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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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083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Wastewater treatmen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01-06 发布2020-04-01 实施发 布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HJ 1083-2020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5监测方案制定.26信息记录和报告.67其他.6HJ 1083-2020
2、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水处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水处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06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083-2020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水处理排污单位自
3、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污泥,厂界环境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处理量小于 500m3/d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若相应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 442近岸海域环境
4、监测规范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97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18918、HJ 9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处理排污单位wastewater treatment指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进行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
5、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HJ 1083-202023.3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other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其他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厂。3.4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industri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除生活污水处理厂外,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作为工业聚集区配套设施的污水处理厂。3.5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for singletype indus
6、try指为两家及以上同行业类型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厂。3.6污泥sludge指水处理排污单位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3.7雨水排放口rainwater outlet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水处理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5监测方案制定5.1 进水监测5.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污
7、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表 1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进水总管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总磷、总氮日注:进水总管自动监测数据须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HJ 1083-202035.1.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2 执行。表 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进水总管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总磷、总氮日工业废水混合前根据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自
8、行监测技术指南中废水总排放口确定,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按照 HJ819中废水总排放口要求确定。注 1:进水总管自动监测数据须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注 2:工业废水混合前废水监测结果可采用废水排放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或自行开展监测。5.2 废水排放监测5.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3 执行。接纳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参照表 4增加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频次。若进水发生变化导致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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