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541-2017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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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140.30 G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5412017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7 - 07 - 17 发布 2017 - 09 - 18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541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沧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邯郸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保卫、宋攀、高吉亮、陈强、邱文轩、郝飞、田丽君、马婧婷、安士杰、何亚冲。 DB13/T 25412017 1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
2、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法(离子膜法)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法(离子膜法)烧碱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3、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烧碱生产系统 从原盐或盐卤经计量并进入化盐桶前的一级输送设备、 电解用交流电经计量进入整流变压器开始,到氯气、氢气经处理送出和成品烧碱入库为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和设备。 3.2
4、 烧碱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 3.3 DB13/T 25412017 2 烧碱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电解槽管理及修理、离子膜泄漏试验和修补等设施。 3.4 烧碱生产界区 从原盐、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烧碱计量入库和伴生氯气、氢气经处理送出为止的整个电解法烧碱产品生产过程。由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
5、三部分组成。 3.5 烧碱产品综合能耗 报告期内,烧碱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作为原料、材料消耗的能源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3.6 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折100烧碱单位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 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 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3.7 烧碱电解单元单位产品交流电耗 用电解碱折100烧碱单位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交流电量, 即电解单元工艺电耗, 不包括动力设备等的耗电量。 4 技术要求 4.1 烧碱
6、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指标包括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烧碱电解单元单位产品交流电耗,其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 品 规 格 质 量 分 数 ( ) 烧 碱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限定值/(kgce/t) 烧碱电解单元单位产品交流电耗限额限定值/(kWh/t) 离 子 膜 法 液 碱 30.0 315 2300 离 子 膜 法 液 碱 45.0 420 注:离子膜烧碱电解单元交流电耗限额值,是指离子膜电解槽电流密度在4000 A/m2时的执行标准。并规定电流密度每 增减100 A/m2,烧碱电解单元
7、单位产品交流电耗增减10 kWh/t,烧 碱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增 减 1.229 kgce/t。 DB13/T 25412017 3 4.2 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指标包括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烧碱电解单元单位产品交流电耗。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使能耗限额先进值达到表2的要求。 表2 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产 品 规 格 质 量 分 数 ( ) 烧 碱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先 进 值 / ( kgce/t) 烧 碱 电 解 单 元 单 位 产 品 交 流 电 耗 先 进 值 /( kWh/t)
8、 离 子 膜 法 液 碱 30.0 300 2220 离 子 膜 法 液 碱 45.0 410 注:离子膜烧碱电解单元交流电耗限额值,是指离子膜电解槽电流密度在4000 A/m2时的执行标准。并规定电流密度每增减100 A/m2 ,烧碱电解单元单位产品交流电耗增减10 kWh/t, 烧 碱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增 减 1.229 kgce/t。 5 能耗数据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 5.1 能源数据统计范围 5.1.1 电解法烧碱产品生产系统能耗量应包括烧碱生产界区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和二次能源量。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均不应统计在能耗
9、量中。但是,在烧碱生产中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应统计在能耗量中。 5.1.2 未包括在烧碱生产界区内的企业辅助生产系统、 附属生产系统能耗量和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分摊到烧碱生产系统内。 5.1.3 回收利用烧碱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应计入能耗量中。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内能耗中扣除。但在烧碱生产界区内作为燃料耗用的电解法制烧碱副产品氢气应计入能耗量中。 5.1.4 各种能源的热值应折算为统一的标准煤。 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可采用附录 A 中给定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1.5 能源消耗量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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