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docx
《教育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HR-02-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和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范围、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干部人事档
2、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具体管理范围是: (一)凡属国资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按照规定转送国资委有关部门管理。 (二)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二级公司本级机关和所属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由二级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的干部人事档案由三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可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四级及以下公司原则上不得保管人事档案。 集团公司所属各级企业可将普通员工的人事档案委托由有关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三)二、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退休后,其干
3、部人事档案退回原工作单位管理。 (四)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公职后,其档案转到新就业单位或有关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须凭调档函按规定程序转出。 (五)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原管理部门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以后,其档案转到新就业单位或有关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须凭调档函按规定程序转出。 (六)干部出国(境)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 (七)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存。 (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的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级企业的组
4、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根据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数量,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接受上一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负责收集、鉴别、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干部职务等变动情况; (二)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等事项; (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五)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六)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干
5、部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 第六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的干部都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的保管按照第三条规定执行,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主管或协管干部的部门保管。 第七条 构成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的材料应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其内容及分类:第一类 履历材料。包括: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三类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工作形成的材料。包括: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
6、、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四类 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考试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包括: (一)学历学位材料:高中、中专、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研究生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论文评审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二)职(执)业资格考试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三)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评选为三级企业以上的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四)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
8、(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包括: (一)政审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招工、招生的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消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二)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六类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
9、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表彰奖励材料:包括:三级企业及以上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消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八类 涉纪涉法材料。包括: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
10、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消)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九类 工资、任免、出国(境)、会议代表材料。包括: (一)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二)任免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退伍军人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干
11、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三)出国、出境材料:首次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四)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
12、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包括: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十类 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 (一)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材料。 (二)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等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四)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
13、。 第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副本的内容由干部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考试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材料;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材料; 第九类的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材料;其他类别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与归档 第九条 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必须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认真执行。 第十条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必须按
14、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与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 (一)归档材料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归档材料必须对象明确,来源清楚,办理完毕,材料齐全。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所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育 集团公司 干部人事 档案 管理办法 模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