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分享此内容可以赚币 分享](/master/images/share_but.png)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
2、性文件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记分实施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由核准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 第六条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登记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
3、部门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应进行现场笔录,并提出整改要求,由医疗机构签字确认。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送达医疗机构和相应的登记机关。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记分,并制作通知书。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记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不恰当记分有权予以更正和撤销。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不良行为实行年度记分和校验周期内累计
4、积分制度,12个月为一个记分年度,校验期内每年度的记分累加形成校验期不良执业行为累计积分。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给予16个月暂缓校验: (一)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年度记分累计12分; (二)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在校验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记分累计12分,或校验期内记分累计30分。 第十四条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将记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不
5、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 2.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附件1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 第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 (四)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 (五)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六)违反医院感
6、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暴发、传播。 第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分: (一)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 (四)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患者; (五)违规承包或出租科室开展诊疗活动; (六)出卖、转让、出借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 (七)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开放;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
7、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4分: (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二)未经准入许可擅自引进、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及其它需要许可的技术项目; (四)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者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 (五)未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六)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 (七)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义务; (八)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同类医疗事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四条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医疗机构 不良 执业 行为 记分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zixin.com.cn/images/bang_tan.gif)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