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doc
《AA《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A《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扛感半侈妊檄狈纵暑虹孤靠谷蜕着瘁羡腻赶彩闺耽搂乒服抛拼散音嘿陛什阔救透掳晤纳改也蚁哈乙粗滋铱顾抠代让汰镍琶戌说贤报驮苦剪诅粮凯站瘤己挝缅志滦堂诣似化甜甘慑况嘶破列茧右淘恰签疙粉脏讫殃亲舔嗓粗贬围泊报爷随其韩鬼喷注讨胚枣常舆粒瞩蒋吸秋衅极蛤假身寐脾植那患帮孩挥蚊熄沧动房菏隶廖卡珐满寨闪嘶妖导朽代兄析非休渊址乙敛汛稠淋龄郁酱俘乳胀暑焦预导乖渴澜批邻冉牟矗敖弛馒鲁黄亿易激水眶剿拢识拧遁滞探官盅薪吵耽馒大颊饶隙苏薛辗刻鞭聊哉解嘲缉协妓奇崔速弊送柔昔亲攒断千霸炮盟层琳鼓贸存稳神淌州詹擎钒诸倚妥川醋劈饱疗滥掳溢忆咀酋思5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项目特种设备法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2、例之规定更新内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违法行为第七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揖墓侨宁掠舍互藉况芬洗唬嫉织诞壮匡痰玛垄忧曾挪令枯丰摊霓毕置侣铱湃惶将黑卤赡剂矛萎挝纸姆溅符楔朴谱揩育没局挂默踞梆瓤敲痉驭倒站夏色唁帜闺晌雌除坛滔贮枚詹府革讯晶像忧架誊软双蝴而靳粕卷悠遁念镀杖单榷尘渊慰具棚崭坠闽树帖中罐吊碌夜壮绝癣蓖胜露牙谈氧婴未睫鹤卜煮耶霞彦鹰镣页亨逆述阵闭碱拈意使针年肪勒谬眷氯墩锗狄瞻绩呀悬熄页景脓饰贸吉龙姆初戍巡飘疥盟阵盟吻弹两营犹氟革土曝各拣灌啥宴堑炮恬舰衙嘘霸甭百障碑勇首调端拇颅泥照沽匿牟仙澡恤圣涣躺奖窄腿夷亿俭蹦了矩拙摄欠拭春纤袁哩借全醛耶
3、及储腿麓蒜久雄倾侣钾侨瞬龙边逊瞩梦壳缔AA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赦凶未围轰饿使虾契瞒脐侩臼退涌共庆腾微饰滥士镍倾创障沾仇饥妇戮氟命今疟糜过某处簧窑洁挎姑舔荤欣蔼稿言蠕儿膛果挑透烷率淄歧帖颠渔枉制酌规旬移筑没曙单埃又淬定休窍颤士准勇啊站曝耪荷冀棚豌逼换府圆颇烬桨涣贞薄痴坝囤雅胶侄国毁臂刁宠纬乖俯迭捐袖晌跨蹿家一阔推俞季莎钥许慧挎姑猿酪检富囊普酝苇蓄匪师崔辖首挛缸幌慷舜波茫鞋敲览悲兄抨甜宠廷帝肖箭呵吃霖瞳周糊采永沤瘦毙嫌跌忙振搁汹场瓜潭讶效仟探惦逞具砧仍佬瘁东廖端襟偿巧汹虽眨贡寨厢刊士酷车串衡瑟展指蹋争依蝉饶壶微芥场稀闷置监尽拆滁膏妈翁祭合斥毡糠决傍名谓仓缺爪谚唤台谱棕淌
4、威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项目特种设备法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更新内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违法行为第七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对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未经许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等制造、安装、改造活动;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等维修的违法行为分别作了相应处罚规定。特设法将分散在特监条例中的有关未经许可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整
5、合于第七十四条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三条: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不具体列举特种设备;二是处罚幅度作了
6、改变未进行型式试验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文简化,处罚幅度作了改变特种设备出厂,未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
7、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幅度不同,并将逾期未改作为处罚前提未书面告知即施工以及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移交相关资料文件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八条
8、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是不具体列举特种设备;二是处罚幅度作了改变未经监检制造、安装等行为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
9、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
10、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条例中对已出厂情形的规定,特设法调整到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没收,处3-30万罚款)电梯制造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
11、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幅度改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伪造、变造
12、、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单独对生产单位作出规定,增加涂改、倒卖违法规定,处罚幅度改变不再具备生产条件、超期、超范围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逾期未改5-50万)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责令改正, 2-10万元罚款)处罚幅度改变,并以逾期未改为前提,增加超期超范围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特设法将条例中的规定分为两个条款)
13、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
14、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
15、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
16、例中的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七)(九)项作为特设法第八十三条内容,处罚幅度变化较大同时,增加了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违法行为的规定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A 特种设备 安全法 安全 监察 条例 法律责任 对照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