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园前期物业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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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华润中央公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 华润置地(绵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印 注册地址: 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 联系电话: 0816-2301777 乙方: 企业名称: 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 勇 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2号 联系电话: 028-85270006 资质编号: (建)108017 资质等级: 一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华润中央公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的
2、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华润中央公园 物业类型: 住宅 座落位置: 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 四 至:东至:迎宾大道; 南至:园艺南路;西至:西一路; 北至: 园艺北路。总建筑面积:429202.76。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所在建筑区划中的公共部分,即共有部分和公用部分;对于业主专有或业主专用部分,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区域。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与质量标准第二条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间、设备间、管道井。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3、、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安防设备。3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4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5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6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7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8 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9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10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
4、乐活动。11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业户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公示、报告等措施。12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不包括以下内容:1、 业主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2、 业主之间的民事纠纷;对业主个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无保卫义务,对发生在专有物权区域内的事件无直接介入处理义务。3、 第三方对业主权利的侵犯。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聘请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物业现场公示,接受甲方及业主监督。第五条 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物业现场公示
5、,接受甲方及业主监督。 单个业主可聘请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物业服务标准说明:31、.1 小区进出登记时乙方无法对证件真实性予以实质核查。,小区进出登记不能做到每人次的出入必录。32、.2 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巡逻并不课是以乙方每时每刻对每处公共区域都布置了人员进行关注的义务,该等巡逻和值班,存在间隙及换岗等情形,具体以乙方安排为准。33、.3摄像头不能做到监控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每处地域,且受地形、天气、光线、角度等限制,摄录效果无法做到绝对清晰可辨,具体以摄录情况为准即可。34、.4 鉴于
6、服务行为的即时性,乙方的记录作为有关证明。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六条 委托服务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1 日 00:00 时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相关服务费用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计费方式: 包干制 。2、由业主向乙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利润。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1、具体标准如下:住宅:2.00元/平方米月商业门面及会所:4.00元/平方米月。2、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从商品房
7、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次日起每月全额提示:这里的全额,是指以年度计算的全额?还是指以季度计算的全额?请结合第十一条第1款衔接。预先交纳。3、空置房按其类型和拥有建筑面积,由物权人按上述标准按时全额交纳。第九条 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以下部分: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维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行政管理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注:因开展业主活动的,可以另行向参加活动的业
8、主收取合理费用。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调整:按照国家物价法相关规定,自房屋集中交付之日起一年后,物业公司每年可依据上年度绵阳市辖区物价指数(CPI指数)同比上浮标准,乙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权可以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相应比例的上调,乙方将在进行上调前两周以公告形式通告全体业主并对全体业主生效执行。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缴纳:1、物业服务费用需按月缴纳,业主应在每月1至10日期间履行当月费用缴纳义务。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须向乙方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物业服务费。2、业主应当按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经书面催促仍不缴纳的,乙方可采用诉讼等形式依法追缴,乙
9、方从业主欠费次月1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5收取逾期缴费违约金,此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应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使用人未如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4、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提前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告知乙方,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乙方根据本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按居民住户和商铺经营性质代为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具体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和调整。第十三条 停车场秩序服务相关费用1、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秩序服务相关费用:(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面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按政府批复
10、的收费标准提示:请注意这个标准是否可能是一个幅度,并不是一个固定数字?向乙方缴纳停车秩序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取)。(2)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增设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按政府批复的收费标准同上向乙方缴纳停车服务费及车位使用费。乙方代全体业主收取的车位使用费在扣除乙方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后,净收益部分的20%为乙方管理酬金,80% 为全体业主所有。 2、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库)秩序服务相关费用:(1)地下机动车停车场车位使用人向乙方按以下标准缴纳停车场秩序服务费:微型车位停车秩序服务费:60元/个月;标准车位停车秩序服务费:70元/个月;豪华车位停车秩序服务费:80元/
11、个月;子母车位停车秩序服务费(微型+标准):120元/个月;子母车位停车秩序服务费(标准+标准):130元/个月;(2)车位秩序服务费缴纳时间: 车位买卖合同或车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计算车位服务费。3、非机动车场秩序服务使用费。(1)非机动车场秩序服务使用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标准提示:同上。而且要注意是否有对应政府标准存在。执行。(2)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停放的两轮摩托车等机动车,收费标准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3)业主需要乙方提供充电服务的,乙方可应予以提供,充电费用另行计算。4、停车场秩序服务费说明:停车场秩序服务费是对车辆秩序管理服务而收取,乙方不负有保管义务,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损坏、
12、被盗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1、水电费用(如由乙方实施代收代缴的则适用本款,否则不适用本款)2、乙方代收代缴的费用标准按政府文件规定及相关供电、供水等单位提供收费标准计收,发生终端表与总表的量差(如有)及代收代缴成本(如有)均由乙方自行享有或承担。3、业主在办理或应当办理交房手续之日,应向乙方交纳 5300 元/户的水电预存款,以备水电费代付。4、业主每月月末前向乙方交纳上月的水、电等代收费用,逾期则按照其应交未交部分承担千分之三/日的违约金。第十四第十五条 共用部位收益: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部分(区域、部位、共有设备设施等)不可撤销的统一委托乙方经营,共有共用部
13、分产权的全部收益除去乙方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以外,净收益的 20%为乙方管理酬金, 80% 为全体业主所有,属全体业主的:用于(1)(1) 补充专项维修资金。(2) 补充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应单独列帐,至少每半年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一次。第十五第十六条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有共用部位、共有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提示:日常维修费用是计入物业服务费支出项目的,只有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中大修才是另计。、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业主专有部位、自用部位及其附带的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费
14、用,由业主自行承担;第十六第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十七第十八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八第十九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双方当面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乙方应将特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让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物业买受人
15、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包含本合同的内容;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2、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 3、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4、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等;5、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6、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7、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8、委
16、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接管验收标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甲方负责返修;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9、 甲乙双方应在物业交付给业主之前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10、甲方应于公布交房之日前60日天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 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102平方米。11、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17、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12、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4、按时足额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依法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5、按规定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必要经费;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7、当房屋交付后,业主存在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
18、监督权;2)遵守临时管理公约,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户手册及相关规定。3)依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和袋装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缴交和缓缴上述各项费用。4)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将装修方案报乙方备案(如业主装饰装修行为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的,应由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并应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严格执行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的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地方政策规定,不改变建筑物外貌(含外墙门窗、阳台外门窗及外墙装饰面),不在外墙门窗及阳台外门窗上加装防
19、盗栏、防盗网或雨篷,不在屋顶、露台上或私家花园里搭建房屋(含阳光房),不封闭阳台,不封闭风景连廊。有义务对相邻装修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5)业主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避雷带、接地装置、供电线路、外墙面、共用给排水管、雨污井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同意,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乙方之同意,并不视为对业主应承担责任的免除或分担。(例如因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而行为导致其他业主要求收取费用的、导致其他业主受到影响而主张相邻权的等等)。7)业主有告知其亲
20、友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等造成的各项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改变原设计的水、电、弱电等线路,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义务协助相邻业主对房屋、管道和线路进行维护及维修;10)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小区后,自觉遵守乙方的管理,在指定地点停放,遵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制度。11)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及违法活动,不在小区内收藏和存放任何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12)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补充物业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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