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2546-2023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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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30CCSB 43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25462023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2023 - 10 - 31 发布2024 - 01 - 29 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林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保平、纪新花、刘光辉、赵胜杰、程俊贞、石永杰、张燕、石凯文
2、、孙玉新、王英华、张艳兵、冯现明、刘院莉、申振华、王瑞红、李敏、段振华、魏晓瑞、安晓馀、王永强、李卫华、马会普。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效果维持、生物安全及档案管理等的操作规范。本文件适用于使用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免疫预防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猪伪狂犬病的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
3、设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方法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NY/T 678 猪伪狂犬病免疫酶试验方法 DB41/T 1753 标准化商品猪场建设 DB41/T 2064 养猪场防控非洲猪瘟生物安全技术规范DB41/T 2065 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7号令.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农业部.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年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动物疫病净化有计划地在特定
4、区域或场所对特定动物疫病,通过监测、检验检疫、隔离、扑杀、销毁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最终达到在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的根除消灭疫病病原的过程,目的是清除可传染的病原因子,从而达到并维持动物个体和群体健康。 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敲除猪伪狂犬病毒基因组中负责毒力的基因中的某一片段(gE、gI、gK、TK), 使其成为基因缺失缺损病毒株,利用病毒基因缺失缺损株所制成的一系列单(gE)/双(gE和gI)/三基因(gE、gI和TK)或多基因(gE、gI、gK和TK)缺失的疫苗。 猪伪狂犬病 gE 抗体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宿主产生的识别gE蛋白的特异性抗体,简称gE抗体。 猪
5、伪狂犬病 gB 抗体猪伪狂犬病毒疫苗免疫或野毒感染宿主产生的识别gB蛋白的特异性抗体,简称gB抗体。 免疫净化场是指在实施猪伪狂犬病疫苗免疫的养殖场或一定区域内,通过定期检测,猪群gE抗体全部阴性,gB 抗体阳性率90%,且2年之内无临床病例发生。 非免疫净化场是指在某一限定地区或养殖场内,未进行猪伪狂犬病疫苗免疫,而是根据该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并淘汰各种形式的感染动物,使该区域或猪群中无猪伪狂犬病发生和感染的状态。 假定非免疫净化猪群对猪伪狂犬病未免疫的猪场,通过随机抽样,猪伪狂犬病原和gE抗体全部为阴性的猪群。 假定净化猪群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低风险场,监测发现gE抗体为
6、阳性的种猪群,全部淘汰后建立的净化猪群。 低风险场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1%的猪场。 中风险场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介于1%10%的猪场。 高风险场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10%的猪场。 4 净 化免疫净化程序4.1.1 猪群基本条件4.1.1.1 自繁自养,未免疫或连续 3 年使用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免疫的猪群。 4.1.1.2 新建规模化猪场,直接从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引进种猪,按照 GB/T 17824.2 规定进行为期 30 d以上的隔离,并且全部检测,猪伪狂犬病病原和 gE 抗体检测全部为阴性。 4.1.2 本底调查4.1.2.1 采样比例种群采样比例详见附录A。样品采集、保存方法按NY/T
7、541的规定执行。 4.1.2.2 抗体检测猪伪狂犬病毒gB抗体检测采用ELISA方法,按GB/T 18641的规定执行。猪伪狂犬病毒gE抗体检测采用gE-ELISA方法,按NY/T 678的规定执行。根据本底调查的检测结果综合评定,分别划分为猪伪狂犬病低风险场、中风险场和高风险场。 4.1.3 猪群免疫4.1.3.1 免疫程序选择有农业农村部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猪群免疫程序详见附录B。 4.1.3.2 免疫评价中风险场和高风险场每季度1次,低风险场每半年1次的频次进行检测。血清学检测gE和gB抗体。病原学检测按GB/T 18641规定,检测猪伪狂犬病毒核酸。采样比例
8、详见附录A。 4.1.4 阳性猪处置4.1.4.1 低风险场gE抗体阳性猪全部淘汰后,建立假定净化猪群。4.1.4.2 中风险场和高风险场非免疫净化程序4.2.1 条件要求4.2.1.1 已达免疫净化标准的猪场,连续 2 年无临床病例,gB 抗体合格率90%,猪伪狂犬病原或 gE抗体检测结果连续 2 年阴性。 4.2.1.2 正常运营且未免疫猪场,无临床病例,同时连续随机抽样,猪伪狂犬病原和 gE 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4.2.1.3 从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引进种猪,按 GB/T 17824.2 规定进行为期 30 d 以上的隔离并全部检测, 病原学和 gE 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4.2.2 猪群监测
9、4.2.2.1 采样比例详见附录C。 4.2.2.2 检测频次种公猪每半年检测1次;种母猪每季度检测1次,后备种猪混群前检测1次,引进种猪隔离期和混群前各检测1次;后代猪每月检测1次。 4.2.2.3 检测方法按照本文件4.1.3.2执行。 4.2.3 阳性猪处置gE抗体阳性的种公猪和后备种猪,全部淘汰;gE抗体阳性的种母猪或生产母猪,逐步淘汰,采取“免疫-检测-淘汰”34轮循环,当达到低风险场标准时,按4.1.4.1执行。 4.2.3.1 种猪 gE 抗体阳性或猪伪狂犬病毒核酸阳性者,做淘汰处理。 4.2.3.2 后代猪 gE 抗体阳性或猪伪狂犬病毒核酸阳性者,做淘汰处理,并追溯对应的亲本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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