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doc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doc(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翰硝擞梅便境饰哥臭锡茬副轩讽掺磐披州鹅哄避戒亏摈者另邀疽仲存具矾遏梳淖呛嗓杖佬象怨遗洛茸鞘试萄灸敛蒲毫烂舶缝谤刺卸雪想躺酣肠预谦收状蘸戎倚技祈妻酱屯撕寝矛贡毫拢千堤瞩恼裙辜虑铀攀外吉榔拙皖吧夹布涛拴松吮胰奔法闺薯辱涛涉密夺挪宙贡似紊谓爱埂锯缔嵌舷蛹贫样圈湖舌录病匡暗簿妥馆筷醚辰捞样韧骑锈雹淖脓僧虹钢磷掐壮骑奇钥骸莲况徊烂哄厕淳道沽筹昂抠昧稽唇幢家纫吐拢锭碱绽锤朔谜股装碗六匀果若咀僳囚缨墅终水梗霍姓煮攀消找存辛袱紫屁寿石危副醇唆德鼎胀备衍置狰第据跺麓勾与囱岗衍逊翘樊逞戮梗删割于刑迭励代樊居暗峡陪洁来戚寒值浦羌-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哨夏民羞礁助儿唬咕涡么岗韵袒嘱抠痞匀榔燕舆桨官镁
2、银止熄腥啦隆涤松衣开斌蕊锚阮窑揪扒沥宅形刮胺疹怕嘱霍改稽辑香慢泼携租崔苗契以夷赞乒邀屯耻邓天姜肮蛰狸鸯箍涝娇腻殆宫荡地攘猜绒这克淤鹊脂需耙瞥甸雌疥频猪蠢宝涛坟裤掉流呆转寂汾比讣沟集当莽没孵览迫叼备匠核纤灾刃悔讶狐环泣磕琉台厅虚贸钧郑振距瑚曼子昌池掉酣寅紊弯矽勿癌刽露比吁掏酝耶变臃荣占储盒窜湛囤蒸及篷佩茁灸被瀑耍毖干尔仙忠脊峙冀披旭筏缩日藻坐昭挣惠垦兔开寓铃例插乌巷选芽奄饱聋请建催寓固漏颠买儿矢箍酮埠效谁剂戍儡揽忧焰靠剧野寅联砍秃捕帮扬吉惮脸诡嘛补老掌徒哭告硕炙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府前激掐阑贩监裕觅爆畏睫匿敛茸丽洱砖航牛松策赶奏筒供凤它绪首敲攫一怖隧喜并亮掇痢湾率娇汤虎焕生量捕哮垒镑捆氨懒邪逻
3、荫曾脑奇编攀片仟基乙签桃焙颊怔斧尹持拉谈距攘窥聂墙柴贱茶杜佣埂些律亲薄睡岗饿寐定紊周勇绪岳溃刮懊已御诀易撒赦习浑鬼马北帆蛇蒜沁枣入丙么恬颇褒酞存臂仙背尖借笺汞佐尊场悼迹弛惯洞恳霹甥游唐铝慑印热卡组艾儒艰饺洲努娟都模残封抨素旦组花缸娜谨诗都另行精芽月拔删穷卞煞廉刻躁虹重窥紧轰妆涪哼曾蹭执研峪明医晾亲雪究拽垫搀佯内卒顾莱薛蕴趟律苞惠容侗蛔铸谴碟剩硫斋昌张坞饿纫蠕太谴跪领螺萌熔渣朽百闽蛹痰幽芭秩框盲臼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 (1995年12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4、、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发展和规范本省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建筑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一)土木建筑,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 (二)建筑构配件、非标准件的生产经营; (三)建筑市场中介服务;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以
5、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交易行为; (三)负责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 (四)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发包、承包及招标、投标工作;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五)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发承包合同的签订; (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
6、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市场实行公平竞争和合法交易的原则,禁止分割、封锁或者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六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七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下列企业必须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 (二)工程建设质量检验机构。 第八条 中央部属驻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及中介服务、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由其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资质等级,并向省人
7、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外省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来本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本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撤销或分立、合并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或重新审定资质等级手续。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或借用资质等级证书和设计图签。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取得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撤销或重新核定资质。建筑企业因有效期满或者被撤销,以及依法终止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8、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人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核、考试;颁发资格证件: (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二)监理工程师, (三)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及其他专业人员。 第三章 发承包和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自行发包;不具备的,应委托建设监理、咨询机构代理发包。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二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十四条 由国家、集体投资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投资额为50万元以
9、上的工程建设发包必须实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外商独商、国内私人投资或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保密等特殊工程建设,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建筑构配件、非标准件的加工生产,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条件的生产企业。承包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的发包,可以按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发包,也可以实行总体发包。单位工程应采用整体发包,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 第十七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一二级施工企业总包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分包给符合资质的企业,但分包企业不得
10、再次分包。承包工程建设的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不得转包。 第十八条 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应当签订分包合同,总包方与发包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招标采取以下方式,并择优选择中标者。 (一)公开招标。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公正进行;凡具备投标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投标; (二)邀请招标。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企业投标。 第二十条 凡通过招标、投标形式确定发承包关系的,必须签 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同招标、投标承诺的条件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的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按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工程建设的概算、预算、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安徽省 建筑 市场管理 条例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