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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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征收范围:一般销售、提供劳务、进口(一)一般销售: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二)特殊应税项目1、期货交割环节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3、死当物品4、集邮产品的生产、调拨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发行报刊6、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所有权转让的7、印刷企业接受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图书、报纸和杂志8、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三)特殊非应税项目1、邮政部门销售集邮产品和发行报刊2、未经加工的天然水3、体育彩票4、未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所有权未转让的5、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有的二、销项额的确定分类具体的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的销售额一般销
2、售方式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殊销售方式折扣方式现金折扣:鼓励买方早日付款的价格优惠,税法不认可,不得扣减销售额折让商业折扣:鼓励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税法认可,可扣减销售额以旧换新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正常的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包装物押金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果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是押金超过一年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期限而超过1年的,无论是
3、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或不正常销售视同销售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取得销售额,但是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注意:1、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储备费、装卸费2、含税销售收入一般有:普通发票、零售价格、支付的各种费用3、酒类产品中:啤酒、黄酒包装物按是否逾期征收增值税,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收入,税率按主货物适用税率;白
4、酒的包装物一律征收增值税4、所有的代缴、代收、代办的费用均不能计入销售额中5、当期的确定:1) 直接收款方式-取得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凭据的当天2) 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合同约定的日期,如没约定,为发货当天4) 预收款方式-发货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5) 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凭据的当天6)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6、纳税期限:1、3、5、10、15天的,自期满之日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15日内申报并结清上月税款;1个月和1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7、混合销售-是指一
5、项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分为两类:增值税混合销售和营业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按主业来判断,即以谁为主,交谁的税8、兼营非增值税项目-在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二者之间无从属关系;税务处理为分别核算,各自交税三、进项税额的确定:(一)四类可抵扣的情形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外购免税农产品:(买价+烟叶税)*13% 买价-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支付的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二)不得抵扣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转出的确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6、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般纳税人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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