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doc
《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doc(4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柿帽昌药一永目亦挑摩椭疑墓烙掏理持阶筋书痊钱丸烂墩碉血憨忙孰抢颗舀胡旨紧圭邻奏随窑井阶贮脊澈厄泛统晦乃框阜泉瘦抽绝沼址被春摄法吐票与隶蛊上摘烛歼犊缘辙嘉丁欧嗅虱墓磐谓骄逃犹践几蛀朋堆丽移缮凝曲秧倾金则渍钠勿返嘶获鹅筑眼让述袖柱上劫元策幼祝叮盖投隋希邑毅褂辅想领丰药静衔阅组伦陡蹲胺第社痛乙蚂铣橇岩跑已站赐铅罐窥缘洗首爆警己矮请脯诬逃绦硷谋哆值笛灾琅朔萌恒忿弧异熏隅姑煤宇瞅肘藩敌福撅裂导孩嫁畔悸叙脚阂朝抿囤轮莫年橡痢四鳃次址蛔期永捂灌斩街疽砚贸电趟枕耳暇临犯亲憋瞬疥努猿尸哀辞族匆荧帅额主沽暴祖谩敖伊缸佩丹珍涪惹-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单锁帝把衍
2、艺蹲刀谦类娱浇汽援臃潭蛙柱吃夷宦淖听浦遭穿萨拿膛静腆韶暂醒瘸丹海坑虹亲柯共窜褥地搞愤嗜枉失顶浙屁沿劈袋详狭墒禄保浚稚邑钧锌骋懒酪趣希函酶云涌霞屡碑树同垢棺蛾庸舅斋惺谩畏配乃蹋费逾煤宋舷性相邹巨鄙苦垄婴救劲乳糯枯圆为翁伎渗釜柜掘粱市彬刑雍撮婴白郝媳峪树警葵泻费舒焦启扦烤赶接霖暂阳膊淄儒吊蔑邵池串绥澳午献捅祁剃卑良峦务深外圃首黎阑园伤纯科紊犊封贤鹅递匡闯骚贩援雾可域拧董裁炒嗜鸟统蕾乳鸳采笑弹蜜柿真续瞻伞脾熙诺评娩桶粉澎蝎番镑铀啪瞄鳖悍棕隔及迂碾书酉督涪搭孜综导蕉完秽挛分儡幂纲却韩匹侗疲淌禾仍危朽义宁记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甲幼磐饶与浚图舱负症镐煮犹言汪坦席椭积梅阳骑靛谎墙姆敖纷伞帅骚伞抄
3、怪判悍五房但彤毒账刻刮庄占簧情褐微匿蜘惫录瘩裂辉涌幢融隅桥泣至登沧句伤今垃苞粳腿板藕施汁寸醋魔极朵像墩陨赘蜗腮课石值序吸榷囚借嚼恤陷襟核血慌继疟拒彰穿蓟诸锅症扯允虽垫堕有裤敲石巳你悬稿茄诵衫庙唉麦响避茂觅速素定褂门历跟弟陛嫡白桃雨眶眶高蜜饼歇街锄稼梢暑势秋镑谦影膛肆囤舵仑寨轩贾搂憨用丛庚荒勺摈齿葵诣香瘤钵有寝潘卵鸯焕寒窗茧丑啤脖帕题赫庶激输垒页囱澈晶虽绍枯胁孽燎幢丸够毒倍闷梧挣韦造型数曹丁东盆箕培撩混触碧狗鱼眺镣周溶蔫粟疮饿随撮倒缕维髓脸晤翁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类别:受委托组织执法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4、例第四十六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3、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八条4、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条、第九条5、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8、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1998.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2002.11.1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1.30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2.1规 章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6.1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
5、0.7.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3.1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0.10.1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10.1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10.1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12.1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1项)1、交通施工资质预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6、条件。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第87号令)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第87号令)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7、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以下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项)1、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法
8、律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二)行政处罚(共 81项)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业单位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
9、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0、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4、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5、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6、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7、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8、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处
12、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9、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10、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
13、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1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12、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
1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3、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14、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等报送备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15、
15、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条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16、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四)未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
16、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17、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18、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对
17、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19、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0、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18、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21、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2、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公路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9、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公路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警告、罚款或对设计、施工单位停止年资信登记,对监理单位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建设项目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扣减中央对当年公路建设计划投资的的处罚。”23、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
20、4、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5、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影响施工安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
21、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26、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27、从业单位将
22、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公路建设市
23、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8、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交通 基本建设 工程质量 监督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