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合同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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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考权利121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A、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B、标的C、数量和质量D、价款和酬金E、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F、违约责任G、解决争议的方式)12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A、由法律直接规定B、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C、由当事人约定 2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A、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
2、款的合同条款。、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顺序: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救济方法:、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标的
3、为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形式:口头与书面、推定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购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所谓签订确认书,实际上是最终作出承诺。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或指定形为作承诺,合同成立。例201
4、1年中的送水泥,之前合同未成立,但A公司送了2000吨水泥,B公司接受了,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商店自动售货机,顾客投币,售货机给货,买卖合同成立。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2.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3.格式条款的要约具有广泛性4.格式条款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1.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
5、方主要权利等条款无效123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订立与成立合同生效无效合同2009年考可撤销合同2011年考效力待定合同131合同订立概念和成立要件概念: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一
6、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成立要件: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6)要约概念及构成要件及失效的原因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要件:1、有订约能力的人作出意思表示 2、内容要求确定、具体、完整3、要约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 4、要向特定的人发出 5、送达受要约人所谓的确定、具体、完整就是要约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受要约人无法作出承诺,所作的承诺也无效和。如电视广告牌我公司现有某型号水泥1000吨,系*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
7、价格300元,可以送货上门,这个商业广告构成了要约。要约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如甲方对乙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里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00元同。 这就没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如果说是我愿意卖掉家中的一套家具,价格为2000元。这就是要约。要约邀请:发出要约的邀请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的。特点:1.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了出要约,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3. 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一般发出邀请的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区分:1.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中国合同法规定,价目表、拍卖公告、
8、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符合要约的规定就是要约。2.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区分,3.根据交易习惯或惯例来区分4.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大陆法系采取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A在4月5日向B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4月10日信函到B处,但B正好在外,4月12日才回来,此时要约生效时间是4月10日。要约的续存期:如果是口头上发出的要约,没有规定承诺的期限,则受要约人必须马上决定承诺与否,才能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书面形式的,考虑一个合理的要约续存期,主要是考虑要约到达的时间、作出承诺的合理时间以及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合理时间要约的法律
9、效力:1.要约一经生效,就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人不能随意撤回和撤销要约,也不得随意更改和变更要约。2.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承诺的权利,同时这种权利不得转让。同时承诺必须在要约的规定时间内作出,否则一般不产生承诺效力。受要约人也可以放弃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原因: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3、承诺期满而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7)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撤回的时间: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要约。但要约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撤销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做
10、出承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注意要约的撤销必须在承诺作出之前才不承担对要约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而且规定要约不可撤销,同时受要约人基于信赖此要约不可撤销而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的准备工作,则该要约不可撤销。由于要约的撤销给受要约人带来损失,要约人应该赔偿损失。如上述例子,B准备在4月9日下午了出承诺,而A的要约撤销通知在4月9日早晨就到达B处,那么B 就不能在下午发出承诺了,但是如果A在要约中说明此要约是不可撤销的,那么B是可以发出承诺的,A的撤销通知无效。又如果A在要约是说明,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做好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B见函后马上
11、备货并准备齐全,此时的撤销通知无效,B可以作出承诺。 (8)承诺概念及构成要件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要件:、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方式符合要约要求 。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便成立。新要约: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从而构成一项新的要约。承诺人必须完全同意要约中的主要条款,如果对其是一项或几项主要条款没有同意或进行修改,则不构成承诺,而是一项反要约或新要约。如果在超出要约规定时间后作出的承诺,
12、则被视为新要约。如A于3月2日发一要约信函给B,说明B必须在3月10日前作出承诺,要约的信函于3月5日到达B,B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寄出,于3月12日到达A,这里A与B没有达成合同,因为B超出了A要约的时间规定,是一项新要约,如果A当日回电表示接受此承诺函,则是A接受了B的新要约,合同成立/如果受要约人是因为主观原因,比如犹豫不决等因素,而使作出的承诺超出规定期限,该承诺视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同意接受该承诺;而如果受要约人是由于客观原因,比如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使承诺按期到达,而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是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处的,除非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无效,否则该
13、承诺依然是有效的。称为意外迟延的承诺。如果承诺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但由于邮寄的原因迟延到达要约人手中,则此承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此承诺因逾期而不能接受。如上述例中B于3月7日作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寄出,依特快应该在3月8日到达B处。但是3月15日A才收到,经查,由于特快职员疏忽,忘投此信,此时A与B的合同成立,如果A接到邮件后马上电话告知B此承诺逾期不能接受,则A与B的合同不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标的、价格、数量、质量、酬金、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合同法规定,对要约的非实质性修改,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
14、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甲公司向水泥厂要约的信函:急需*型号的水泥100吨,价格200元/吨,货到付款。乙收到回函,同意发货,款到交货,甲收到回函后立即将全部货款汇至乙帐户。此时乙的回函构成对甲要约的实质性修改,所以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但是甲、乙的合同成立,因甲对乙的新要约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存在撤销一说。中国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信件、数据电文等形
15、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132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133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概念: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
16、干预。3、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原因: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其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134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特征: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必须通过撤销权的主动行使,请求撤销合同。3、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仍是有效的。4、可撤销合同又成为可变更可
17、撤销合同原因:1、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重大误解是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并非因欺诈的结果,欺诈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并使对方陷入错误,显示公平只是一方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和无经验,并没有欺骗他人。乘
18、人之危是一方乘人之危,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道德。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通过诉讼。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而对方未表异议,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双方有争议须诉讼或仲裁。撤销权人有权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中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仅提出了变更合同而没有要求撤销合同,该合同仍然有效,法院不得撤销该合同。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中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处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
19、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1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135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与无效及可撤销区分,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明因为意思不真实需导致的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效力待定合同特点: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的有关合同。权利人的承认与否决定
20、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权利人尚未承认以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尼订立,但并没有实际生效。效务待定合同因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可撤销合同在未衩撤销前,应当有效。只是因撤销权人的撤销而使合同变为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是因为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国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同,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法定代理人追认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根本无权代理
21、、授权行为无效、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需本人的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行为有效。拒绝承认,则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一旦承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时即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相对人的撤回权和催告权。对于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根据中国合同法规定,相对人有权要求本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是否予以追认,且催告的意思必须向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作出。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合同行为之前,可撤销对无权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撤销必须是在本人没有作出追认之前作出,且必须通知本人。无权代理合同在无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已经履行
22、的,应当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义务,如果本人与相对人均无过错,则应有无权代理人负责赔偿相对人及本人的损失。如果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本人利益,则应适用恶意串通情况下的责任。代表行为来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负责人(董事)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 因为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行为,其行为的后果均应收法人承担。3. 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特点: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因权利人拒绝承认而使无权处分合同宣告无效。不应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如果因要权利人拒绝追认而
23、使无权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的请求对无权处分人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4.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追认权:追认合同生效,不追认合同无效。追认的合理期限为一个月,起算日是相对人的催告之日。超期追认无效。催告权:权利人经相对人催告后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撤销权:相对人的撤销权只能在权利人行使追认权前行使。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必须是明示的,默示不产生撤销效力。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产生的法律后果:1. 返还财产,原物仍存在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2. .折价赔偿,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以返还财产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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