断标准 5.1 低效生态公益林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态公益林,可判定为低效生态公益林(含四种类型):林相残破、林木分化严重、功能低下的林分或林带;残次多代萌生林;林木生长严重退化,平均蓄积生长量或生物量低于相同类型、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 30%以上的林分或林带;郁闭度0.4 的林分,或覆盖度40%的灌木林;林分密度过高导致林木生长缓慢,通过常规抚育措施难以改良的林分或林带;枯立木数量1
8、0%,或林木枯梢长度超过树冠的 1/3 且数量15%的林分或林带;遭受病虫、火灾、风折、雪压等灾害,严重受害林木株数15%的林分或林带。5.2 低效风景游憩林 凡符合5.1条件之一、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风景游憩林,可判定为低效风景游憩林:彩色树种组成的,林木叶片普遍稀疏、观赏价值低下的林分;DB11/T 7932011 3 林内透视距离10 m 的林分;树冠平均冠幅小于平均胸径 10 倍的林分;缺乏游憩步道、卫生、休息等基础游憩设施的林分;存在挥发物、花粉、种子附属物(如飞絮)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林分或林带。6 改造原则 6.1 采用近自然理念,改造与保护并重,以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9、6.2 改造后林分应以混交林为主,宜保留林下灌木和天然更新的乡土树种。6.3 采取植苗或直播造林,植苗造林以容器苗为主,或采用带土坨苗木造林,风景游憩林造林宜采用大苗造林。6.4 去劣留优,去密留疏,保留、培植乡土树种,促进林下灌木和草本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6.5 提高林相的整齐程度和林木观赏度,增加林内透视距离。6.6 适当修缮营林、护林道路。修建风景游憩林的游憩道路以步道为主。7 改造技术 7.1 补植 7.1.1 对象 无天然更新能力、树种组成单一、主林层严重退化、色彩单调,且郁闭度0.4的林分。7.1.2 目标 改造后的林分结构应为自然或近自然结构,形成随机混交或不规则块状混交林;垂
10、直分布应为复层结构,形成多层次混交林;形成色彩或季相变化丰富的林相。补植后的林分总体密度控制在1050株/hm2以下,郁闭度控制在0.60.8。7.1.3 方法 宜采用非均匀补植方法。树种分布比较均匀或易于形成复层林的单层林,可采用均匀补植;现有树种呈群团状分布、林中空地较多的林地,采用局部补植。若选择耐荫树种,可在林冠下补植。在进行补植时,树种搭配强调种间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习性互补的原则,按照阳性先锋树种、中生树种、早期耐阴树种、顶级群落树种的序列,识别当前林分的树种构成,选择序列后期的树种补植到林下,而不能逆序操作。风景游憩林补植还应考虑观赏部位、器官或色彩的互补性。7.2 更新 7.2.
11、1 对象 林木生长表现严重退化且无天然更新能力的成、过熟林分,或严重遭受病虫害、火灾、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带,或由其他原因导致林木生长严重退化的幼、中龄林分。7.2.2 目标 DB11/T 7932011 4 全面更新形成同龄纯林或行状、块状混交林,局部更新形成不规则块状混交林。全面更新林分初植密度按照GB/T 18337.3执行,局部更新方法更新后的林分总密度控制在900株/hm21050株/hm2,郁闭度控制在0.60.8。石质山区等困难立地初植密度控制在900株/hm2以内。7.2.3 方法 林相残破的成、过熟林、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及低效灌木林可进行全面更新改造;其他类型的低
12、效生态公益林采用局部更新改造。风景游憩林和其他林相不整齐的林分采用块状、团状更新;残存林木分布均匀的林分采用均匀更新;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段可以采用林冠下更新。对于萌蘖能力较强的树种,可采用萌芽更新。对林下更新幼苗较多、或者母树下种能力较强的林分,可以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先锋树种林分局部更新时,宜营造或诱导中生和演替后期树种。人工更新的迹地清理、整地技术执行GB/T 15776的规定,困难立地整地宜采用大的穴状或鱼鳞坑整地。农田防护林更新标准执行DB11/T 125的规定。营造混交林时,应本着种间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习性互补的原则,宜保留天然林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使更新后群落更有利于形成复层异龄
13、混交林,以维持和提高群落生物多样性。风景游憩林更新应在保障林分生态效益的基础上,注重景观斑块多样性和色彩丰富性。7.3 复壮 7.3.1 对象 通过平茬促萌措施可恢复正常生长的林分,或通过嫁接等技术可恢复正常生长的幼、中龄林分,或通过局部立地条件改良可以迅速恢复生长的林分。7.3.2 目标 嫁接、平茬促萌成功率达80%以上,促萌后保留生长健壮的12个萌生干作为培养对象。林地施肥量按照土壤诊断结果确定,土壤肥力达到林木正常生长的水平。7.3.3 方法 萌生能力较强的树种,因受过度砍伐形成的低效林可采用平茬促萌方法;因土壤肥力不足导致的低效林采用林地施肥方法。7.4 抚育 7.4.1 对象 处于幼
14、、中龄阶段、密度过大的单层同龄纯林;受轻度病虫害、火灾、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带。7.4.2 目标 抚育后林分郁闭度0.6,林木水平分布均匀、垂直层次结构合理。飞机播种林抚育改造应该分多次完成,每次下降郁闭度0.2。幼龄林抚育结合定株确定强度,抚育强度不高于初值密度中单位面积植苗穴数的15%。7.4.3 方法 幼龄林以下层抚育为主,伐除枯立木、濒死木和其他非目标木,使幼树有充足的侧方生长空间。中龄和因自然灾害形成的低效林,采用综合抚育方法,一方面伐除枯立木、濒死木和其他非目标木,另一DB11/T 7932011 5 方面伐除对目标木生长有负面影响的优势木和平均木。抚育应保护生态目标树种
15、,保留动物栖息木,宜保留适量的昆虫和微生物栖息木,以维持和提高生物多样性。抚育种类按照GB/T 15781的规定执行,抚育方法按照DB11/T 290的规定执行。7.5 修枝整形 7.5.1 对象 适用于中龄以上、枯枝严重影响景观质量的低效风景游憩林。7.5.2 目标 林分树干清晰可辨,树冠完整、发育良好;林内透视距离达3倍树高以上,形成完整的林冠层次和对比鲜明的林下植被层次。7.5.3 方法 通过改善受光率提高林木着花量;通过促进新梢生长势提高叶面积指数;通过适度修枝提高林分的美景度和可及度。观花、观叶类树种的修枝整形操作可参照树冠整形技术,具体措施参见附录B。7.6 辅助设施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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