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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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企业管理文件选登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09-10 15:39:24阅读次数:5614返回 文章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建设【2012】448号各市(州)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
2、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函告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按以上管理办法进行改版,改版后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12年版)将原2010年版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合并,新版审查合格书于2012年10月1日起同步启用。附件:1.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2.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12年版)附件1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
3、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
4、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结构安全、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备案(简称施工图备案),是指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进行的备案管理。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施工图备案工作的实施,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对通过认定的审查机构和个人颁发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并统
5、一刻制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需重新认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数量应根据全省工程建设规模、审查工作量及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第六条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审查机构应按认定的级别规模、审查区域承接业务。建设工程甲级资格,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务;建筑工程(或市政等)甲级资格,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担各类建筑工程(或市政等)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业务;建筑工程(或市政等)乙级资格,可承担认定的区域内(项目设计单位的注册地)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或市政等)的施工图审查业务;建筑工程丙级资格,可承担认定的区域
6、内(项目设计单位的注册地)小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务。施工图审查人员分程序审查和技术审查两类认定。认定的审查人员应在所在单位及个人认定的资格范围内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70岁。第七条甲级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三)审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相应工程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7、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8人,建筑、勘察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导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五)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审查机构除具备建筑工程甲级审查资格外,应有不少于3人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且为甘肃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第八条乙
8、级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三)审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相应工程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勘察、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导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
9、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五)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第九条丙级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相应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三)审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相应工程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
10、,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五)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设计单位内部审定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应与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双方明确审查范围、审查责任、审查时限、审查费用等主要内容,但不得压缩合理的审查周期和压低合理的审查费用。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签订审查委托合同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具体的报审工作并支付必要的差旅费用。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应通过甘肃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并应向审查
11、机构一次性提供下列书面资料:(一)项目的立项批文;(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仅限于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四)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批复(仅限于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五)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备案书(注册地在甘肃省外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六)勘察、设计合同;(七)工程勘察报告;(八)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完整结构计算书等设计文本;(九)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未进行实体工程施工的承诺函。以上第(一)(六)项的书面资料报送时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由审查机构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一)
12、(五)、(九)项的扫描件应同时通过系统上传。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对在施工图报审及勘察设计文件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通过系统受理并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工作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第十四条程序性审查主要针对第十一条所列资料进行审核。第十五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
13、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五)设计相关内容是否与规划许可要求相符;(六)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施工图设计;(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第十六条程序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审查机构方可受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并通过系统出具施工图审查受理通知单。程序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出具施工图审查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应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受理施工图审查。对大型建设项目,审查机构必须对是否已开工建设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配合。第十七条审查机构接受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后,原则上大型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中型及以下
14、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以上时限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答复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第十八条审查机构提出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中,有修改和完善设计图纸要求的,设计单位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并按照审查机构提出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答复意见和修改设计图纸。设计单位提交答复意见和修改设计图纸的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设计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修改后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或对审查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交书面说明,超过时限未提交或未说明的,审查机构可终止审查,按审查不合格进行退件处理。第十九条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作为不良行为如实记录并及时上
15、报。第二十条 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按属地备案管理的原则,通过系统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备案。备案材料应同时上传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上报备案时,审查机构应认真审核填报数据,做到备案项目数据齐全、准确。申请备案的材料除通过系统发送电子数据外,不再提供其他书面资料,但项目备案必需提供的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初步设计批复、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批复、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备案书及建设单位承诺书等文件扫描件应作为附件同时通过系统上传。备案时,对备案机关质疑的内容,应按备案机关的要求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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