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发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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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资料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11)10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甘肃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医药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经过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还不到位,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不足,部分中医机构基础设施简陋、设备陈旧;中医药人才匮乏,特别是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短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未得到有效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
3、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科研体系还不健全;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药饮片质量参差不齐,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把中西医药放在同等
4、重要的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立足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中医中药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三、目标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 “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市、县区两级中医医院改扩建和新建任务,全市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下同)业务用房基
5、本达到国家标准,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加强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形成以市、县区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和民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为基础,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健全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市、县区两级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和扶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争取和实施国家
6、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与发展规划,使市、县区级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二)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深入开展有中医药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兰州地区省、市名中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中医执业医师通过增加执业注册地点的方式,到城市社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
7、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继续深入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三)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功能。强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药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并将其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必备中药、煎药室和煎药机。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
8、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到2013年底,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四)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组织运营规模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五)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筛选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中医药服务。在各级疾
9、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中医药防病科,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提高运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合理制定中医“治未病”相关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逐步纳入各类医保报销范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积极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严格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到2012年底每个县 区建
10、立一个中医“治未病”示范基地。五、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一)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继续组织参与国家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积极参加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认真开展市、县、乡、村级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每期培养150名以上中医药继承人。积极利用省级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市、县区两级骨伤、脾胃、肾病、肝病、肿瘤、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的培养和科研水平。参照国家、省级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或配套经费,给予指导老师、继承人和研修人员,用于指导老师代教补助、继承人和研
11、修人员赴外省学习交流经费补助,并安排给派出单位。将骨伤、脾胃、肾病、肝病、肿瘤、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纳入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临床技能培训项目。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级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进行奖励。重点培养中药新药研发技术领域省市同行公认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二)培植一批中医名科。抓好国家、省级重点扶持的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工作,加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逐步形成兰州地区中医专科品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重点专科品牌。人口较少的县区中医
12、医院可以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支持中医专科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开发,市级科研立项予以倾斜。(三)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各级中医医院要积极争创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对市级中医医院的投入,按照全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把市中医院建成特色优势突出、管理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龙头”三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区重点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修订完善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完善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范,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
13、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一)推进中药产业的持续发展。积极开展全市重点药材品种资源的调查与分析研究,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打牢中药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按照GSP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争取创建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和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区。依托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发展以中药材购销为主的现代医药商贸物流园区。建立规范的中药配送中介服务机构。(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成使用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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