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TAGS 35.2-2022 电子杂费单 第2部分:销售代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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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240.60 V 07 CATAGS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ATAGS 35.22022 电子杂费单 第 2 部分:销售代理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Part 2: Agent 2022 - 02 - 25 发布 2022 - 02 - 25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发 布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5.22022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数据保存 .2 6 技术要
2、求 .3 7 流程 .4 附录 A (资料性) 票面 .10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5.2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T/CATAGS 35由三个部分组成: 航空公司; 销售代理; 地面代理。 本文件为 T/CATAGS 35的第2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磊、朱家彬、
3、刘浩翰、刘通、贺怀清、郭冰心、王默。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5.22022 1 电子杂费单 第 2 部分:销售代理 1 范围 T/CATAGS 35的本部分规定了销售代理人电子杂费单的数据保存、技术要求和流程等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销售代理人电子杂费单的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030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IATA决议722f 电
4、子客票航空公司(TicketAirline); IATA决议722g 电子客票中性票(TicketNeutral); IATA决议725b 杂费证-代理人出票及确认的流程 (Miscellaneous Charges Order (MCO) - Issuance and Honouring Procedures (Agents)) IATA决议725d 自动杂费证-代理人 (Automated Miscellaneous Charges Order (MCO) - Neutral) IATA决议725g 电子杂费单-代理人(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N
5、eutral) IATA决议726 多功能凭证(Multiple Purpose Document(MPD) IATA决议742e 自动逾重行李票航空公司(Automated Excess Baggage Ticket-Carrier) IATA推荐性惯例1720a 运输凭证的标准13位编码体系(Standard thirteen-digit numbering system for traffic documents) IATA Tariff Composite 024d: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运价组合024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销售代理人 sales age
6、nt 从事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来源:GB/T 18764-2002,3.4.3 3.2 计算机订座系统 computer reservations system (CRS) 提供航班计划、可利用航班座位、票价信息和相关服务,能够完成座位预订和(或)客票销售的计算机实时处理系统。 3.3 数据元 data elements 旅客和机场的数据交换标准(PADIS)信息的组成元素。 注1:本文件中数据元为: 请求机场控制信息; 回复机场控制信息;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信息; 系统更新信息; 状态变更信息。 注2:PADIS(passenger and airport data inte
7、rchange standards 旅客和机场数据换票标准)是遵循 IATA(国际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5.22022 2 航空运输协会)决议783旅客和机场数据换票新标准信息的文件标准,组成部分有PADIS EDIFACT报文标准和PADIS XML报文标准。 3.4 电子杂费单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为退还剩余的价值或收取杂项费用所填开的有价凭证。 注1:在本文件中电子杂费单分为: 无关联的电子杂费单(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stand-alo
8、ne):与电子客票乘机联不关联,为退还剩余的价值或收取杂项费用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单; 关联的电子杂费单(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associated):为收取逾重行李及其他杂项(服务)费用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单,必须与电子客票指定的乘机联同时使用。其有价(服务)票联状态必须与关联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状态保持一致且同步更新。 注2:电子客票乘机联与关联的电子杂费单票联关联的目的在于确保票联的使用是同步的。 3.5 电子杂费单有价(服务)票联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value coupon 电子杂费单中可用于换票(指无
9、关联电子杂费单的情况)或可用于与电子客票乘机联相关联(指关联的电子杂费单的情况)的票联。 3.6 电子杂费单出票承运人 validating carrier 填开票证的航空公司。 注:其航空公司数字代码作为票证号码中的航空公司代码出现,在凭证号码之前。 3.7 电子杂费单销售承运人 marketing carrier 代码共享的情况下,用其代码销售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 注:其代码被记录在电子客票乘机联或电子杂费单有价(服务)票联上。通常也称为市场方航空公司。 3.8 电子杂费单运营承运人 operating carrier 实际提供航空器的航空公司,并实际提供电子客票或电子杂费单上所记录的
10、服务的航空公司。 注:在代码共享情况下,运营承运人与销售承运人可能不同。通常也称为实际承运航空公司。 3.9 出票原因代码 reason for issuance code 指定电子杂费单用途的代码。 3.10 出票原因子代码 reason for issuance sub code 在出票原因代码的基础上,基于票联级别用于指定更详细出票原因的代码。 3.11 B 类报文 type B message 保证信息传递到接收系统的通讯方式。在民航行业中电传传输采用这种通讯方式。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ET:电子客票(Electronic Ticket) EMD:电子杂费单(Elec
11、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EMD-A:关联的电子杂费单(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Associated) EMD-S:无关联电子杂费单(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Stand-alone) SAC:结算授权代码(Settlement Authorization Code) AIRIMP:航空订座联运消息规范(Airline Reservation Interline Message Procedure) 5 数据保存 T/CATAGS 35.22022 3 5.1 EMD 数据
12、应该每周 7d(自然日)、每天 24h 可用。 5.2 有1张以上状态为开放使用的价值票联的EMD数据记录应自填开之日起至少在13个月内能被实时访问。 5.3 承运人还应自首次使用之日起,至少在 13 个月内允许对含有 1 张以上开放使用状态价值票联的EMD 的数据记录进行访问。 5.4 EMD 数据记录应能在所有票联使用后至少 7d(自然日)内被实时访问。 6 技术要求 6.1 格式代码 6.1.1 应符合 IATA 推荐性惯例 1720a 附录 A 中关于 EMD 格式代码的要求。 6.1.2 连续 EMD 应具有相同的格式代码并且应按数字顺序排列。 6.2 传输 CRS或其他系统提供商至
13、少应具备单次交易传输和接收32k数据的能力。 6.3 通信 应采用PADIS报文标准交互传输EMD数据。 6.4 票联状态标识 以下为票联状态标识: A:机场控制,表明销售或运营承运人在定期航班离港前已获得 EMD 票联的控制权。获得机场控制的承运人可以对票联状态进行更新,而不用依靠发送或接收一个链接授权来处理旅客。获得机场控制的承运人应推进票联状态标识的更新,或在预定航班离港日期(时间)后 72h 内将当前或未来日期 EMD 票联的控制返还给出票承运人或在获得控制之日(之时)后 72h 内将以往日期 EMD 票联的控制返还给出票承运人; C:已办理乘机手续,表明 EMD 票联已经开始被交付使
14、用; E:换票或重新出票,表明 EMD 票联的价值已经被用于支付新的交易; F:已乘机或已使用,表明 EMD 票联已被使用。并且可用于开账或结算报告。此状态只能由有控制权的承运人设定; I:异常情况操作,拥有控制权的承运人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应将票联的状态控制延长至正常规定的 72h 以外,但这种延长不应超过自原预定离港时间起 7d(自然日)(只适用于 EMD-A); L:已起飞或已登机,表明旅客已登机。掌握机场控制的承运人应进行票联状态标识的更新,或在预定航班离港日期(时间)后 72h 内将当前或未来日期的 EMD 票联的控制返还给出票承运人或在获得控制之日(之时)后 72h 内将以往日期 EM
15、D 票联的控制返还给出票承运人(只适用于EMD-A); O:开放使用,表明 EMD 票联可以正常使用; R:已退票,表明未使用的 EMD 票联的价值已返还或支付给了旅客或付款人; S:挂起,表明出票承运人限制此 EMD 票联的使用; U:不可用,表明出票承运人禁止使用此 EMD 票联; V:作废(取消),表明出票承运人在其结算期内取消整个 EMD 销售交易记录。作废只能在所有票联处于 O 状态时使用,一个作废请求只对一个原始填开交易有效; Y:仅退税、费、收费,表明出票承运人决定此 EMD 票联不再使用; Z:关闭,表明出票承运人决定此 EMD 票联不可使用; 09:由航空公司内部使用。 注1
16、:以上各类状态中E、F、R、V、Z 为最终状态,当票联具有下列状态标识之一的情况为最终状态: 换票或重新出票; 已乘机或已使用; T/CATAGS 35.22022 4 已退票; 作废; 关闭。 注2:除E、F、R、V、Z以外的票联状态为中间状态。 6.5 报文 6.5.1 EMD 所要求的数据元素见 IATA 决议 725g。 6.5.2 报文组成每条报文由两部分组成,包括请求和自动生成应答。请求报文为操作或信息请求。应答报文为收到请求报文,授权操作,提供所需信息,或拒绝请求。 6.5.3 EMD 报文分为: 显示:向出票承运人请求提取 EMD 完整记录显示,包括票联的状态标识。应答应提供显
17、示完整记录所需的数据元,显示相似的记录单或拒绝该请求。EMD 票面格式见本标准附录 A。 换票或重新出票:向出票承运人请求所有 O 状态的有价(服务)票联可以更换为新的 ET 或者EMD。应答应将相应的有价票联状态设置为最终状态“E”,同时提供 SAC 并允许填开新的 ET或 EMD;或者拒绝请求。 历史记录显示:向出票承运人请求检索必要的数据元以显示 EMD 的历史记录。应答应提供显示 EMD 的历史操作所需的数据元或拒绝该请求。 填开:向出票承运人请求填开 EMD。应答应提供 EMD;或者拒绝请求。 退票:向出票承运人请求退所有余下的 O 状态的 EMD 有价(服务)票联。应答应提供退票所
18、需数据元,将相应的有价票联状态设置为最终状态“R”,同时提供 SAC;或者拒绝请求。 取消退票:向出票承运人请求取消由于代理错误导致的退票交易。应答应更新之前的退票票联状态为 O 或 Y,同时提供 SAC;或者拒绝请求。 系统取消:CRS/系统供应商向出票承运人发出“填开”、“换票或重新出票”或“已退票”请求的信息,但出票承运人未对这些信息作出响应时,该报文由 CRS/系统供应商自动生成。 作废:向出票承运人请求取消整个 EMD 交易或者 EMD 相关交易,应答应批准该操作,并提供SAC;或者拒绝请求。 7 流程 7.1 通则 7.1.1 EMD 应遵循 IATA 决议 725b 的价值限制。
19、销售代理人应在获得出票承运人授权后方可填开用于退票或收取其他费用的 EMD。 7.1.2 EMD 所使用的相关代码应遵循 IATA 航空公司代码目录公布的 ISO 货币代码、税、特种费、费用代码、城市或机场代码和航空公司代码。金额字段的数据元应使用 IATA 024d 中的小数位。以下情况除外:当某个国家准备加入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并被告知将从一个传统的货币转换成欧元时, 在此期间填开的 EMD 仍使用原国家的 ISO 货币代码或者欧元区 ISO 货币代码,过渡期结束后将采用欧元填开。 7.1.3 如需将 EMD-A 变更成 EMD-S,或相反,则需要重新出票 EMD。 7.1.4 每一个 E
20、MD 填开时只能有一个出票原因代码。 7.1.5 CRS 或其他系统提供商应该通知所有实际承运人和出票承运人已经填开了 EMD。这项通知应在EMD 被填开或换票时发送,发送采用 SSR ASVC 报文的形式或者采用 AIRIMP 中定义的包含 EMD 票号的辅助服务元素 SVC 报文的形式。 7.1.6 EMD-A 技术要求如下: 在生成填开、换票、重新出票或退票信息前,CRS/系统供应商应验证 EMD 出票承运人与销售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签署协议以确保它们拥有使用 EMD-A 资格。 当相同的 ET 乘机联需要多个 EMD 票联时,应填开多个独立的 EMD-A。 7.1.7 当 EMD-S
21、 的填开状态码设定为“Y”时, 出票承运人数据库中填开票联状态应设定为 “已使用” 。 7.2 填开 T/CATAGS 35.22022 5 7.2.1 EMD-电子杂费单 7.2.1.1 EMD 应包括: EMD 有价(服务)票联; 电子或纸质会计联和代理人联(可选); 符合 7.2.1.6 要求的电子或纸质旅客收费凭证; 纸质收费单(可选)。 7.2.1.2 国内 EMD 有价(服务)票联的票联号应在 1 至 2 的范围内,并应按照顺序使用和填开,每本凭证最多只应含有 2 张有价(服务)票联。国际 EMD 有价(服务)票联的票联号应在 1 至 4 的范围内, 并应按照顺序使用和填开,每本凭
22、证最多只应含有 4 张有价(服务)票联。 7.2.1.3 EMD 记录包含的数据元详见 IATA 决议 725g。 7.2.1.4 生成的 EMD 数据应包含 IATA 决议 725d 或 IATA 决议 742e 中相应的基本数据。 7.2.1.5 如果没有对填开信息做出回应,CRS 或其他系统提供商应发送“系统取消”报文,详见 7.8。 7.2.1.6 销售代理人应提供 EMD 行程单。此行程单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EMD 行程单票面格式参见本标准附录 A: 旅客姓名或团体名称(如适用); 出票原因代码; 出票原因子代码(如适用); 连续票号(如适用); 航空公司代码、始发和目的地机场或
23、城市代码(如适用); 实付货币金额; 实付货币币种; 总额; 付款方式; 税、费、收费金额(如适用); 旅行代码; 填开日期; 销售代理人的名称、地点、IATA 注册号、office 号; 填开方和航空公司名称; ET 票号、杂费单票号; 换票票号; 签转、限制(如显示); 旅客值机身份证明(可选); 关联; 票类型; 国内或国际票标识; 订单号; 描述、状态; 凭证单号。 应注意: 如果 EMD 行程单用于航空旅客运输之外的其他运输或者服务之目的,可能需要使用其他运输或者服务提供商之服务条款; 如果出票承运人收取了额外费用且包含在 EMD 行程单上时,此种额外费用应与 EMD 的税和费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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