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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生产奖惩办法.docx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83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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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奖惩 办法
    资源描述:
    天津二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TIANJIN 20TH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CO.,LTD 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 编码:C/S4.5.2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批准日期:2005-07-10 生效日期:2005-07-15 编制: 工程管理部 审核: 田永成 批准:刘长青 0 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奖惩力度,促进安全施工。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工程管理部全体人员是公司安全生产指标的包保成员。 2.2 各项目经理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是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指标的包保成员。 2.3 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项目经理部按本办法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指标要逐级分解,层层包保,以确保年度安全指标的实现。 3.2 公司和各项目经理部包保成员年终由公司奖罚兑现一次,奖罚分别按表一、二标准执行。各项目经理部可自行制定本单位包保成员奖罚办法,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3.3 奖惩规定 3.3.1凡在施工生产中发现和解决了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在安全技术方面提出建议,成效显著的职工;各项目经理部可随时给予奖励。对避免较大伤亡事故的可向公司请功重奖。 3.3.2在半年或年终安全大检查中,凡认真按照建设部、当地政府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资料填写要求,进行规范化内业管理的安全员或班组记录员,每人每年奖励50—200元。奖金由公司以含量形式支付,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奖励。 3.3.3凡认真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在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中取得成效的项目经理部,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a. 凡被评为地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部,奖励3000—8000元(含量); b. 凡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部,奖励10000—15000元(含量); c. 凡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包保指标,并在公司定期综合检查中达标的项目经理部,奖励3000—10000元(含量)。 以上三项奖励按单项最高额度计奖,不得重复奖励。 3.3.4凡公司管理的在建项目,因安全生产存在问题,被上级和政府部门扣证、降低资质者,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0元(从项目承包费中扣除);被上级和政府部门通报批评、限令暂缓施工、评定不合格等,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按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扣分分值罚款,每扣一分罚款1000元(从项目承包费用中扣除)。 3.3.5凡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一律对事故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a. 本企业职工及外协队伍(与外协队伍无安全协议或安全协议不规范)因工死亡一人,不论单位(项目)大小,一律罚项目经理和主承包人各2000元,对其他承包人员按规定比例罚款。与外协队伍有规范的安全协议且已备案的减半罚款; b. 本企业职工及外协队伍(与外协队伍无安全协议或安全协议不规范)因工发生重伤事故,每一人罚项目经理和主承包人各1000元,对其他承包人员按规定比例罚款。与外协队伍有规范的安全协议且已备案的减半罚款; c. 凡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重伤按轻伤上报,以及上报轻伤后,又要求改报重伤事故者,一律罚项目经理和主承包人各1500元。该单位领导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d.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凡上级和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事故单位承担。 3.3.6因忽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不力(如不制定、不落实、不按方案执行等),以至造成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时,按下列规定对有关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 a. 造成险肇事故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罚款100—200元/人次; b. 造成轻伤事故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罚款300元/人次; c. 造成重伤事故时,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罚款800元/人次,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罚款500元/人次,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200—400元/人次; d. 造成死亡事故时,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罚款1500/人,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罚款1000元/人,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0—600元/人。 3.3.7各项目经理部使用的外协工,必须经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协议书。凡外协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违章违制等,一律考核使用单位。 3.3.8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安全技术措施方面存在问题而影响安全施工时,对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a. 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无安全交底就施工的项目,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200元。 b.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手续混乱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100元。 c. 重大特殊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及交底不认真,手续不齐全的按照第2项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加倍罚款。 3.3.9各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如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等]。凡未按时上报的单位,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100元。 3.3.10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每人罚款50元。 a.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地下作业由基底部算起),不挂安全带或虽挂安全带但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b.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包括车间、加工厂随吊车作业的),或虽戴安全帽但未系帽带以及坐安全帽者; c. 在建工现场、加工厂、车间露天仓库等处工作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和穿短裤、裙子、赤上身以及戴草帽、凉帽、毛巾者; d. 穿硬底鞋从事高处作业者; e. 电工一人带电作业者; f. 吊杆回转半径内有人就起吊者; g. 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不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束于工作帽内者; h. 从事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未使用绝缘手套、工具或有关绝缘设施者; i.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及持超期证上岗者; j.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违反规定动火、吸烟者; k. 其它作业环境下,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而不正确佩戴者。 3.3.1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a.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时(包括外协人员、实习、代培人员,以人次计罚); b. 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以人次计罚); c.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 d. 单位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未落实就安排工人作业时; e. 各种设备安装调试时,未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指定专人监护时; f. 大型机械使用前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搭设后,没经验收合格及挂牌就使用时; g. 尘毒、噪声、放射线等治理未合格,而又未对工人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 h. 发放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时; i.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伤亡事故时; j. 为安全干部行使职权制造障碍和困难时。 3.3.12凡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未按建设部JGJ59-99标准要求予以设置者,对有关人员处以以下罚款: a. 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 b.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或漏电保护器设置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要求的,罚项目经理800元; c. 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或所有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的,罚项目经理600元; d.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每发现一处,罚项目安全员和责任电工各200元。 3.3.13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各类隐患,而未在限期内整改,一项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3.4 对各类安全罚款,由罚款单位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3.5 对事故、安全考评、安全措施及违章违制的罚款,由工程管理部开出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分送被罚人、被罚人所在项目经理部(单位)、公司财务部各一份,工程管理部自存一份。各项目经理部(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负责收款并在一个月内缴公司财务部,如不按期缴纳,按每月10%的滞纳金加罚。对拒交罚款的项目经理部(单位),罚款由财务部从项目经理部(单位)负责人承包费中扣除。公司财务部对罚款单独建立帐薄,设专人管理。工程管理部定期查核罚款到位情况。 3.6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工程管理部请示主管领导,对受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基金的来源是: a. 公司每年批10万元的安全专项奖(包括含量); b. 各类安全罚款; c. 对包保成员未完成包保指标的罚款。 附件一:公司安全生产包保人员奖罚规定 附件二:项目经理部包保人员奖罚规定 附件一: 公司安全生产包保人员奖罚规定 考核 内容 工亡事故 重伤事故 月均千人负伤率 奖 罚 奖 罚 奖 奖 罚 为 零 时 每工 亡一 人 为 零 时 每重伤一人 为 零 时 在指 标内 超 指 标 奖罚标准 +300 -150 +200 -80 +100 +80 -80 备注:.表中“+”为奖励,“-”为罚款。 附件二: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包保人员奖罚规定 考核内容 奖 罚 包保 标 准 人员 (元) 层次 工亡事故 重伤事故 月均千人负伤率 奖 罚 奖 罚 奖 奖 罚 为 零 时 每工 亡一 人 为 零 时 每重伤一人 为 零 时 在指 标内 超 指 标 500人以下 100 200 60 100 40 30 50 501人—1000人 150 200 80 100 50 40 50 1001人以上 200 200 100 100 60 50 50 备注:在包保成员得奖时,对同级安委会成员适当奖励,其标准不超过包保成员得奖数额的50%,奖励款从本单位奖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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