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4645-2023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pdf
《DB34T4645-2023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4T4645-2023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pdf(3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ICS 35.240.60 CCS R 8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6452023 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up intelligent traffic control facilities of expressway 2023-12-18 发布 2024-01-18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4645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快速路场景划分.2 5 基本路段.2 设施.2 设置.3 功能.6 6 出入口.9 设施.9 设置.9
2、 功能.12 7 合流区.13 设施.13 设置.13 功能.14 8 分流区.14 设施.14 设置.15 功能.15 9 交织区.16 设施.16 设置.16 功能.16 10 立交枢纽.17 设施.17 设置.17 功能.18 附录 A(资料性)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0 A.1 基本路段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0 A.2 出入口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4 A.3 合流区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8 A.4 分流区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9 A.5 交织区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30 DB34/T 46452023 II A.6 立交枢纽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
3、.31 参考文献.32 DB34/T 4645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科技管理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百诚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徽省智能交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卫华、汪春、方文杰、董婉丽、张宏燕、胡博、任冉冉、朱文佳、谢晓琳、张豪、盛虎、
4、黄晓磊、吴丛、袁进霞、杨伟、祝凯、丁俊美、丁恒、柏海舰、杨博、梁子君、袁春岭、乔文、陈珊珊、孙一鸣、韩松、尹成胜、闫明、方青、胡涛、刘武、蒋旭、汪明祥、夏新阳、张业平、秦忱忱、吴磊、颜鹏、苏天齐、何壮、张士博、吴博、刘凯强、任桂香、张舒丽、董程谦、张建文、冯威威。DB34/T 46452023 1 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快速路场景的划分,并规定了基本路段、出入口、合流区、分流区、交织区、立交枢纽等城市快速路场景的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的设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5、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 20609 交通信息采集 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GB/T 21255 机动车测速仪 GB/T 24726 交通信息采集 视频交通流检测器 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4599 匝道控制系统设置要求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445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GA/T 484
6、 LED 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 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70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GA/T 96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GA/T 993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 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GA/T 1047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 1202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T 1426
7、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TG D70/2-201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交通智能管控设施 intelligent traffic control facilities DB34/T 46452023 2 利用自动控制、智能计算、传感器等技术对城市道路交通进行管控的设备设施统称。边缘计算单元 edge computing unit 具有网络通信、计算、存储、应用能力,可实现交通数据分析、通行目标识别、通行状态判断和控制的专用设备。车路协同单元 vehicle road collaboration unit 通
8、过路侧协同设施及通信网络,实现车-车、车-路动态实时数据交互、车辆主动安全控制及协同管理的专用设备。4 快速路场景划分 快速路场景划分为基本路段、出入口、合流区、分流区、交织区、立交枢纽。快速路基本路段分为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分为主线入口段、主线出口段和常规段,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分为上跨段、下穿段和常规段,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分为入口段、出口段和常规段。快速路出入口分为高架匝道出入口、辅路匝道出入口。5 基本路段 设施 5.1.1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 5.1.1.1 主线入口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限高控制设施
9、、交通信息发布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1.2 主线出口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1.3 常规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1.4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见 A.1.1。5.1.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 5.1.2.1 常规段宜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其设施设置示例见 A.1.2。5
10、.1.2.2 上跨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限高控制设施、交通信息发布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2.3 下穿段宜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2.4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的上跨段、下跨段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见 A.1.3。5.1.3 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 5.1.3.1 入口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信号控制设施、交通信息发布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DB34/T 46452023
11、3 5.1.3.2 出口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5.1.3.3 常规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3.4 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见 A.1.4。设置 5.2.1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 5.2.1.1 交通视频监控设施 5.2.1.1.1 应自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下游 20 m30 m 处开始设置,至主线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实现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全覆盖,布设间隔宜取 300 m500 m,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交通视频监控设施
12、。5.2.1.1.2 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沿道路一侧单边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与路灯并杆设置。5.2.1.2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 5.2.1.2.1 应设置于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下游 20 m30 m 处、主线出口段终点位置,监测区域应覆盖主线入口段起点、主线出口段终点,每个点位设施设置数量根据车道数量确定。5.2.1.2.2 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6 m。宜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并杆设置。5.2.1.3 限高控制设施 5.2.
13、1.3.1 应设置于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限高控制设施。5.2.1.3.2 宜采用门架式安装,限高横杆应覆盖单向所有车道。5.2.1.4 交通信息发布设施 5.2.1.4.1 应设置于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交通信息发布设施。5.2.1.4.2 宜采用门架式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道路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5.5 m,宜大于等于 6 m。5.2.1.5 交通信息采集设施 5.2.1.5.1 宜自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开始设置,至主线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布设间隔宜取 800 m1000
14、 m,每个点位设施设置数量根据车道数量确定。5.2.1.5.2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宜采用门架式正向安装,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正向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现场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立柱式路侧安装方式。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当与交通视频监控点位间距不大于 30 m 时,宜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复用。5.2.1.6 交通事件检测设施 5.2.1.6.1 宜自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开始设置,至主线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布DB34/T 46452023 4 设间隔宜取 500 m1000 m,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交通事件检测设
15、施。5.2.1.6.2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宜采用门架式安装,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立柱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优先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复用,可与交通信息采集设施复用。5.2.1.7 违禁令抓拍设施 5.2.1.7.1 宜设置于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需进行实线变道抓拍、违停抓拍等违禁令抓拍的区域,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违禁令抓拍设施。5.2.1.7.2 宜采用悬臂式、立柱式安装,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5.2.1.8 固定点测速设施 5.2.1.8.1 宜设置于高架快速
16、路基本路段中长度不小于 2 km 的长距离路段、限速发生变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自限速标志起点下游 500 m 以上位置,每个点位宜至少配置 1 套固定点测速设施。5.2.1.8.2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宜采用门架式安装,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与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复用。5.2.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 5.2.2.1 交通视频监控设施 5.2.2.1.1 应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上跨段起点下游 20 m30 m 处,监控区域应覆盖上跨段起点,每个点
17、位应配置 1 套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2.1.2 宜自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起点开始设置,至终点位置结束,实现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全覆盖,布设间隔宜取 300 m500 m,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2.1.3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穿段宜采用附着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沿道路一侧单边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与路灯并杆设置。5.2.2.2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 5.2.2.2.1 应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
18、路段中的上跨段起点下游 20 m30 m 处,监测区域应覆盖上跨段起点,每个点位设施设置数量根据车道数量确定。5.2.2.2.2 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6 m。宜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并杆设置。5.2.2.3 限高控制设施 5.2.2.3.1 应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上跨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限高控制设施。5.2.2.3.2 宜采用门架式安装,限高横杆应覆盖上跨段单向所有车道。5.2.2.4 交通信息发布设施 5.2.2.4.1 应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上跨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交通
19、信息发布设施。5.2.2.4.2 宜采用门架式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道路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DB34/T 46452023 5 5.5 m,宜大于等于 6 m。5.2.2.5 交通信息采集设施 5.2.2.5.1 宜自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起点开始设置,至终点位置结束,布设间隔宜取 800 m1000 m,每个点位设施设置数量根据车道数量确定。5.2.2.5.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穿段宜采用附着式正向安装,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正向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现场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立柱式路侧安装方式。设
20、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当与交通视频监控点位间距不大于 30 m 时,宜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复用。5.2.2.6 交通事件检测设施 5.2.2.6.1 宜自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起点开始设置,至终点位置结束,常规段布设间隔宜取 500 m1000 m,上跨、下穿段布设间隔宜取 300500 m,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交通事件检测设施。5.2.2.6.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穿段宜采用附着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立柱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
21、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优先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复用,可与交通信息采集设施复用。5.2.2.7 违禁令抓拍设施 5.2.2.7.1 宜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需进行实线变道抓拍、违停抓拍等违禁令抓拍的区域,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违禁令抓拍设施。5.2.2.7.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穿段宜采用附着式安装,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安装,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5.2.2.8 固定点测速设施 5.2.2.8.1 宜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长度不小于 2 km 的长距离路段、
22、限速发生变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自限速标志起点下游 500 m 以上位置,每个点位宜至少配置 1 套固定点测速设施。5.2.2.8.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穿段宜采用附着式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安装,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与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复用。5.2.3 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 5.2.3.1 交通视频监控设施 5.2.3.1.1 应自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入口段起点开始设置,至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实现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全覆盖
23、,布设间隔宜取 300 m500 m,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3.1.2 宜采用附着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5.2.3.2 交通信号控制设施 5.2.3.2.1 应设置于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入口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交通信号控制机、DB34/T 46452023 6 车道信号灯。5.2.3.2.2 交通信号控制机宜安装于信号灯就近位置的信号控制机机柜内。车道信号灯宜采用附着式安装,位于对应车道正上方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5 m。5.2.
24、3.3 交通信息发布设施 5.2.3.3.1 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入口段上游交通信息发布设施设置要求应符合 JTG D70/2-2014中 7.3.5 的要求。5.2.3.3.2 宜采用门架式、悬臂式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路侧或道路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5.2.3.4 违禁令抓拍设施 5.2.3.4.1 应设置于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中需进行实线变道抓拍、违停抓拍等违禁令抓拍的区域,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违禁令抓拍设施。5.2.3.4.2 宜采用附着式安装,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5.2.3.5 交通信息
25、采集设施 5.2.3.5.1 宜自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入口段起点开始设置,至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布设间隔宜取 800 m1000 m,每个点位设施设置数量根据车道数量确定。5.2.3.5.2 宜采用附着式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5 m,宜大于等于 5 m。当与交通视频监控点位间距不大于 30 m 时,宜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复用。5.2.3.6 交通事件检测设施 5.2.3.6.1 宜自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入口段起点开始设置,至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布设间隔宜取 300 m500 m,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交通事件检测设施。5.2.3.6.2 宜采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4T4645 2023 快速路 交通 智能 设施 设置 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