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 4350-2022 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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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40 CCS Z 05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3502022 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electricity-usage online monitoring of industrial air pollution facilities(报批稿)2022-09-06 发布 2022-10-06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PEOMS 系统组成.2 4.1 系统组成结构.2 4.2 现场端监测系统
2、.2 4.3 中心端监测系统.3 5 现场端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设备与建设要求.3 5.1 数据采集要求.3 5.2 设备技术要求.4 5.3 建设技术要求.6 6 中心端监测系统技术要求.7 6.1 功能要求.7 6.2 数据传输要求.9 6.3 污染源运行状况的预警要求.10 7 系统验收技术要求.11 7.1 提出申请.11 7.2 现场检查.11 7.3 现场测试.11 7.4 现场验收.11 8 系统运维管理要求.12 8.1 日常巡检与维护.12 8.2 及时应答.12 8.3 预警处理.12 附录 A(资料性)大气污染源重点行业主要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表.13 附录 B(资料性)主
3、要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点位表.14 附录 C(规范性)排污单位工况用电在线监测信息备案表.15 附录 D(规范性)电气参数编码表和现场端信息编码表.17 附录 E(资料性)通讯命令、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19 附录 F(资料性)电气参数计算公式.22 附录 G(规范性)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意见表.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
4、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李国盛、朱法华、黎刚、马成有、吕启飞、姚肖禹、颜庭乔、徐振、李延、浦湘凯、刘涛、陈鹏芳。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验收、日常运行管理等功能要求,提供判定污染源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的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5、;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GB/T 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13306 标牌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
6、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 第 1 部分:气候条件 GB/T 17214.2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工作条件 第 2 部分:动力 GB/T 17214.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第 4 部分:腐蚀和侵蚀影响 GB/T 17215.321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 21 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 级和 2 级)GB/T 17215.211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 11 部分:测量设备 GB/T 20840.1 互感器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
7、保护测评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 process electricity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PEOMS)根据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如:电流
8、、电压、功率、电量等)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PEOMS用于掌握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治理及排放情况、生产设施停限产及错峰生产情况等信息,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3.2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ies 涉及废气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颗粒物废气、含气态污染物废气的大气污染源生产设备。3.3 污染治理设施 equipment of pollution treatment 用于治理污染物所需的设备、装置等,统称为污染治理设施。来源:HJ 212-2017.3.5 3.4 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各类排放污染物的
9、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来源:HJ 608-2017.3.1 4 PEOMS 系统组成 4.1 系统组成结构 PEOMS系统由现场端监测系统和中心端监测系统两部分组成。具体组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中心端监测系统现场端监测系统现场应用软件子系统产污设施治污设施排污设施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 图1 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组成结构示意图 4.2 现场端监测系统 4.2.1 系统组成 系统由用电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现场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现场端设备包括用电参数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网关,以及后备电源、电流互感器等其他辅助设备。4.2.2 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 根据工艺设计对反映生
10、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总体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采集、处理、传输。4.2.3 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 由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及附属设备组成,采集、存储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端监测系统。4.2.4 现场应用软件子系统 与用电参数监测和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进行通讯,实现信息采集、安装调试、设备维护、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判断、信息备案、资料下载、事件报警等功能。4.3 中心端监测系统 4.3.1 系统用于接收现场端监测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4.3.2 系统能对生产设施、污
11、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并通知相关人员。4.3.3 系统对执行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调控指令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测,将调控期间违规生产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对调控指令执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3.4 系统由省级、设区市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原始数据应能通过用电监测设备或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实现同时直接上传至 5 个以上中心端监测系统。省级系统功能主要为对各市监督指导,设区市级系统功能包括联网监测、分析预警、对企督办监管等。4.3.5 设区市级系统应提供网络(包括手机)等用户访问功能,提供短信或手机应用程序(App)等告警方式
12、,并提供排污单位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现场施工单位、排污单位能按权限登录设区市级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情况说明等信息更新维护操作。4.3.6 省级系统和设区市级间点位编码、报警督办、运行维护等工作数据通过省级、设区市级平台数据交换保持同步,保证一数一源。5 现场端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设备与建设要求 5.1 数据采集要求 5.1.1 采集数据项要求 5.1.1.1 现场端监测系统应采集的基本数据项包括但不限于:a)正向有功、无功电能示值;b)各相及总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总无功功率;c)各相电流、电压;d)总有功电量;e)总无功电量。5.1.1.2 现场端监测系统可选择采集的数据项包括但不限于
13、:a)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b)谐波总畸变率;c)总谐波电流(总表线路);d)总谐波电压(总表线路)。5.1.2 数据采集准确度要求 现场端监测系统采集的电压、电流、功率等电气参数数据应符合 GB/T 17215.321 中 2 级交流电测量设备的规定。5.1.3 非电气量数据要求 现场端监测系统设备应具备通过协议转换或监听等方式采集非电气量数据的功能,如温度、压力、流量等。5.2 设备技术要求 5.2.1 环境条件 5.2.1.1 适应环境的能力应符合 GB/T 17214.1 的规定。5.2.1.2 抗振动性能应符合 GB/T 6587 中包装运输试验的规定。5.2.1.3 静电放电试验应
14、按 GB/T 17626.2-2018 的要求,在严酷等级 3 级条件下进行试验。5.2.1.4 射频电磁场试验应按 GB/T 17626.3-2016 的要求,在严酷等级 3 级条件下进行试验。5.2.1.5 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应按 GB/T 17626.4-2018 的要求,在严酷等级 3 级条件下进行试验。5.2.2 外观要求 5.2.2.1 现场端设备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5.2.2.2 外壳的防护性能应符合 GB/T 4208 的规定,户外达到 IP55 防护等级。5.2.2.3 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符合 GB/T 17215.
15、211 的规定,在外物撞击造成变形时不应影响其正常工作。5.2.2.4 非金属外壳阻燃性能应符合 GB/T 5169.11 的规定。5.2.2.5 外壳的耐腐蚀性能、密封性能应符合 GB/T 17214.4 的规定,现场端设备外壳表面应满足涂层均匀、无裂纹、无变形、无污浊、无毛刺、无腐蚀、无生锈、无脱落及无磨损的要求。5.2.2.6 当现场端设备配有按键时,按键应灵活可靠,无卡死或接触不良现象,各部件应紧固。5.2.3 功能要求 5.2.3.1 数据通讯要求 5.2.3.1.1 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支持无线蜂窝网络通讯或有线以太网等通讯方式。采集间隔可设置为1 min、5 min、15 min、
16、60 min。默认设置采集间隔为 15 min。实时监测数据应在6 s 内报送到中心端监测系统。5.2.3.1.2 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应具备无线自组网、无线蜂窝网络直传、RS485 通讯等通信方式的能力。采用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设备之间传输距离300 m;应支持编码纠错及自动跳频技术,数据传输误码率应10-5,保证通信稳定。5.2.3.1.3 当污染源主要用电设备产生异常、故障、越限报警等事件信息时,无线自组网设备应在3 秒内主动向数据采集传输网关报送数据,数据采集传输网关或用电参数监测直传设备应在6 秒内将事件信息报送到中心端监测系统。5.2.3.1.4 现场端监测系统数据一次采集成功率应99
17、.0%。5.2.3.2 存储要求 5.2.3.2.1 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能通过磁盘、U 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5.2.3.2.2 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能存储 1 年以上实时数据。日统计数据(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能保存最近 3 年的数据;月统计数据(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能保存最近 3 年的数据。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能保存最近 255 条事件记录日志。5.2.3.2.3 数据采集传输网关系统应采用加密存储、存取权限控制等方式保障数据安全。5.2.3.2.4 数据采集传输网关能接收初始化命令,并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进行初始化,参数区设置
18、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或清除;命令执行时,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保证初始化事件记录不被清除。5.2.3.3 数据设置和查询 能查询实时数据、事件告警信息、硬件版本号和软件版本号。设置和查询配置参数、限值参数、通信参数。5.2.3.4 事件及报警功能 能配置事件及报警功能,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上电、总有功功率越限、电压回路异常、电流回路异常、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电压不平衡度、电流不平衡度、参数变更、状态量变位。5.2.3.5 后备电源要求 现场端设备应配备后备电源(电池、电容等)并且符合GB/T 17214.2中第4.3条的规定,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后备电源能持续供电。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后备电源应能持
19、续供电10 s,保证停电事件能准确及时上报;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后备电源应能持续供电3 d,保证用电参数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完整性。外部电源正常供电后,能对后备电源进行充电。5.2.3.6 传感器配备要求 现场端设备所配备的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应与被监测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参比电流相匹配,且满足最大电流不小于参比电流4倍的要求。互感器应符合GB/T 20840.1的规定。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具备远程设置互感器变比的功能。5.2.3.7 时钟计时误差要求 现场端设备应有独立的硬件计时单元,计时单元的日计时误差应1 s/d。现场端设备能接收中心端监测系统的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5.2.3.8 安全管理
20、 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方可进入控制界面。安全管理功能应为二级系统操作管理权限。5.2.3.9 自动恢复 设备开机应自动运行,当停电或设备重新启动后,无需人工操作,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5.2.3.10 运行指示 现场端设备应有电源、运行、故障、报警状态的运行指示。5.3 建设技术要求 5.3.1 勘查要求 5.3.1.1 点位布设要求 5.3.1.1.1 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点位布设应满足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要求。5.3.1.1.2 点位布设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全面性: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点位应全面覆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
21、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污染源,应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相关内容或地方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布点;b)精简性:在准确反映生产设施停限产、错峰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宜精简;c)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情况,现场工艺调整或升级的,应与现场情况保持一致。5.3.1.2 点位类型要求 5.3.1.2.1 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点位应包括企业总用电监测点位、生产设施总用电监测点位、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测点位等类型。5.3.1.2.2 点位类型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企业总用电监测点位应安装在排污单位总进线回路上
22、,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治污总体情况;b)生产设施总用电监测点位应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总生产情况;c)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应安装在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停限产、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常见生产设施工况用电在线监测必选点位见附录 A;d)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应安装在排污单位治污工艺总回路及主要治污设备回路上,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常见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用电在线监测必选点位见附录 B。5.3.2 安装要求 5.3.2.1 通用要求 5.3.2.1.1 现场端监测系统安装施工应符合 GB 50093、GB 50168、GB 50171 等标准的规定。5.3.2
23、.1.2 现场端设备所在站房应具备防雷系统,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电源线和信号线均应设置防雷装置。5.3.2.1.3 安装调试人员、电工、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督员应有相关资质,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已备案的排污单位工况用电在线监测信息备案表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应避免对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对原有用电线路造成影响。5.3.2.2 范围要求 优先安装范围为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以及其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强日常监管的排污单位。用电监测设备安装点位原则上要求全面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对总用电、涉气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其对应废
24、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核心用电设备,均应安装。同一车间内,有多个废气产污点,应分别选点安装;收集、治理涉及多级工艺的,应分别安装,严禁漏装。5.3.2.3 位置要求 5.3.2.3.1 现场端设备安装在用户既有设备供电开关集成机柜(如防爆柜)内的,现场端设备应准确安装在对应开关位置,无强电源引出,满足机柜密闭要求,防爆要求应符合 GB 3836.1、GB 50058 标准的规定。无法安装在用户既有柜体内的,现场应增加不低于用户现场防护等级的箱体,线路通过防水接头引出,并由金属软管保护。5.3.2.3.2 现场端设备安装在工频运行的应直接安装在开关出线位置,变频运行的应安装在变频器进线侧。5.3.2.
25、3.3 现场应为数据采集传输网关提供可靠的不间断电力负荷,安装在户外的应配备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护范围内,安装位置不应位于通讯盲区,确保上下行数据传输稳定,同时应具备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5.3.3 安全要求 5.3.3.1 施工单位要求 5.3.3.1.1 现场施工单位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持许可证等级应与排污单位电力设施电压等级相匹配,不应超越许可证等级安装施工。5.3.3.1.2 现场施工单位应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服从排污单位内部安全规定,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综合素质,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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