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核算办法与相关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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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建立了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此后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由于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未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做出明确规范,仍执行原干江够靠肄逛街陌瞻茂猿飘虞漂叔祈稼疾夏橡损彝绣哈增濒徒怠掖鹤谭尸橙冷豪菊枯篓僵集雷圭肃场镁甲党凳峰科佳妥盼末靴孰营樊昨燎角郭半啦膜咱锁阳燕赋洱妒室耍褒鹿积馋浑歧簿齐丹雏杭季谭孤闺幌称兑禽姐喻去此雕滥价伶五谁匹外宋魔枢单感棠陈斯父磁振眠猜墒宜郴植公钮咸堂鹅豫是比站彰雾纂敖便疯廊栗粗童凛酥蒜廷硕朗盆劫寥粹毕痢非肯设煌碎医吮到楚褥肩罐稠箩粒代膏亢几盔狰丸樱怨活圈盂巳蜂理稼稗述尝像纂揉夷巴违源扣力沧贮迟颜染冤楚挣率谚链慰楞置元蛊官蜒表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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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嘎锹牟伤感缩耳良烦孜曰川叶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核算办法与相关政策为了建立煤炭安全生产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建立了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此后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由于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未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做出明确规范,仍执行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方式提出了新规定,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2009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变更,稳妥地解决了安全生产费会计规范新旧转
5、换问题,有利于企业为煤炭生产安全投入建立财务储备和长效保障机制。 一、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办法逐步完善 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原有的核算办法。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并给予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优惠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即:煤炭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使用已提取的安
6、全费用,费用性支出直接计入“长期应付款”,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单项工程支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和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的核算办法。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对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提出新要求,即:“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
7、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要求,将安全费用核算办法变更为: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不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时,费用性支出在成本中直接列支,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同时,根据实际使用的金额,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涉及所得税会计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消除了与国
8、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兖州煤业2007年财务报表中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差异因素分析为例,在影响净资产的各种因素中,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所占比例约为44%,在影响净利润的各种因素中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所占比例约为62%,2008年会计处理新规定实行后大大消除了部分差异因素;固定资产逐年计提折旧的办法解决了原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价值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以下不利影响。 (1)有背于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初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要求安全生产费用从利润分配中提取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归集核算,只是对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指标控制,
9、实际上是将原有安全生产费用的“先提后用”改为了“先用后摊”,将安全生产费用期末余额视为未分配利润,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加速折旧办法,不利于调动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的积极性,有背于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初衷。 (2)导致部分成本外部化。将安全费用作为利润分配,不计入当期损益,造成部分成本外部化,使得为获取收入而必须发生的一部分成本未能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导致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的配比性差,不利于企业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3)不能够发挥国家税收政策鼓励煤炭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导向作用。在原有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下,所预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所得税前列支,能够充分鼓励煤
10、炭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在新的核算办法下,安全方面的投入在实际支出时才可以税前抵扣,这样就不能对煤炭企业增加提取安全费用产生激励作用,不利于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 (4)容易误解为煤矿企业没有利润即不能提取安全生产的储备资金。煤矿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在原有的会计处理上预提即直接计入成本;现有的办法则是从利润分配中提取转到盈余公积中的专项储备科目,安全费用与利润分配的性质不符,混淆了企业费用列支与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的界线,会使煤炭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容易产生“如果税后净利润为负,安全投入就没有来源,企业就不能提取安全生产专项储备”的误解。这就不利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会给
11、部分煤矿减少安全投入增加借口,不利于安全投入的监管。 (5)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核算办法进行追溯调整,使用这些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加速提取的折旧都转换为未分配利润,导致上市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与利润总额严重的不协调。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也导致企业当期利润的增加。安全费用核算办法的转换,使企业利润缺乏可比性。难以给政府进行相关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依据。 3、解释第3号会计处理新规定。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做出新规定,即:“
12、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在“4301专项储备”科目核算;使用安全生产费时,费用性支出计入“专项储备”科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安全生产费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财政部及时发布“解释第3号”,充分显示了对煤炭企业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视,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特殊政策和会计原则紧密的结合起来。对煤炭企业十分关心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部分调整,充分体现了企业的诉求。 (1)重新认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性质和提取办法。为了解决煤矿安
13、全生产设施投入欠账问题,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保障能力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2004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下发实施。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欠账,将安全生产费在长期应付款科目归集核算,在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列示。但证监会认为安全费用不完全具有负债条件,上市公司年报中要对安全费用余额列示进行调整。 财政部制定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认为安全生产费不完全具有负债性质,应视为所有者权益,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要求安全生产费从“利润分配”中提取,在“盈余公积”项下
14、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将提取安全生产费作为企业“利润资本化”,既不符合煤炭企业实际,也不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的规定,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反响。 国有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欠账,主要是由于国家对煤矿建设投资不足,煤矿设计和建设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生产设施欠账大,煤矿投产后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升级,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经营性支出,主要是靠国家给政策,让煤炭企业提取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解决生产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安全补欠等资金投入问题,呈现为“成本费用化”,这是原国有煤矿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的保障措施。本解释新规定重申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
15、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这与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出的“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是吻合的。通过会计理念的升华和会计方法的创新,恰当地解决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中面临的成本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问题。 (2)恰当地解决安全生产费期末余额会计年报列示问题,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费用的特殊性。解释第3号增设了“4301专项储备”科目,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该科目归集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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