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版)DB34_T 4265-2022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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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03.08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2652022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integrated energy service station 2022-08-31 发布 2022-09-30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缩略语.3 5 分级分类.3 6 选址要求.4 7 总平面布置.5 8 公共供能服务设施.6 基本要求.6 充电区块.6 电池更换区块.6 光伏区块.6 加油区块.7 加气
2、区块.7 加氢区块.8 9 公共非供能服务设施.8 基本要求.8 旅行中继服务设施.8 其他公共非供能服务设施.8 10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8 供配电系统.9 防雷接地.9 电缆敷设.9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9 紧急切断系统.10 11 给、排水设施及消防设施.10 12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施与建(构)筑物.10 13 智能管理.10 14 节能环保.11 15 标识标牌.11 附录 A(规范性)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等级划分.12 附录 B(规范性)站内设备同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16 B.1 汽(柴)油设备.16 B.2 CNG 站内设备、LNG 站内设备、氢气站内设备.1
3、7 附录 C(规范性)站内设备防火间距.20 附录 D(规范性)主要配置功能参考.24 附录 E(规范性)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25 E.1 重要公共建筑物.25 E.2 一类保护物.25 E.3 二类保护物.25 E.4 三类保护物.26 附录 F(规范性)典型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布置参考表.2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安徽省能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延志、张振武、吴海、李琪、朱磊、张先锋、曹根苗、王勇、金勇、张雨、陆杨星、张神良、党美娟、何玉龙、冯涛、任渊源、钱彬、徐红波。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分级分类、选址要求、平面布置、公共供能服务设施、公共非供能服务设施、智能管理、节能环保、标识标牌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辖区内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建设,具备供能和非供能综合服务的站点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5、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20052-202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
6、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16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97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1157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8部分:宾馆与饭店 GB/T 34584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T 37244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
7、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1077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 integrated energy service station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是一种新型交通能源供应站,集电能、天然气、氢能及清洁油品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供给服务功能为一体,以屋顶光伏、微风发电、智慧
8、储能、智能微网为补充,兼具物流中转、旅游中继、新零售、文化印象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智慧型绿色低碳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公共供能服务 public energy supply service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所提供的多功能、智慧化的油气氢电等公共能源补给服务。公共非供能服务 regular public service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的停车饮水、公共卫生、旅行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等交通配套公共服务。加氢区块 hydrogen filling block 具有储氢设施,使用加氢机等设备为氢能汽车提供加氢(液氢)服务的功能区块。充电区块 charging b
9、lock 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电气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功能区块。电池更换区块 cell substitution block 具有车载电池更换设施以及车载电池批量充电的设施或设备,为换电型电动汽车提供电池更换服务的功能区块。光伏区块 photovoltaic block 具有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经逆变器逆变和升压,可为站内设施提供电能服务的功能区块。储能单元 energy storage unit 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及其相连的功率变换系统组成的最小储能系统。储能单元作为光伏区块和充电区块的一部分和合理补充,将无法消耗的能源通过电化学电池进行储存,在需要的时候释放使用。
10、加油区块 gasoline/diesel filling block 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等设备为燃油汽车提供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服务的功能区块。加气区块 gas filling block 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等设备为天然气汽车提供加注车用CNG、LNG等车用燃气服务的功能区块。工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 设置在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液体燃料卸车接口、油罐、LNG储罐、CNG储气瓶、储气井、储氢容器、液氢储罐、加油机、加气(氢)机、加(卸)气(氢)柱、通气管(放空管)、CNG和氢气长管拖车、LNG泵、CNG压缩机、LNG气化器、氢气压缩机、液氢增压泵、液氢气化器等
11、的统称。作业区 operation area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布置工艺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辅助服务区 auxiliary service area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用地红线范围内、作业区以外的区域。包括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旅游中继、汽车服务等功能区。站房 station house 用于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NG: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LNG: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L-CNG:由L
12、NG转化为CNG 5 分级分类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用地面积及规模应符合当地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市场供需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划分应满足附录 A 的要求。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充(换)电区块分级依据电池容量、配电容量等条件分为四级,详见表 1。表1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充(换)电区块分级表 分级 电池容量、配电容量 I 级充(换)电区块 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存储能量大于等于 68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大于等于5000kVA 的充电站。该站一般可以日提供 200 台次以上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
13、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 500 台次以上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表 1(续)分级 电池容量、配电容量 II 级充(换)电区块 电池存储能量大于等于 3400kWh 且小于 68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大于等于 3000kVA 且小于 5000kVA 的充电站。该站一般日提供 100 台次200 台次大中型商用车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 200 台次500 台次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III 级充(换)电区块 电池存储能量大于等于 1700kWh 且小于 34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大于等于 1000kVA 且小于 3000kVA 的充电站。该站一般可以日提供 40 台次10
14、0 台次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 100 台次200 台次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IV 级充(换)电区块 电池存储能量小于 17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小于 1000kVA 的充电站。该站一般可以日提供 40 台次以下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 100 台次以下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功能配置应满足附录 B 的要求,表中各项设施的选择应考虑客户消费习惯及实际需求,可适度超前。结合国家新能源政策及产业特点,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主要分类见表 2。表2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分类表 分类 功能 A 类 油、气、氢、电 汽柴油、充电、换电、
15、CNG/LNG、氢能源、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 B 类 油、气、电 汽柴油、充电、换电、CNG/LNG、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 油、氢、电 汽柴油、充电、换电、氢能源、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 气、氢、电 氢能源、充电或换电、CNG/LNG、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 C 类 油、电 汽柴油、充电或换电、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 油、气 汽柴油、CNG/LNG、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 油、氢 汽柴油、氢能源、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 气、电 CNG/LNG、充电或换电、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
16、零售、汽车服务 气、氢 CNG/LNG、氢能源、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 氢、电 氢能源、充电或换电、旅游中继、物流中转、便利零售、汽车服务 6 选址要求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选址应符合安徽省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布点规划、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及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用户使用方便的地点。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CNG 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的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站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铁路、架空电线、室外变电站等保持合
17、适距离的安全间距应满足附录 C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50156、GB 50966、GB 50016、GB 50183、GB 50028 以及 GB/T 34584 的规定。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相邻时,应符合 GB 50156、GB 50058 和 GB 50016 的规定。充电区块、电池更换区块和变配电间的建(构)筑物与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966、GB/T 51077 和 GB 50016 的规定。选址应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及节约用地,要求如下:宜避开地下构筑物、各类地下管线、地下电(光)缆、塌陷区以及有洪水、滑坡危险等地质不良地段;应避开
18、地震活动断层,宜避开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工程处理措施;宜避开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置在污染源盛行风的下风侧;宜避免设置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宜有方便的电源、水源、热源及通信线路;宜选择在与公路高差小的区域;岸基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站点应选择在船舶流量较大且陆路交通便利的岸边;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加氢合建站中加氢设施的作业区;与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用地范围。7 总平面布置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和节约用地原则。综
19、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应根据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进行统筹布置,其中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满足附录 D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50156、GB 50966、GB 50016、GB 50183、GB 50028 的规定。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限标识。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的保护类别划分应满足附录 E 的要求。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的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与站内供能设施设备的防火间距应满足附录 F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50156、GB 50966、GB 50016 的规定。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执行
20、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综能服务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站房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站房的一部分位于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边界。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详见 GB 50156 的规定。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得布置在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综
21、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不应设置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房间。作业区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宜布置在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内地坪、道路应根据站址周边车流量、服务站加油规模、站内汽车容量、站址地质条件等进行设计,并满足 JTG D20、JTG B01、JTG D40 的规定。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地坪标高宜高于站前道路路面,且与所在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一致,站内停车位和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作业区、充电区块、电池更换区块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8%,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 m,同时应满足 GB 50156 的
22、规定。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其它车辆的通行。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围墙布置应满足 GB 50156 的规定。8 公共供能服务设施 基本要求 8.1.1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各公共供能服务区块分为充电区块、电池更换区块、光伏区块、加油区块、加气区块、加氢区快。8.1.2 设计建设应标准化、模块化、区块化,合理设计各区块间接口以方便改造升级扩容,实现各功能区块分解组合、灵活配置。8.1.3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的规模以及各区块的比例设计应考虑当地需求,并充分利用可用土地空间。8.1.4 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经国家有关检测机构认定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23、充电区块 8.2.1 充电区块各系统的设计与配置应符合 GB 50966 的要求。8.2.2 充电区块应实现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等基本功能,宜扩展计费功能。8.2.3 变配电系统应根据充电车位数量及项目其他用电负荷的总量进行选配,确保满足站区用电需求。8.2.4 充电区块选用主流的充电方式,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选用最新的充电方式,并与光伏区块的储能合并进行整体优化配置。8.2.5 除配电设备以外,充电区块应独立于其他区块,应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与加油、加气、加氢区块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50156 和 GB 50516 的规定。电池更换区块 8.3.1 电池更换区块各系统设计与配置
24、应符合 GB 50156 和 GB/T 51077 的要求,并采用最新的电池更换技术。8.3.2 电池更换区块应设置更换电池、电池存储等设施,宜设置电池充电及维护设施。8.3.3 电池更换区块应按设计更换能力选择电池箱更换设备的参数和数量。8.3.4 在装载、搬运和卸载电池箱的过程中,电池箱更换设备应保证操作人员、车辆和设备的安全,并且控制噪音。光伏区块 8.4.1 太阳能资源丰富和建筑条件合理的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可在站房屋顶、罩棚(防爆危险区域外的部分)和辅助用房屋顶装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8.4.2 光伏区块的设计与配置应符合 GB 50797 和 GB 50156 的要求。8.4.3 光伏
25、区块按照站址的太阳辐射量、气候特征、铺设面积合理选择光伏组件等光伏系统设备,匹配站区用电需求。光伏支架应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保证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并符合抗震、抗风和防腐要求。8.4.4 光伏区块安装在罩棚和站房屋顶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有必要时事先与邻近地域业主协商。在既有站房和罩棚(防爆危险区域外的部分)上增设光伏发电区块,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安全复核评估,避免对既有建筑物造成不利影响,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8.4.5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还应符合当地电网接入要求。输出电力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4.6 光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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