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667—2023美术馆展陈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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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99CCSA 00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6672023美术馆展陈工作规范Exhibition specifications of art museums2023 - 11 - 14 发布2023 - 12 - 14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设施设备15 人员要求16 工作要求26.1 展品验收与交接工作26.2 展品布展工作26.3 展品撤展与出库退件36.4 灯光布置工作36.5 展览维护巡检工作66.6 展览环境维护工作77.1 问卷调查77.2 验收总结8附录 A(资料性) 展
2、品移交清单9附录 B(资料性) 点验单10参考文献117 评价与改进7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引言为加强和规范美术馆展陈服务,提高展陈效率和展陈效果,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将为明确美术馆展陈工作的内容,规范展陈工作的流程,细化展陈工作的要求提供重要依据,为保障美术馆的自身工作安全、作品安全起到重要的规范性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美术馆展陈工作质量, 提高美术馆的公众服务水平奠定坚实
3、基础。 本文件是美术馆展陈服务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是美术馆文化服务效果管理评审的重要依据。 美术馆展陈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美术馆展陈的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工作要求及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美术馆举办的开放性展览陈列。画廊、艺术展览馆等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
4、南 GB/T 23863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GB 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展陈工作 work of exhibition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以学术研究成果和艺术作品为基础,以艺术的或技术的手段为辅助, 以展示空间和设备为平台,依据特定的传播目的,使用一定的诠释方法和次序,按照展览主题、结构、内容和艺术形式进行的工作。 注: 展览陈列服务工作的简称。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布置、标记、维护、退还展品、搭建展览环境、确保展品安全、为观众提供观展服务。 4 设施设备4.1
5、美术馆应当配备必要的展陈设施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运画车、验画台、验画灯、登高设备、挂画线、激光水平仪、展陈照明设备、一米线等。 4.2 美术馆应当在展厅外设立展品周转存放区、展品装卸区、展品点验区等展览辅助功能区域。 5 人员要求5.1 美术馆展陈工作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点验人员、布撤展人员、调光人员、展服人员等共同完成。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5.2 美术馆展陈工作人员应佩戴明显工作标识,以区别非展陈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避免布展现场展品的破坏或遗失。 5.3 美术馆展陈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措施,布撤展过程中应遵循作品保护规范,工作人员与作品接触需佩戴洁净手套、口罩
6、。 5.4 布撤展工作团队宜根据不同展览类型灵活掌握,可采用以下方式:场馆固定配备、展览艺术家等参展团队提供。任何布展团队应严格遵循场馆布撤展规范,并在场馆专业布撤展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5.5 特种车辆(机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6 工作要求6.1 展品验收与交接工作6.1.1 展品验收与交接工作任务: a) 展品应符合作品权益方要求及展出要求; b) 对展品进行入馆验收,建立展品移交清单(见附录A)与点验单(见附录 B)等完整档案; c) 明确展品问题责任归属与作品分类、暂存方式。 6.1.2 展品入馆验收及建档入库操作标准: a) 为每件进馆展品制作点验单(见附录 B); b)
7、 展品的装卸与移动:在装卸过程中应减少展品震动,保证展品安全; c) 展品与展馆环境的兼容:对于经过长途运输或展览地与展品原存放地在温度、湿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在抵达展馆后,静置 48 h 以上再进行拆箱操作; d) 特殊情况的验收:对应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的相关要求,需要特殊检验的展品应在交接点验前进行必要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拆箱、点验等后续操作。 6.1.3 展品入馆验收及建档入库操作流程: a) 展品进馆接收与外包装查验流程:展品接收工作以展品进馆卸车时为起点,应全程记录装卸 情况,作为查验档案留存;展品进馆查验应从外包装开始,首先查验外包装完整性、是否存 在损伤和污
8、染等情况,并对其进行文字及图像记录,作为责任归属界定与展品查验档案留存; b) 展品的拆箱:拆箱过程应有权益方和验收责任方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由专业人员合理运用拆箱工具进行并保证展品安全。拆除的外包装应根据展品所有方意见或暂存区域情况进行妥善保管,便于出库、退件、运输; c) 展品的查验与制作展品移交清单(见附录A):展品进馆查验应逐个进行,有权益方和验收责任方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由专业人员核验,对于展品存在问题应逐项进行文字及图像登记, 并在点验单(见附录 B)作品图像相应位置标记,作为展品查验档案留存,验收后签定展品移交清单(见附录A)。 6.1.4 保证展品查验档案的准确、完整,保存期应不少
9、于三年。 6.1.5 展品验收与查验工作应有人员要求、人员部门成分、责任归属等并附以详细说明。 6.2 展品布展工作6.2.1 展品跨功能区运输:应确保展品运输线路流畅;布展区域与正在展览区域应进行有效隔离,减少对正常展览区域的影响。 6.2.2 展览环境配置与设备应用:展品的布撤展过程应全程处于监控系统范围之内。 6.2.3 展品垂直搬运:根据场馆实际,宜配置满足展品在馆内垂直运输的电梯。 6.2.4 布展相关区域设置与应用: a) 展墙悬挂的展品视觉中心线应根据展品大小,展墙高度确定,宜控制在 1.35 m1.75 m; b) 美术馆应根据年展览数量和展览更换频次情况,合理设置备展库空间;
10、 c) 展厅地面应采用亚光、耐磨、防滑材质,地面承重层高6 m 的展厅地面每平方米承重1 000 kg,6 m 的展厅地面每平方米承重800 kg。 6.2.5 展品安全与布展注意事项:在布撤展过程中,应满足展品“画不靠墙、框不落地”的基本要求。 6.2.6 非场馆固定配备的布展团队应出具完备的合同、安全协议等,并持临时工作证出入场馆或参与布撤展工作。 6.3 展品撤展与出库退件6.3.1 展品离场的验收与交接工作任务: a) 在作品离开展墙、展位进行包装前,办展场馆与办展方应对展品进行撤展验收交接工作; b) 应按照作品入馆时建立的展品移交清单(见附录A)与点验单(见附录B)等档案资料逐件进
11、行点验核查; c) 展品的查验与展品移交清单(见附录A)的完善:由专业人员对展品与展品移交清单(见附录A)、点验单(见附录 B)不符的问题逐项进行文字及图像登记,并在点验单(见附录 B)作品图像相应位置标记,作为展品查验档案留存,验收后签定展品移交清单(见附录 A); d) 展品与展品移交清单(见附录 A)、点验单(见附录 B)不符的问题应现场确认责任原因与责任方,明确展品问题责任归属与作品问题的后续解决方式。 6.3.2 展品离馆验收及建档入库实操标准: a) 展品出馆接收与外包装查验流程:展品出馆工作从展品离开展墙或展位为起点,应全程记录装卸情况,作为查验档案留存;展品出馆查验应从作品外观
12、开始,首先查验作品外观完整性、是否存在损伤和污染等情况,进而对作品细节进行查验,应重点关注不同材质在展出过程中受展示条件影响发生的皲裂、剥落、变形等问题,并对其进行文字及图像记录,作为责任归属界定与展品查验档案留存; b) 展品的装箱:装箱过程应有权益方和验收责任方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由专业人员按照作品原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并保证展品安全; c) 为每件出馆展品在进馆展品移交清单(见附录 A)、点验单(见附录B)上进行出馆记录:出馆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出馆现状图片、存在问题、关于问题的影响程度分析、责任单位、责任人、后续处理意见等信息; d) 展品的装卸与移动:展品在离开展墙、展位,包装、装车的
13、过程中应减少展品震动,保证展品安全。 6.4 灯光布置工作6.4.1 照明方式展厅照明方式的选择符合以下标准: a) 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宜设置展陈照明和布撤展照明两个照度档位; b) 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c) 展厅与备展库房均应设置应急、值班和警卫等照明; d) 在低照度展厅出入口,应设置视觉适应的过渡区; e) 有条件的展览场所宜采用光纤、导光管等照明; f) 展柜内的照明装置与展品间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并便于维护和管理; g) 展厅射灯设置应与展览墙面间隔合理距离,宜采用公式:射灯距墙距离=墙高0.3,一般不小于 1.2 m。 6.4.2 照明光源展厅照明光源的
14、选择符合以下标准: a) 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b) 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文物保护、显色性等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的效率、寿命和价格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c) 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d) 应急照明应选择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6.4.3 照明灯具展厅照明灯具的选择符合以下标准: a) 选用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b) 在满足配光和眩光限制要求的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 c) 照明装置应具有防止坠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务损失的防护措施; d) 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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