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执法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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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料执法知识培训肥料执法知识培训20132013年年1010月月 甘肃甘肃兰州兰州甘肃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甘肃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武翻江武翻江一、肥料基础知识一、肥料基础知识二、肥料生产、经营法律知识二、肥料生产、经营法律知识三、肥料标准知识及执法中如何使用标准三、肥料标准知识及执法中如何使用标准四、当前肥料市场存在的问题四、当前肥料市场存在的问题五、基层实施肥料监督管理需注意的问题五、基层实施肥料监督管理需注意的问题一、肥料基础知识一、肥料基础知识肥料的概念肥料的概念凡是施于土中或喷洒于作物地上部分,能直凡是施于土中或喷洒于作物地上部分,能直接或间接供给作物养分,增加作物产量
2、,改善产接或间接供给作物养分,增加作物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或能改良土壤性状,培肥地力的物质,都品品质或能改良土壤性状,培肥地力的物质,都叫肥料。直接供给作物必需营养的那些肥料称为叫肥料。直接供给作物必需营养的那些肥料称为直接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微量元素和复直接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微量元素和复合肥料都属于这一类。而另一些主要是为了改善合肥料都属于这一类。而另一些主要是为了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从而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从而改善作物的生长条件的肥料称为间接肥料,如石灰、作物的生长条件的肥料称为间接肥料,如石灰、石膏和各种菌肥等就属于这一类。石膏和各种菌肥等
3、就属于这一类。肥料的种类肥料的种类按化学成分分:有机肥料、无机肥料、按化学成分分:有机肥料、无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按养分分:单质肥料、复混有机无机肥料;按养分分:单质肥料、复混(合)肥料(多养分肥料);按肥效作用方(合)肥料(多养分肥料);按肥效作用方式分:速效肥料、缓效肥料;按肥料物理状式分:速效肥料、缓效肥料;按肥料物理状况分:固体肥料、液体肥料、气体肥料;按况分:固体肥料、液体肥料、气体肥料;按肥料的化学性质分:碱性肥料、酸性肥料、肥料的化学性质分:碱性肥料、酸性肥料、中性肥料。中性肥料。氮肥的种类氮肥的种类根据所含氮的形态,氮肥可分为铵态氮根据所含氮的形态,氮肥可分为铵态氮肥、硝态氮
4、肥、硝铵态氮肥、酰胺态氮肥和肥、硝态氮肥、硝铵态氮肥、酰胺态氮肥和氰氨态氮肥五大类。市场上常见的氮肥有:氰氨态氮肥五大类。市场上常见的氮肥有:碳酸氢铵碳酸氢铵(NH4HCO3)简称碳铵,含氮简称碳铵,含氮16.5%-17.5%,外观为白色或微灰色结晶,外观为白色或微灰色结晶,有氨气味。有氨气味。硫酸铵硫酸铵简称硫铵简称硫铵(NH4)2SO4,含氮,含氮20%-21%,是一种含有氮、硫素营养成分的,是一种含有氮、硫素营养成分的肥料。产品为白色或浅色的结晶。肥料。产品为白色或浅色的结晶。氯化铵氯化铵简称氯铵(简称氯铵(NH4Cl),含氮,含氮24%-26%,氯化铵为白色或微黄色晶体。,氯化铵为白色
5、或微黄色晶体。硝酸铵硝酸铵简称硝铵(简称硝铵(NH4NO3),总,总氮含量氮含量34.4%,硝酸铵外观为白色。,硝酸铵外观为白色。尿素尿素CO(NH2)2,含氮量,含氮量46%,为白色针状或颗粒状结晶。为白色针状或颗粒状结晶。磷肥的种类磷肥的种类根据溶解性,可分为水溶性磷肥、弱酸根据溶解性,可分为水溶性磷肥、弱酸性磷肥和难溶性磷肥。农业生产上主要用的性磷肥和难溶性磷肥。农业生产上主要用的是水溶性磷肥,常用的品种有:过磷酸钙。是水溶性磷肥,常用的品种有:过磷酸钙。过磷酸钙过磷酸钙Ca(H2PO4)2H2O+CaSO4简简称普钙。含称普钙。含P2O512%-20%。外观为深灰色、。外观为深灰色、灰
6、白色、浅黄色等疏松粉状物或粒状物。灰白色、浅黄色等疏松粉状物或粒状物。钾肥的种类钾肥的种类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钾肥主要有两种,一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钾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是氯化钾氯化钾,另一种是,另一种是硫酸钾硫酸钾;此外,磷酸二氢;此外,磷酸二氢钾作为一种磷、钾复合肥,硝酸钾作为氮、钾钾作为一种磷、钾复合肥,硝酸钾作为氮、钾复合肥,作根外追肥,使用量也很大。复合肥,作根外追肥,使用量也很大。氯化钾氯化钾KCl,含钾,含钾(K2O)60%,呈白色或浅黄色结晶,有时含铁盐而呈红色。硫酸钾硫酸钾K2SO4,含钾(,含钾(K2O)50,还含,还含有硫约有硫约18,无色结晶体。,无色结晶体。常用复混常用复混
7、(合)肥料的种类(合)肥料的种类复混肥料复混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复合肥料复合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至:氮、磷、钾三种养分,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常用复混常用复混(合)肥料的种类(合)肥料的种类在复混(合)肥料中,含两种大量元素的叫二在复混(合)肥料中,含两种大量元素的叫二元复混(合)肥料,含三种大量元素的叫三元复混元复混(合)肥料,含三种
8、大量元素的叫三元复混(合)肥料。复混(合)肥料习惯上用(合)肥料。复混(合)肥料习惯上用N-P2O5-K2O相应的百分含量来表示其成分。若某种复混(合)相应的百分含量来表示其成分。若某种复混(合)肥料中含肥料中含N10,含,含P2O520,含,含K2O10,则该,则该复混(合)肥料表示为复混(合)肥料表示为10-20-10。有的在。有的在K2O含量数含量数后还标有后还标有S,如,如12-24-12(S),即表示其中含有),即表示其中含有K2SO4。复混(合)肥料中每种养分最低不少于。复混(合)肥料中每种养分最低不少于4%,一般总含量在,一般总含量在25%60%范围内。总含量在范围内。总含量在2
9、5%30%的为低浓度复混(合)肥,的为低浓度复混(合)肥,30%40%的的为中浓度复混(合)肥,大于为中浓度复混(合)肥,大于40%的为高浓度复混的为高浓度复混(合)肥。(合)肥。常用复混(合)肥料的种类常用复混(合)肥料的种类复混肥与复合肥复混肥与复合肥的区别:复混肥的生产工艺比较简单,通的区别:复混肥的生产工艺比较简单,通常是将尿素、过磷酸钙、氯化钾通过机械混匀加工,一般不需常是将尿素、过磷酸钙、氯化钾通过机械混匀加工,一般不需要利用昂贵化学生产设备。而复合肥却是生产过程中利用化学要利用昂贵化学生产设备。而复合肥却是生产过程中利用化学反应制成的,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复杂的技术和价值昂贵的化工反
10、应制成的,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复杂的技术和价值昂贵的化工设备。也就是说,能写出化学分子式的均为复合肥,否则为复设备。也就是说,能写出化学分子式的均为复合肥,否则为复混肥。农业上常用的磷酸一铵化学式是混肥。农业上常用的磷酸一铵化学式是NH4H2PO4,氮磷含量,氮磷含量是是10-44-0,磷酸二铵化学式是,磷酸二铵化学式是(NH4)2HPO4,其氮磷含量为,其氮磷含量为17-46-0。从外观看,磷酸一铵颜色显灰白,磷酸二铵为黑色。硝。从外观看,磷酸一铵颜色显灰白,磷酸二铵为黑色。硝酸钾化学式酸钾化学式(KNO3),养分含量为,养分含量为13-0-44。硝酸磷肥化学式为。硝酸磷肥化学式为PH4NO3,
11、有效养分含量一般有两种:,有效养分含量一般有两种:20-20-0,26-13-0。而。而市场上所出现的硝磷铵、硝铵磷等均是复混肥。市场上所出现的硝磷铵、硝铵磷等均是复混肥。其它市场常见的肥料种类其它市场常见的肥料种类中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钙(钙(Ca)、镁()、镁(Mg)、硫()、硫(S)微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铁(铁(Fe)、锰()、锰(Mn)、硼()、硼(B)、锌()、锌(Zn)、)、铜(铜(Cu)、钼()、钼(Mo)有机肥料有机肥料: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为原料经发酵腐: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为原料经发酵腐熟而制成的一类肥料。熟而制成的一类肥料。生物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
12、主要以动植物残体: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其它市场常见的肥料种类其它市场常见的肥料种类复合微生物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把无机营养元素、有机质、微生物:把无机营养元素、有机质、微生物菌有机结合于一体,体现无机化学肥料、有机肥料以菌有机结合于一体,体现无机化学肥料、有机肥料以及微生物肥料的综合效果的一类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综合效果的一类肥料。农用微生物菌剂农用微生物菌剂
13、:微生物(有效菌)经过工业化生产:微生物(有效菌)经过工业化生产扩繁后加工制成的活菌制剂。扩繁后加工制成的活菌制剂。水溶肥料水溶肥料:是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用于叶面喷施、滴:是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用于叶面喷施、滴灌、冲施的多元复合肥料。灌、冲施的多元复合肥料。土壤调理剂土壤调理剂:是由农用保水剂及富含有机质、腐殖酸:是由农用保水剂及富含有机质、腐殖酸的天然泥炭或其他有机物为主要原料,辅以生物活性的天然泥炭或其他有机物为主要原料,辅以生物活性成分及营养元素组成,经科学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成分及营养元素组成,经科学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有极其显著的有极其显著的“保水、增肥、透气保水、增肥、透气”三大土壤
14、调理性三大土壤调理性能。能。二、肥料生产、经营法律知识二、肥料生产、经营法律知识二、肥料生产、经营法律知识二、肥料生产、经营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国发200931号)号)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农农发20092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15、务委员会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三十一次会议2002年年12月月28日修订通过,日修订通过,2003年年3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肥料、种子、农、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16、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他禁止使用的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中华
17、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002000年年7 7月月8 8日通过,日通过,20002000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三第三 十条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二
18、条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 明和其他标识。明和其他标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19、格产品。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u农业部门是否可以适用农业部门是否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实施处罚?实施处罚?不可以!不可以!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法第第7070条明确规定执法主体是质检、工商部门,农业部门不能适用条明确规定执法主体是质检、工商部门,农业部门不能适用产品产品质量法质量法对肥料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肥料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年4月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
20、年1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肥料、兽医器械,、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剂、肥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等农业投入品进行
21、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抽查结果。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第32号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年6月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第五条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行广告宣传。第七条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
23、,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工作。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
24、床土调酸剂,只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区销售使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区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肥料登记是不是行政许可?肥料登记是不是行政许可?肥料登记是一项行政许可,现行肥料登记是一项行政许可,现行肥料登记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也继续有效,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也继续有效,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6
25、号,号,即农业部即农业部“三定三定”规定规定:“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肥料的所有问题都要由农业部门管吗?肥料的所有问题都要由农业部门管吗?登记管理、监督抽查。登记管理、监督抽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国发200931号)号)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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