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数据库的知识产x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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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database was specially the electronic database the function which displayed in the information retrieval aspect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however our country has not provided the special law to the database to give the protection.In the worldwide scale, has not formed
2、the unified standard in view of the database legal protection.Speaking of the present fundamental research, the database right legal protection scope,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content, right deadline, subject of object questions and so on product responsibility all have not formed the unified solu
3、tion.。This article tries from the database meaning and the characteristic, as well as our country databa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importance has made the detailed elaboration, to protected the question which in the process existed to carry on the discussion and the analysis, and uni
4、fied the country databa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the stipulation and the model, proposed consummated our country databa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the suggestion. Key words:Database;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legal protection10浅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浅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世界信息市场发生了巨大
5、的变化,由原来的书籍报章到今天的信息数字化。信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技术、法律、商业和金融信息中具有越来越大的经济价值,成为一种巨大的财富来源。实际上,广泛的、不断更新的信息已经成为可以高价交易的商品。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从事信息的采集、整理、传播的信息服务业务的前景更加看好。而数据库就是将信息整合再发布的一个平台。随着中国的经济起飞,越来越需要数据库这种整合信息资源。数据库本是计算机行业的一个专业术语,其基本含义是指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组织、存储和使用的互相联系的数据集合。薛虹知识产权于电子商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4
6、5数据库具有集合有序性和可读性的特征。数据库的存储、处理和传播着大量信息,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离不开这样的信心工具,促进和保护在数据库领域的投资不及对于信息产业,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网络时代的新兴产物,对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著作权法对汇编作品的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站等信息集合体的保护都使有限的,不能完整的对数据库制作者和使用者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一、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一)有利于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数据库已成为信息爆炸时代极为重要信息检索的工具。天气预报、证券交易以及银行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
7、都离不开数据库系统的支持。美国明尼苏达大学bushkugel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企业在没有信息资料可用的情况下,金融业至多只能运行2天,商业企业约为33天,工业约为5天,保险业约为56天,而从整体情况来看,有25的企业会因为信息的损失而立即破产,40的企业在两年内宣布破产。只有7不到的企业在5年内能够继续存活。”澳戴维森数据库的法律保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59由此可见数据库的重大作用。数据库产业的前景是美好的,但数据库的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建立一个数据库通常需要三个阶段的工作:首先,确立数据库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其次,根据数据库的目的和价值取向收集、汇总、选择资料;最后,进行
8、数据库的设计,对所选择的资料进行编排。由此可见,从数据库的最初构思到设计完成,每一步都凝结着数据库制作者的辛勤汗水,甚至是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投入。比如,在德国一起涉及电话号码的案件中,原告为了制作一个电子电话号码数据库,投入的资金就高达9000万马克。”它是将已有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汇编而成,虽然数据库的内容是本己存在的作品、数据或其他事实材料,但将这些已有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筛选并组织成数据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复制过程。数据库的制作者需要对数量众多、种类庞杂的对象进行判断,筛选出合适的信息,再根据相应数据库语言将经选择之后的信息按一定的顺序和逻辑结构组织编排起来,原来零
9、散的、无序的作品、数据和其他材料由此成为变得有序和便于检索,数据库也由此产生。随后数据库制作者再设计出便于检索的图形化界面,以满足特定人群对相关信息的需要。虽然数据库的开发制作过程极为艰难,但数据库内容的复制相对与建设而言却要容易得多,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下载工具的功能进一步强大,对电子数据库内容的复制甚至只是几个简单的操作而已。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严重的挫伤了数据库制作者投资的积极性。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制度提供相应的保护,数据库产业发展的前景将变得十分暗淡。我国数据库的建设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从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的数据库服务业大约比日本、西欧晚10年,比美国晚20年
10、左右。目前还没有建成实用化的国际联机网络数据检索系统。再者我国的国情是盗版横行,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差,数据库的内容很容易就遭到侵权,所以我国有必要对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这样我国的数据库产业才能健康的发展。(二)有利于保护公众获取信息的自由信息是人们理性认识的基础性材料,能不能及时获得信息,能不能占有大量的优质信息,以及能不能有效地控制信息,能不能通过搜集整理来整合信息、传播信息都是衡量主体理解选择能力、判断能力以及控制能力的重要指标。张平网络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透析M广州:广州出版社,200094在信息社会,大部分的社会行为具有了信息化的外观。比如商品的生产和交易、金融等
11、行为都实现了信息化。占有和控制越多高品质的信息资源意味着收获更多的财富。在社会文化活动中,通过信息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也越来越使信息成为重要资源。但是信息的增多就会导致信息的泛滥,截止于2006年2月13日,世界上最大的搜索引擎Google所链接的网页数己超过了85亿,(Google首页显示),可是按照目前的搜索技术,还没有一个搜索引擎可以涵盖60以上的互联网页面。许春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68由此可见,互联网环境中信息量是异常巨大的,人们在海量信息面前陷入既渴望全面搜索信息,又无法有效鉴别信息的痛苦之中。重复和虚假信息的大量存在,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选择与甄别,信息
12、超载的存在使人们迷失在信息的海洋里,那些虚假的、冗余的信息经常出现并干扰着人们的思维,使人们思考和实践的空间逐渐减弱。数据库特别是电子数据库技术可以使人们充分的利用信息,解决信息冗余所带来的种种问题。数据库在现代信息服务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能够大大提高信息的检索效率。在信息的存储、处理等工作环节,数据库正在以其无与伦比的快捷、方便、准确替代人工操作。数据库技术是现代计算机信息检索、尤其是国际联机检索的重要基础。它可以同时满足不同地域、不同用户所提出的不同方面的信息检索要求,能使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收集、登记、分类、汇编、咨询等工作实现自动化、现代化。它可与其他现代信息服务技术手段相结合,形成多
13、功能、综合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主要是将各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数字化、电子化,建成各种类型的数据库(如电话号码、金融信息),并能在计算机和网络上运行,用以满足用户对特定信息需求。而电子数据库是实现这一功能的基础性技术。保护数据库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促进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同时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也得到扩展。在数据库知识产权的法律完善的同时,还可以保护公众合理获取信息及舆论表达的自由。在美国2000年的一个判例中,原告印刷出版了600多页的许可证行业从业人员名录,而从事网上许可证贸易的被告在编制自己的电子数据库时从原告名录中复制了大量内容。据审理法院认定
14、,原告名录的55%被被告所复制,但被告的电子数据库容量打,除从原告名录中复制的内容外,60%的内柔都是被告自行收集的。法院认为,很难讲印刷出版的汇编作品与电子数据库相比较,由于电子数据库具有由计算机程序驱动的检索功能,起对内容的安排和设置显得无关紧要。除非被告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全按照原告对材料的编排制其数据库,否则用户根本不能在被告数据库中看到原告的“汇编作品”。因此原告的侵权指控被法院驳回。 澳戴维森数据库的法律保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7(三)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信息是人们理性认识的基础性材料,能不能及时获得信息,能不能占有大量的优质信息,以及能不能有效地控制信息,能
15、不能通过搜集整理来整合信息、传播信息都是衡量主体理解选择能力、判断能力以及控制能力的重要指标。在信息社会,大部分的社会行为具有了信息化的外观。比如商品的生产和交易、金融等行为都实现了信息化。占有和控制越多高品质的信息资源意味着收获更多的财富。在社会文化活动中,通过信息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也越来越使信息成为重要资源。比如,在教育科研领域,只有掌握最前沿的信息才能发现最前沿的问题,任何闭门造车式的研究都难以有所成就。在艺术、文学等美学领域,人们由于接受大量信息,审美能力、判断能力、对美的追求和感悟也更加趋向于多元化。信息在增进人的精神愉悦和满足过程中,进一步提升了人的品质和独立、自由的精神境界。在信息
16、社会中,信息的存在锻炼了人们的判断和选择能力,为实现终极自由的理想境界拓宽了通道。数据库作为新时代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保护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在产业发展的同时,能促进信息的掌握,从而推动科学文化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席卷全球,几十年以来,人们的生产生活经历了空前的信息化过程。信息化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乃至整个社会结构。在人们心中,丰富的信息资源意味着高效、富足的生活。信息表达并传播着意义,促进交流和沟通,使人类文明发展的脚步大大加快,而且提供了许多新的发展动力。在经济活动中,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出市场的变化,充分的信息能够保证生产交
17、易活动安全和高效。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意味着凝聚力的增强、增进相互的了解与宽容。对于政治生活而言,信息自由、信息开放能够促进政治民主化和法制的建设。因此,信息在人类生活中体现出全方位的价值。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信息经济的繁荣,掌握丰富的信息资源意味着享有财富、机会和满足感。而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中的网站数据其实都是由大大小小的数据库组成的。进入新世纪以来,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应用都使世界发生的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信息的获取途径,还改变了社会的发展。而互联网的发展最根本的就是其数据的更新。法律保护数据库,其实就是在保护互联网的发展,在确保社会
18、的进步。二、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缺陷(一)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不完善著作权法是当今世界上通行的数据库权利保护模式,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组织都通过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我国亦不例外。郑胜利崔围斌数据库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7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数据库著作权法保护在立法上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实际上赋予数据库以汇编作品的法律地位并给予其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
19、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已明确了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判断标准,界定了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扩大了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然而,由于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标准,使得大量有价值但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缺乏独创性的数据库游离于著作权保护之外。而且,数据库保护的关键是其内容,但是著作权法只保护形式不保护内容的特点,决定其保护力度的微弱性。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46著作权所要求独创性标准使得大量数据库无法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在我国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别是“出版发行名录案”和“电视节目预告表案”。在这两起诉讼中,法院都以出版发行名录,电视节目预告表不具有独创性而不提供著作权保护
20、。出版发行名录案的案情为:原告王继明自费出版中国出版发行名录一书,被告王强华、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在书报音像出版发行名录中使用了原告书中的内容,原告指控其抄袭了自己书中的重要内容,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版发行名录中所收集的邮政编码、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均不具有著作权的属性。其排列顺序和形式并不具有独创性。虽然原告付出了金钱、劳动和时间,但这并不是著作权法上所称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该案法官的观点非常明确,即仅有“辛勤收集”是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的。“电视节目预告表案”的案情为:原告广西广播电视报有偿取得了刊登广西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权利。被告广西煤矿工人报未
21、经许可,对广西广播电视报的节目预告表予以转载。一审法院认为电视节目预告表属于预告性新闻,本身应为时事新闻,无论任何人都不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不受限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认定,电视节目预告表是电视台通过复杂的技术劳动制作完成的,电视台对其劳动成果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并受法律保护,但电视节目预告表不具有著作权意义上的独创性,因而不宜使用著作权予以保护。固数据库的创作不同于文学作品与音乐作品,数据库的开发过程把一堆杂乱无章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律排列起来,数据库的构成元素可以是电话号码、客户信息、人事档案资料等等。制作者选择数据材料实际上是一个收集与整理的过程,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
22、物力,数据库最终要面向用户,用户的需求很难让数据库的制作者在材料的选择上体现出独创性。数据库制作者只会尽可能全的收集相关信息去满足用户的需求,很难在数据的选择上体现出自己的个性。退一步讲,体现出独创性的数据库往往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这是一种难以两全的局面,大批需要巨额投资建立与维护的数据库,由于追求特定范围内相关信息搜集的全面性,其搜集数据过程所奉行的是不加选择的“额头出汗原则”,从而失去了体现个性创作的机会,这样的数据库很难为著作权所保护。(二)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不明确从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对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我国法院多依据公平原则出发,但对于什么样的数据库进行保护?其保护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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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数据库 知识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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