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培训专业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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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名称,立法机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各部委,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国家、行业、地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宪法(第,26,条),刑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水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略,环境标准:,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长期以来,由于入罪门槛高,使得我国进入司法程序的,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非常少,大部分情况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环境污染犯罪专门作出司法解释,采取“刚性”手段保护环境,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规定只要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皆追究其刑事责任。,“,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19,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认定进行细化,,界定,“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只要,环境污染,行为达到认定标准,,可以,直接追究刑责,不需要再根据环境污染造成的结果进行,认定。,最鲜明特点:,降低入刑门槛,明确定性标准。,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一),在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废油、电镀污泥、化工残渣、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案例一,浙江乐清一酸洗冶炼场污染水源,乐清市徐某等,4,人违规开办酸洗冶炼场,污水直排,污染下方水库,致部分村民肠道溃烂。,乐清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均处以,3,万元罚款。,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生产单元,名称,性状,主要物质,固废类型,固废编号,产生量,去向,环氧乙烷反应,废催化剂,固体,Ag,危废,HW06,185t/,委托处置,环氧乙烷反应,废活性炭,固体,活性炭,HW06,20t/,委托处置,乙二醇闪蒸塔,重醇,液体,乙二醇、水,HW42,1714,t/a,委托处置,有机分离罐,重醇,液体,乙二醇、水,HW42,262.5 t/a,委托处置,尾气吸收塔,重醇,液体,乙二醇、水,HW42,21.35 t/a,委托处置,废树脂,脱盐水处理,固体,树脂,HW13,2.5 t/,委托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固体,污泥,HW42,60t/a,委托处置,天然气净化,废分子筛,固体,铝,一般工业固废,3t/,厂家回收,脱盐水处理系统,废活性炭,固体,活性炭,4.74t/a,厂家回收,机泵润滑油更换,废润滑油,液体,润滑油,危废,HW08,2/a,委托处置,含油抹布,固体,抹布及润滑油,危废,HW08,1/a,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固体,生活垃圾,一般固废,30 t/a,环卫清运,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两高,”,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例二,汇德隆公司被罚,2000,万,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生产,保险粉及亚硫酸钠。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含有甲醇、甲酸钠、亚硫酸钠等成分),5000,吨,直排排入市政管网,,1.8,万余吨,直接倾倒,到上虞经济开发区的海塘里,。,公司总经理严海兴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判刑四年半,,,罚款,100,万元,。公司被罚款,2000,万元,,并补交了,1200,多万,污水处理费。另外,获刑的,10,人中有公司,总经理、仓库主管、运输公司老总,,还有,槽罐车的司机,。,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重金属:,铅、汞、铬、砷、镉、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杀虫剂(,滴滴涕,)、,多氯联苯(,PCBs,)、,六氯苯,(,HCB,)、二噁英、呋喃,案例三,2013,年,8,月份,,宁波慈,溪人陈,某,非法从事金属件镀锌,加工,没有,配套污染物处理设施,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房东侧未经防渗漏处理的水池,内,并,未办理相关的工商和环保审批手续,。环保局对,电镀废水现场采样并分析,发现该废水六价铬含量,260mg/L,,,超标近,1300,倍,。六价铬是重金属,含有剧毒,是致癌物质,。,2013,年,10,月,18,日,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4000,元,。,一、十四项认定标准,(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一、十四项认定标准,(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二号公布试行,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李克强总理,提出:,“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长期存在。破坏环境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现行环境保护法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要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别要加重罚则、加大惩处力度,真正起到足以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共七章,七十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旧环保法:共六章,四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政府,増权,约束,増权,追责,环保部门获执法权,生态红线首入法,“区域限批”入法,一把手做不好或“下课”,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明确法律地位,增加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从法律层面上规定“区域限批”,规定九项具体行为,如果环保部门没做好的话,地方政府决策者可能会被引咎辞职,民众,维权,维权,诉讼,健康,可依法要求公开信息,环评须征求意见,公益诉讼主体扩大,组织环境影响健康研究,公民和环保组织可以拿着环保法,来要求政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一个新建项目环评时,必须将环评报告全文公开,扩大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企业,罚款,刑拘,“按日计罚”不封顶,暗管渗坑排污可刑拘,首次将“按日计罚”内容纳入,如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污染地下水,尚不构成犯罪的,企业法人也将遭到行政拘留,1.,地位高,-,突出环境环境保护战略地位,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四条第一款,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关于“原则”的规定),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1.,地位高,-,突出环境环境保护战略地位,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1.,地位高,-,突出环境环境保护战略地位,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2.1,法律严,查封、扣押,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的;,(三)违法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01,特殊物质,02,特殊区域,03,典型行为,04,逃避监管,05,特殊时期,适用情形,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收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性法规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2.2,法律严,按日计罚,环境保护按日连续计罚暂行办法,(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01,超标超总量,05,其他情形,04,危险废物,03,禁止行为,02,逃避监管,适用情形,计罚天数,第十七条,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第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第十八条,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改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检查中又发现排污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重新起算。按日连续处罚,次数不受限制,。,计罚数额,处罚次数,环境保护按日连续计罚暂行办法,:8080/pub/root14/xxgkcs/,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3,法律严,限产停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四)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三)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01,逃避监管,05,突发事件,04,限产后续,03,超过总量,02,特殊物质,适用情形,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适用例外,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实施,停产整治或者,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停产整治,并用关系,信息公开,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2.4,法律严,黑名单,2007,年,环保总局、人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13,年,环保部、发改委、人行、银监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绿色信贷,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5,法律严,行政拘留,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认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8.,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2.6,法律严,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企业义务,总原则,损害者担责,国际通行:污染者负担或污染者付费,责任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企业义务,自觉守法,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政拘留,污水处理站,废热锅炉,碱液洗涤塔,除尘器,企业义务,达标排放、按规监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达标排放,按规监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污水、雨水,COD,在线监测,锅炉废气在线监测,污水、雨水,流量计,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标准,雨水排放标准化工园区执行40mg/l,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法律义务,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类收集、贮存,落实“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转移联单制度,企业义务,排污缴费,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企业义务,环境应急、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环境应急,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池空置,雨排阀门、应急切换阀润滑,应急,物资储备,认清形势 学法用法,明确责任 从我做起,梳理分析 从严管理,防范风险 从小做起,杜绝违法 为国保家,小结,THANK YOU,公司的环保管理需要,各位的理解和支持,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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