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大修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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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目 录第一卷 投标须知1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招标文件6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7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提交12第五章 开 标14第六章 评 标15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16附件一施工招标评标细则18第二卷 合同条件31第一部分协议书3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57第四部分 其他合同文件格式69第三卷 主要标准与技术要求80第一章 工程建设标准80第二章 本工程适用的规范81第四卷 投标书格式86第一册 投标书及附件87第二册工程量清单报价101第三册施工组织设计107第五卷 图纸112第六卷 工程量清单113第一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114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表11
2、9第一卷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太平街36号电话:(010)66025706 传 真:(010)66025706邮编:100031 联系人:赵晓梅21.1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电话:(010)67806076 传真:(010)67805856邮编:100176 联系人:鲁桂秋 31.1工程名称京石高速南侧路(大瓦窑桥六里桥)道路大修工程41.1建设地点北京市5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61.5质量标准合格72.1招标范围本
3、项目图纸范围内的道路维修工作82.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2009 年 7 月 23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09 年 9 月 20 日总工期: 60 日历天93.1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105.1.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115.2.1标前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2009年 6 月 26 日 10 :00时会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2楼会议室(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5.2.38.1投标人提交质疑资料截止时间2009 年6月26日 9 时 30 分前139.1招标人发出最后补遗书的截止时间2009 年 6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1413.1本
4、招标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1515.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本标段5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09年7月13日15:00时前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汇款指定账号为:91210154800002029;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17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8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另附无标识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三份1920.12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收件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09年7月14日 8 时 30分9时30分地点: 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
5、中心(丰台区潘家庙222号) 2024.1开标开始时间: 2009 年7月14日 9 时 30 分地点: 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丰台区潘家庙222号)2130.4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详见本须知附件一施工招标评标细则2234.1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335.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5%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第一章 总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1.2 工程概况京石高速南侧路(大瓦窑桥六里桥)项目起点位于大瓦窑桥东侧(与卢沟桥路相交),终点止于京石高速六里桥出口与广安路
6、汇合处,全长5.27Km。根据现况路段,本次大修共分五段,分别为:第一段K0+000K2+187.350;第二段K2+187.350K3+598.198;第三段K3+598.198K5+018.259;第四段K5+018.259K5+151.405;第五段K5+151.405K5+270.834。本次道路大修的内容包括:铣刨,挖除旧路材料,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稳定碎石基层,处理土基,新建步道砖,新建路缘石,新建检查井及井圈加固等。1.3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定承包人。1.4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合同形式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形
7、式。1.5 工程质量标准1.5.1 本招标工程施工质量须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1-2004)、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12-200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3-2008)以及本招标文件第三卷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等的要求。1.5.2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压实度、厚度指标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有关规定。2
8、、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提醒投标人注意:本工程随路同步实施的管线项目,按随路管线建设相关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总协调,对沟槽回填进行监督,并对其质量负责。2.4如因规划、计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工程施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取消,届时招标人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实体工程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或取消项目,投标人应予以充分考虑。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4.1.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持有工商行政
9、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4.1.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格证书;4.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1.4具有同类工程业绩(2006年以后(含)完成过北京市类似规模的、质量合格的城市主干路道路大修工程)。4.1.5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具有市政及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2006年以后(含)独立组织完成过北京市类似规模的、质量合格的城市主干路道路大修工程且无不良履约记录; 4.1.6拟派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具有市政及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06年以后(含)担任过北京市类似规模
10、的、质量合格的城市主干路道路大修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且无不良履约记录;4.1.7从事工程管理的质检、试验、预算、安全、资料人员需具备相应上岗资格证书;4.1.8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4.1.9本项目不接受因不良记录而仍被处在处罚期内停止投标的单位;4.1.10以上要求的证书,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2 投标人如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权力。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工程投标,只对其中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4.5 同一投标人参
11、与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如投标人以同一套施工管理人员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出现投标人以同一套施工管理人员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且同时有两个(含)以上标段出现排名第一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去小留大原则,将其报价最高的标段确定为中标标段,其余标段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以此递补排名在后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依次类推。4.6 2006年、2007年、2008年由北京市路政局及本招标人组织的城市道路大修工程中,发生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经理,或未按照方案导行交通、组织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项目经理,或受到招标人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批工程施工投标。5、踏勘现场及标前会议5.1 踏
12、勘现场5.1.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规定的时间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均由投标人负责。5.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1.3投标人对现场应进行详细踏勘,对下列情况(不限于此)中所包含的风险和意外须有足够考虑:(1)现场的地形、地貌、河渠湖泊特征、水文和气侯条件;(2)现场及通往现场的交通条件(道路情况、
13、桥梁荷载标准等)和所需的食宿供应条件;(3)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维护、保修所需工作的内容、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4)可能对施工产生干扰并影响投标人费用的各种因素;5.2 标前会议5.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标前会议。5.2.2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详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任何方面的问题。5.2.3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的时间,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传真或信函)加盖公章后提交给招标代理人,会上招标人将对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正式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
1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须立即以传真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招标人确认收到。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第二章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件第三卷主要标准与技术要求第四卷投标书格式第五卷图纸第六卷工程量清单7.2 除7.1内容外,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以及补遗书等书面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同等效力。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日内以
15、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招标代理单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招标人根
16、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以招标文件补遗书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之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
17、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要求填报投标文件:11.1投标书;11
18、.2投标书附录;11.3授权委托书;11.4投标保证金;11.5投标人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等有关扫描件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11.6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报价表等); 11.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须另册装订,并符合暗标格式,凡未按规定执行的投标人均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卷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卷工程量清单及
19、相应格式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该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13.2 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或计量方法等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有所修订,并作为将来计量支付的依据,详见第六卷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人须特别注意。13.3 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针对本工程的修订条款,结合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施工组织和方案、工程风险因素、价格风险因素等,填报各个项目的单价,并按清单数量计算合价,列
20、入投标报价总额之中。各项目所报单价、合价及总价均视为已包含但并不限于如下费用;13.3.1为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清单中单位数量和全部项目,所需支付的全部成本、相关间接费用,以及投标人应得利润等;13.3.2 所有满足规范和图纸要求的有关费用;13.3.3 所有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责任、义务及风险的有关费用;13.3.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之中;如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缺漏的工作子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招标人将有理由认为投标人已认可了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及其列项的
21、完整性和正确性,或者认为投标人已自行将招标文件中的错漏项包含在投标文件的风险费用中。13.4 投标人报价可参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市市场价格水平或按企业定额,在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组价。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消耗量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和依照合同条款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做切合自身条件的竞争性考虑,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3.5 本工程投标报价以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为依据。投标人不能增加、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分部分项
22、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或未列出工程数量的项目,投标人不必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而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后果自负。13.6 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合价及总价均以元为单位进行报价。13.7投标人必须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报价,报价须按照北京市建委京建施2005802号文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参照(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94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此项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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