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3228-2023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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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7.040 CCS A 75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2282023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ipeline detection and survey 2023-11-30 发布 2023-12-3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学会、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内蒙古正宇测绘有限公司、赤峰宏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兴安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研究中心、赤峰市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通辽市城投城乡规划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起草人:张瑞新、张贵俊、于欣、李海瑞、卢中秋、秦青山、温超、常志骐、田炯、贾贵举 于治源、张继成、范云瑞、米丽、冯雪力、刘杰、张玉强、任常峰、李绍森、常文龙、石峰、陈鹏、张耀君。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管线探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管线修测、竣工测量。本文件适用于管线探查、测量、管线数据处理和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3、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 55018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H/T 1033 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管线探测 pipeline detecing and surveying 采用合理的技术方法,对指定区域内的管线进行
4、探查和测量,获取准确的管线相关数据的过程。管线修测 pipeline revise surveying 在已普查管线成果的基础上,为保障测区管线成果的现势性所开展的已有管线核查及新建管线探测的过程。管线竣工测量 pipeline completion surveying 管线工程竣工后实施的管线测量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汇交测量成果的全过程。出入点 exit and entry points 管线出入地表及建(构)筑物位置设置的管线点。非开挖管线 trenchless pipeline 采用水平钻进法、顶(拉)管法及架空等非开挖技术敷设的管线。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多种
5、城市工程管线的地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4 基本规定 工程类型 4.1.1 城市市政及公用管线探测或修测 城市市政及公用管线探测或修测包括指定的道路、广场等区域管线的探测和修测。4.1.2 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 厂区、住宅小区或其他独立封闭区域管线的探测。4.1.3 专业管线探测 专业管线探测包括指定区域专业管线的探测。4.1.4 施工场地管线探测 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包括指定施工区域各类管线的探测。4.1.5 管线详查 管线详查应包括指定区域工程设计、施工等需要或有重大关联管线的详查。4.1.6 管线竣工测量 管线竣工测量包括工程竣工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管线的测量。一般规定 4.2.1 管线探测应
6、查明内容 管线探测应查明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权属单位和管线附属设施与建(构)筑物等基本信息,绘制综合管线图和专业管线图,建立三维管线数据库,为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准确信息。结合委托要求,如需查明地上线缆类管线信息,除查明基本信息外还应在相邻两个线杆间距75 m或经过厂区或住宅小区间距50 m时,中间应增设管线点并测定线缆最低点距地面的垂距;有压管线相邻两个特征点间距75 m或经过厂区、住宅小区间距50 m时,两点间增设管线点。4.2.2 管线坐标系统与图幅分幅 4.2.2.1 平面坐标系:基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地方 2000 坐标系的城市采用地方
7、2000 坐标系,未建立地方 2000 坐标系的城市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4.2.2.2 高程基准:1985 国家高程基准。4.2.2.3 管线图的分幅和比例尺应与国家或地方地形图的分幅和基本比例尺保持一致;因工程建设需要可采用任意分幅;分幅的管线图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结合图表。4.2.3 管线探测对象 4.2.3.1 管线点分类 管线点分为明显点和隐蔽点。4.2.3.2 城市市政与公用管线探测取舍标准 城市市政与公用管线探测或修测时的取舍标准按照CJJ 61执行。在探测中发现属性不明、走向不明的管线需查明,确实无法探查清楚时,应报委托单位确认。4.2.3.3 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取
8、舍标准 测区范围内各类管线测至建(构)筑物边线,穿越建(构)筑物的主要管线应连续探测。4.2.3.4 专业管线探测、施工场地管线探测、管线详查和管线竣工测量取舍标准 测区范围内各类管线测至建(构)筑物边线,穿越建(构)筑物的主要管线应连续探测,四至关系表达清晰并保证主要管线的连续性。4.2.4 探测仪器与软件 探测仪器与软件应符合以下规定:a)管线探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性能稳定、状态良好;b)物探仪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验和保养,按照 CJJ/T 7 执行;c)测量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保养,按照 CJJ/T 8 执行;d)处理软件基本功能应包括数据输入或导入、数据检验查错
9、纠正、图形编辑、属性编辑、管线图生成、查询统计、成果输出等。4.2.5 探测仪器的检校 探测仪器的方法试验和一致性校验除按照CJJ/T 7和CJJ 61执行外,还应进行以下试验内容并编制报告:a)金属探测仪器收发距、信号施加方式、工作频率、定位定深、复杂管线探测、空管探查、PE 管示踪探查试验;b)非金属管线定位定深试验;c)设备的一致性验证。4.2.6 管线探测数据入库 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经审核确认并验收合格后入库。4.2.7 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普查、修测和竣工测量按照GB 55018和GB 50838执行。4.2.8 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归档 管线探测成果资料按照统一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
10、要求,对文字、表、图、数据分类整理归档;同时应建立电子档案。4.2.9 管线探测成果质量检查 管线探测成果生产过程中,应实施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检查要求按照GB/T 24356和CH/T 1033执行。5 管线修测 管线修测的一般规定 5.1.1 修测对象是修测区域内变化的管线和新建设管线。5.1.2 针对已有管线进行核实,包括管线位置及属性信息。重点核实无压力管线流向及与周边地形地貌有矛盾的管线等。5.1.3 因市政道路延伸(新建道路)、扩建改造致使各种新敷设管线或已有管线更换的区域和路段应修测。5.1.4 因市政道路延伸(新建道路)、扩建改造致使各种已有管线可视,应核查已有管线的空间位
11、置、属性信息及排布状况,满足限差要求的不予更改,限差超限的应进行改正。5.1.5 道路施工中正在敷设的管线,待建设完善后应予以补测。5.1.6 应补测穿越厂区、住宅小区等不连续的主要管线。5.1.7 对修测区域内的已有管线按规定比例、分布及特征进行检测。5.1.8 更新修测区域内的已有比例尺地形图。管线修测探查 5.2.1 将已有管线图与实地位置及属性进行对照,观察现场有无开挖的痕迹,有无上杆的管线,有无新增的明显管线点,如窨井、阀门、消防栓、分线箱等,初步判断管线的新增情况;打开新增的明显管线井进行管类、走向的判断,量取埋深、管径,及时做好量测记录。5.2.2 利用管线探测仪追踪新增管线,在
12、实地标定出管线变化特征点的位置,并实地标记,绘制管线草图。5.2.3 电力与通信等线缆类管线壁管,修测时如果已经穿线,应重新探测定位,调查总孔数、占用孔数并量测埋深。5.2.4 委托单位需要的已有管线和设计新建管线开挖的区域,应详查。5.2.5 管线图中的不明管线,应重新探测核实,确定管线的种类、位置和相关属性。5.2.6 排水、电力与通信等管线明显点,原则上应开井检查,判断连接方向是否正确。5.2.7 明显点埋深重复量测按照不低于明显点总数的 3%、不低于 5 个明显点的标准执行。对隐蔽管线按不低于 5%,且不少于 3 根管线,同时不低于 5 个隐蔽点的标准进行重复探测,并采集重复探测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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