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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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2、。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 指导明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 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 第四条 重点专科建设目标。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
3、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 第三章 重点专科设置条件 第五条 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第六条 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第七条 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 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 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
4、点专科标准自查评审。 2、各专科一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 3、医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并确立为医院重点发展的专科,提请并接受州、省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五章 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享受的权利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州、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 承担的义务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有关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第六章 重
5、点专科建设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医院根据各专科评审情况和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对专科建设施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医院将对重点专科进行跟踪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达标的重点专科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技术项目管理措施。按照省、市重点专科建设标准的技术开展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在首次检查时达不到省、州、县重点专科技术开展项目9U的学科不得申报省、州级重点专科。通过评审对仍有少数项目未到标准者,各学科应在专科建设周期内按计划完成并通
6、过医院组织的专家验收。对标准中尚未列入的项目,而今后有重大发展趋势或能对医院带来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继续通过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已过时或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第十四条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措施强化“科技兴院”意识鼓励技术创新。具体管理措施见医院制订的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人才管理措施。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必须要有人才做保证,为此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人才梯队保持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2、加强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十六条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尤其是医疗文书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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