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新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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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新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答:主要有:1985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1986年开始实施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生
2、产卷烟的单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有何变化?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明电199423号)的规定,对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及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3、哪些外资企业需要缴纳城市
3、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的规定,对外资企业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境外企业和个人在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但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是?答: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4、教育费附加。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15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5、抵增值税后,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按国税机关正常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国税机关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通知单上注明的“应补增值税”税额确定,申报缴纳期限为国税部门审核批准的次月10日(含10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前。6、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答: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85财税字第143号)规定,关于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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