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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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字*47号 *年11月15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校务公开工作,依据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我院2001年颁发的*美术学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办字20017号)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务,是指学院在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第三条 本院教职工、学生、校内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组织依法享有本办法设定的应当公开的学院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四条 建立健全我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美术学院校务公开
2、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会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工会、纪监审办公室、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成立由纪监审办公室、组织部和工会以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第五条 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有关事项;不得损害学院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 向学生公开以下校务:(一)学院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院系设置情况(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二)学
3、院职能部门的职责、办事程序、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教师、学生与学院职能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三)学院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对学生修业和纪律的要求(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附中、保卫处负责);(四)学院招生(含研究生考试录取)和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由招生办、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附中、教务处负责);(五)学院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六)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毕业生就业信息等(由教务处、学生
4、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附中、组织部、团委负责);(七)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附中负责);(八)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九)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附中、保卫处负责)。第七条 向社会公开以下校务:(一)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由招生办、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附中、计划财务处负责);(二)面向社会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投标情况、中
5、标结果(由设备处、纪监审办公室、校产后勤处负责);(三)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招聘结果(由人事处负责);(四)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学院认为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由纪监审负责)。第八条 向本院教职工公开的校务,除应包括的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内容:(一)学院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院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二)学院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三)学院的年度工作要点及执行情况(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四)学院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五)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6、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由纪监审、组织部负责);(六)学院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由学院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宣传部负责);(七)双代会(教代会、工代会)提案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由工会负责);(八)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部门定编定责定岗、调入及招聘人员条件和程序、公派出国人员条件和程序,以及调入和出国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由人事处负责);(九)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处科级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十)学院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
7、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由人事处负责);(十一)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由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十二)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十三)学院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十四)学校资源调配情况,包括住房调配、用地调配、办公室及实验室等用房调配、大型仪器和设备等教学资源调配等(由校产后勤处、设备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十五)校产管理及变更情况(由校产后勤处负责);(十六)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由资产公司、纪监审办公室、校产后勤处负责);(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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